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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街車禍肇事者被訴欠房貸 銀行索償66萬餘元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4日 03: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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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安街車禍案肇事者陳家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訴至二中院。但刑事案還未落槌,其又遭中國銀行通州支行起訴拖欠房貸。昨日,該案在通州法院開庭。

  銀行稱逾期未還借款

  中國銀行北京通州支行訴稱,2007年4月17日,通州支行與陳家、擔保人高盛公司簽訂樓宇按揭擔保借款合同,借款70萬元,借款期限至2037年9月29日。合同簽訂後,陳家逾期未償還部分借款。為此,通州支行將其告上法庭,要求清償尚欠本金、利息、罰息及至借款還清之日止的全部利息及罰息,共66萬餘元。同時,要求為陳家擔保的高盛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被告方向法院提交存摺

  由於陳家涉刑事案件,目前還在羈押中,昨日其並未到庭。其代理人出庭應訴,並向法院提交了陳家的存摺,顯示陳家的還款記錄,以證明他沒有欠款。

  對此,銀行方表示,陳家雖然還了款,但並不是按時還的。同時,請求解除與陳家的借貸合同關係。

  但陳家的代理人認為,陳家已還款,並支付了到期的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罰息,不存在違約情況,不符合合同解除的條件。

  作為第二被告,高盛公司的代理人也表示,銀行方沒有權利解除合同。

  焦點

  還款但未按時是否算違約?

  中國銀行通州支行稱,2007年4月17日合同簽訂之後,本該于每月18日足額向銀行還款的陳家,先後十多次逾期還款,違約責任明顯。

  銀行表示,陳家自2008年5月18日起,共有13次逾期還款記錄,其中2010年9月18日之後的貸款更是延後至2011年2月18日才補交。

  但陳家的律師出示的陳家存摺顯示,上面的存款至昨日還夠足額支付下月的還款。代理人承認,陳家確實因資金週轉困難和特殊情況有過幾次逾期還款,但此後都補交並支付了罰息,不拖欠銀行任何費用,不構成違約。

  房産被查封是否終止合同?

  據了解,陳家2007年在東四環外購買了一處房産,目前市值200多萬,但此前已被法院查封。

  昨日,銀行方還提到兩點要求終止合同的依據,一是陳家隱瞞該房産已被查封的事實;二是其房産可能會被拍賣用於償還民事賠償,造成銀行國有資産流失。

  但陳家的代理律師認為,陳家被羈押,無法告知銀行查封的情況;另外其刑事及民事賠償尚未落定,拍賣房産等説法只是銀行一方的推斷,目前來説陳家的家屬可以代為正常每月足額還貸,因此不同意終止合同。

  背景

  酒駕超速致2死1傷

  2010年5月9日淩晨5時35分,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永安裏路口,陳家駕駛英菲尼迪小轎車經過時,撞上帶雙胞胎中的一個女兒去看病的王輝與丈夫。車禍導致王輝重傷,其丈夫和女兒死亡,隨後,陳家棄車逃逸,後被警方控制。經鑒定,陳家係酒後超速駕駛。

  目前,陳家已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訴至二中院,案件還在審理中。

  本組稿件采寫 本報記者朱燕 通訊員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