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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長年薪38萬有4套房 稱心理失衡貪500余萬(圖)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5日 10: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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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鄭煤集團公司旗下張溝煤礦的礦長,光在鄭州就有4套房子,如今卻只能“住”在監獄裏。他的墮落,頗有幾分讓人“看不懂”——

  年薪38萬,還貪什麼貪!

  每次王學勤(上)把虛開的發票給呂朝營(下)簽字,呂很講“義氣”,把其中的“小頭”分給王學勤,兩人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深。

  呂朝營用2.8萬元贓款買了金條,花30萬元買了一輛“現代”越野汽車。

  礦長上任4個月就想貪

  呂朝營(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張溝煤礦原礦長)坐在記者面前,一臉誠懇。光看面相,呂朝營絕對是老實忠厚之人,長得頗有幾分像記者所敬重的一位作家。他兩頰豐厚飽滿,眼神溫順善良,説話的語音也讓人聽著覺得此人踏實可靠。他是普通礦工出身,從班長、副隊長、隊長一步一個腳印幹上來的。為人踏實忠厚,履歷又如此完整,假如記者是鄭煤集團公司的老總,也會很放心地把張溝煤礦交給呂朝營管理的。所以,呂朝營對社會上的一些風言風語作了駁斥:“我是一步一步走向領導崗位的,在社會上,好多人有不正常的想法,好像這個事情,走上領導崗位,我花錢了,買官什麼的。在我身上沒有發生這種現象。我是一步一步,通過我自己的親身體驗幹出來的。”

  從一名普通的煤礦工人,到年産30萬噸的煤礦礦長,呂朝營付出了艱辛的努力,當然也得到了豐厚的回報。據了解,光他的年薪就有38萬元之多,再加上可以雙倍返還的安全生産保證金(礦長每年要向鄭煤集團公司上交若干安全生産保證金,如果年終沒有出安全事故,礦長就可以得到雙倍返還),他的年收入在五六十萬元以上。

  有這樣豐厚的收入,為什麼還要貪呢?檢察官的解釋是,他有僥倖心理。呂朝營自己則説:“出於一種不健康的心理吧。”呂朝營是46歲那年當上礦長的,今年49歲,就已經在河南週口監獄服刑了。真是“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2007年8月,呂朝營當上礦長僅僅4個月,手裏一些個人的接待費、禮金等不合理費用,無法在煤礦入賬公費報銷,心裏不大舒服。一天,呂朝營正在辦公室悶坐,為這些不能入賬的費用而鬧心,這時來了向他彙報工作的該礦財務科長王學勤。呂朝營就向王學勤“吐露”了自己的煩心事。

  “圓(意思是到稅務部門代開發票)裝車費發票吧。”王學勤説。在有著十幾年財務工作經驗的王學勤眼中,張溝礦山不付裝車費這一做法並不為社會所知,開出幾張裝車費發票在賬目上不顯山不露水,查賬也不容易查出端倪,是最為“穩妥”和“安全”的做法。他的這一提法立刻得到了呂朝營的同意。

  幾天后,王學勤用礦上鏟車司機張某的身份證複印件,開具了一張14.6萬多元的裝車費發票。拿到發票的王學勤找到呂朝營,而呂朝營拿著發票卻顯得猶豫不定:“這樣行不行?”

  “沒問題!都是正規發票,能有啥問題?”王學勤的保證打消了呂朝營最後一絲疑慮,他再沒説什麼就直接在上面簽了字。待呂朝營在發票上簽字後,王學勤隨後到財務報賬。在除去繳稅8264.15元後,剩餘的13萬多元由王學勤用紙袋裝好拿到了呂朝營的辦公室。呂朝營看看錢,將其中的10萬元自己留下,“大方地”把剩餘的3.7萬餘元作為“好處費”給了王學勤。後來,呂朝營交代説,給王學勤錢就是不想讓他出去亂説,堵他的口。心照不宣中,這次交易成了倆人的“首次合作”。

  之後,王學勤用同樣的方式,經由張某之手先後17次虛開了總額為500多萬元的裝車費發票,找呂朝營簽字時,也越來越“便捷”。

  呂朝營:“你再圓張票吧。”王學勤:“中啊。”一天或兩天后。

  王學勤:“這是你讓開的發票,開回來了。”

  呂朝營一言不發,默默而迅速地在上面簽字,而王學勤則手腳麻利地拿去報銷。

  在隨後的2年時間裏,這樣的場景在張溝煤礦反復上演。

  在上繳稅金後,剩餘的錢王學勤更是不再請示彙報,而是越來越熟練地分作幾部分來處理——以百為單位的“零頭”給張某做“路費”,整千的部分留給了自己享受,當然,萬元以上的大頭全部給了礦長呂朝營。

  投桃報李,呂朝營也很講“義氣”,交給他的“大頭”也沒有“獨吞”,而且還不時地從王學勤給他拿來的現金中分出少部分,讓王學勤拿出“處理一些事”。2008年5月,聽説王學勤想買車,呂朝營立刻從王學勤送來的34萬元中拿出12萬元,爽快地“返還”給他。王學勤也接得“心安理得”。兩人之間的“利益同盟”越來越穩固而緊密,在犯罪的道路上也越滑越深。

  放著好日子不過,後悔已太遲

  談起犯罪的目的,呂朝營説:“這幾年礦上形勢比較好。各級私人煤礦也很多。看到人家搞煤礦,都開高檔車,住高檔房。自己在國營礦上,冒這麼大風險,一年弄三五十萬塊錢,心裏不平衡。於是我就有了私心雜念,也想自己弄點錢花花。”

  有了這些不義之財,呂朝營花了140多萬元在鄭州買了4套住房,花了近30萬元買了一輛“現代”越野汽車,花了2.8萬元買了一根金條。王學勤的想法比較“獨特”,他只花了15萬多元買了一輛豐田卡羅拉轎車,剩下的70多萬元現金都放在辦公室的床底下。檢察官説,真不明白王學勤這樣做是出於什麼心理。難道他每天看著這麼多贓款覺得很滿足,很有成就感?還是故意用這些讓自己忐忑不安的鈔票來折磨自己的神經?真是不可思議。

  腐敗的日子持續了3年。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8月至2009年8月,被告人呂朝營、王學勤在分別擔任鄭煤集團張溝煤礦礦長和財務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以報銷裝車費、裝渣

  費、承包鏟車費為名,先後虛開和偽造發票17張,共計524.65萬元,入賬報銷。其中繳納稅金293616.49元,餘額4952883.51元。呂朝營分得現金402萬元,王學勤分得現金932883.51元。2010年11月8日,鄭州市中級法院對呂朝營、王學勤貪污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呂朝營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王學勤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2萬元。二人對判決均未提出上訴。

  在悔過書中,呂朝營回顧自己這段特殊的人生歷程時説道:“我的犯罪事實足以教育他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我現在悔恨萬分,自己作為黨員幹部做出這樣的事,上對不起黨的培養,組織的信任,下對不起親人。”面對記者,呂朝營説:“從組織上講,從企業,從國家,從各個方面來講給我的福利待遇都不低,沒有好好珍惜。走到今天,成為罪犯,成為階下囚,確確實實非常後悔。”我們相信,呂朝營確實把腸子都悔青了,但似乎有點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