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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無良商販又用甲醛發泡雞爪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2日 12: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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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杜娟 通訊員葉華新、袁富漢、簡如君)針對廣州市荔灣區存在流動攤檔涉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水發産品問題,連續兩天,廣州市工商局荔灣分局聯合荔灣區食安辦、區城管執法大隊等部門連續開展整治行動,現場查獲涉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水發産品約500公斤。這些水發産品在加工過程中居然使用了氫氧化鈉(俗稱燒鹼)、甲醛和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

  4月28日清晨6時,流動攤點經營者鐘某如平時一樣,將經過精心“打扮”的牛百葉、牛肚、雞爪用麵包車運送到荔灣區和平路與大同路交界處銷售時,被事先掌握情況在此守候多時的工商執法人員逮了個正著。執法人員當場查扣雞爪、牛百葉等問題水發産品500公斤,8批次樣品中有6批次甲醛超標,5批次工業鹼超標,綜合兩項檢測項目只有1批次是合格。與此同時,區食安辦和公安部門也同步介入調查。鐘某交代:通過添加甲醛、過氧化氫、燒鹼等化學物質能使水發産品達到發泡體積增大、外觀飽滿好看、保鮮、增重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