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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錢不遂捅死工友 自首獲認死刑改判成死緩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3日 1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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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王曉雲、實習生何嘉嘉報道:為了區區300元,周某借錢不遂捅死工友。逃亡一年後,在深圳準備偷渡聲稱“赴港自首”。日前,廣東省高院終審改判其死緩,認定其在過邊檢站遭詢問時主動供述罪行屬自首。

  周某是1983年出生,湖南人。據其供述,在廣州增城某紡織公司幹了3個月,沒領到一分錢,身上帶的錢都花光了。2008年9月10日上午,周某來到工友徐某所在的宿舍向徐某借錢遭到拒絕,兩人發生爭執。周某猛然拔刀相向……

  周某事後承認:我們無冤無仇。“爭執中,我被他的語言和不屑的神態刺激了,他説我是‘病夫’‘人渣’。捅了第一刀後,他扯住我不放,我只好再捅第二第三刀……”當天,周某開始了一年的逃亡生涯。

  2009年10月3日中午,深圳皇崗出入境邊檢站有個人想逃避邊防檢查,被執勤民警攔停。他就是周某。皇崗邊防站進行詢問。沒想到,周某竟然主動供述了因借錢不成持刀捅人的罪行。

  他怎麼自己去“撞槍口”?周某説:“我是想偷渡到香港,去自首的。我聽人説香港那邊判刑較輕。”

  去年6月1日,廣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某構成搶劫罪,判處死刑,並賠償被害人家屬22萬餘元。周某上訴。

  二審,廣東省法律援助處指派彭浩中律師作為辯護人。彭浩中提出,周某確實可惡並應受到處罰,但反思本案,有社會根源和社會矛盾,請求給他一個重新改過的機會。庭審中,周某交給法院一封悔過書。

  廣東省高院終審判決,周某構成搶劫罪。但鋻於周某能主動、如實交代犯罪事實,構成自首,判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