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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學生遭綁架撕票案綁匪被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9日 11: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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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者父親: 兩年都在悲痛中度過

  對於記者問到對判決是否滿意,小易的父親並未直接回答。他表示,作為遵紀守法的公民,他們所能做的,就是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公正。兩年來,他和小易的母親一直在巨大的悲痛中度過,“怎麼可能過得好?”

  小易父親的多名同事昨天也陪同前來旁聽。在宣判後,其同事甘先生表示,兩年來,小易的家人承受著巨大的痛苦,但生活還是要繼續,目前小易的父親已逐漸開始正常工作,心情也在慢慢恢復和調整之中。而小易的母親因為兒子的事,精神受了巨大刺激,至今仍在家中調養,一直沒有再工作。

  昨日,鄒春的幾名親友也前來法庭旁聽判決,法警特地將小易的親友和鄒春的親友分開兩邊就座。判決後,鄒春的親友均表示不接受記者採訪。

  證據證明: 沒有其他人參與作案

  被告鄒春在預審階段及法庭審理時翻供,稱綁架作案是“阿龍”和“廣西仔”所為,自己只是被害人被綁架回來之後才參與案件的,買車子、買箱子、買手機、買手機卡、打勒索電話都是按“阿龍”的安排去做的。

  法院認為,鄒春所稱另有“阿龍”和“廣西仔”參與作案,證據證明純屬為減輕自身罪責的狡辯,不應採信。

  案件回放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鄒春曾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仍想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快速致富,産生了綁架他人勒索錢財的念頭,並開始積極謀劃準備。

  多次踩點確定綁架對象

  2009年9月中旬,鄒春購買了一輛套牌二手車作為作案車輛,又以“李旭平”的假身份證租下了寶安區大廟新區5巷22號某房作為藏匿地點。

  鄒春最後確定綁架大衝村一高檔小區內的人員。

  在多次踩點過程中,被告人鄒春發現被害人小易(12歲)時而有人陪同,時而獨自步行去上學,確定將其作為綁架對象。

  鄒春又發現學校周圍僅路口有一個監控探頭,無法監控到學校路面。

  騙小學生幫忙 趁機綁架

  2009年10月20日中午1時許,鄒春駕車來到南山外國語學校門口的文華路上等待,他看到小易獨自走過來後,喊住小易,稱自己的車子壞了,讓小易幫忙去車子裏面按一個開關,小易毫無防備,進入車內後排,鄒春隨即上車,將車門反鎖,將小易綁架。

  鄒春將小易帶到寶安區大廟新區5巷22號某房後用手機給小易拍照並錄音,以便讓小易的家人確信被害人在其手中。

  之後,因小易在房內呼救,鄒春掐住小易脖子,致小易窒息死亡,其後,鄒春將其拋屍茅洲河內。

  10月23日起,鄒春多次與小易的父親易先生通話,要求給付50萬美元贖人。

  贖金被他人半路劫走

  2009年11月7日,鄒春在電話中要求易先生10日前往廣西北海交付贖金。11月8日,鄒春駕車趕往北海,並於當晚住在老家雷州。同日,易先生的同事李曉菲(因詐騙罪被判14年徒刑)冒充綁匪發信息給易先生,騙取了50萬美元贖金。鄒春得知此事後繼續要求小易的家人支付20萬美元贖人。當年11月12日7時,鄒春落網。11月27日,裝有小易屍體的箱子在茅洲河下游被人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