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上海長寧區法院發出首份緩刑少年“禁止令”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5日 06: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上海5月4日電 (包蹇、錢曉峰)根據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規定,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3日發出首份“禁止令”,要求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未經社區矯正部門批准,不得在外過夜,不得與同案犯交往等。該“禁止令”在擴大適用緩刑等非監禁刑的同時,為有效矯治未成年人犯罪、更好地引領其重返社會,提供了有力的工具。

  長寧區法院少年法庭3日開庭審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盜竊案件。該案中,少年小文和小剛常常混在遊戲機房,後因缺錢多次盜竊。經庭審,法院依法判處小文和小剛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相關規定,對判處管制或宣告緩刑的罪犯,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刑期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長寧區法院少年法庭長期以來探索完善被判處非監禁刑未成年人的處置措施,2000年率先推出“監管令”、2007年推出“法官提示”,均起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此次適時推出“禁止令”,更有利於人民法院依法擴大對未成年人適用緩刑等非監禁刑,有利於未成年犯罪人順利度過考驗期和執行期,有利於社區矯正部門加大執行力度,從而實現多方共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