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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5月起醉駕者最高罰半年拘役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7日 19: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合肥在線-合肥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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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晚報訊 5月1日起,醉酒駕駛將被定為犯罪,一旦被查獲即面臨最高半年拘役的處罰。儘管目前,公安部等相關部門尚未正式出臺具體定罪量刑細則,但安徽交警已經積極做好各項前期準備。昨天上午,省交警總隊法制處處長鄭旭東就即將實施的“醉駕入刑”相關問題,接受了本報記者採訪。

  問:“醉駕入刑”實施後,醉駕者將面臨哪些新的處罰?

  鄭旭東: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規定,醉酒駕駛在5月1日之後,開始按刑法處以1至6個月拘役,同時吊銷駕駛證。這與目前實行的醉駕者處以15日行政拘留、500至2000元罰款,暫扣3至6個月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有著本質上的區別。醉駕的性質由過去的行政違法行為衍變為刑事犯罪行為,醉駕者背負的是1個月以上的囹圄生涯和伴隨一生的犯罪前科。

  問:酒駕查處流程將有何新變化?

  鄭旭東:醉駕入刑後,醉酒駕駛從交通違法行為變成了刑事犯罪行為,案件的辦理流程和時限與以往有很大的不同。

  首先,醉駕查處將包含查獲、取證、批捕到提起公訴、庭審、判決等一整套法定環節,由公安、檢察院、法院3個部門共同參與完成。不過,各級公安交警部門仍將是查處醉駕的主要執法部門,主要負責對醉駕行為進行前期的偵查和取證。

  醉駕查處的具體辦理流程為:偵查機關發現醉駕人員涉嫌刑事犯罪,首先立案並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以保證刑事訴訟;待偵查機關偵查結束後,將依法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受案審查後,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的,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最後由人民法院依法對醉駕人員予以判決。

  問:檢測環節很容易出現異議,交警部門對此可有新的舉措和準備?

  鄭旭東:目前,我省交警查處酒駕時大多使用呼氣測酒儀設備來確定駕駛員的體內酒精含量,方便快捷。如果當事人對測試結果有異議,也可申請到醫院抽血檢驗,最終結果以抽血檢測數值為準。5月1日之後,我們基本上繼續採用這套流程,依法取得和固定證據。

  目前,全省各地交警部門已經聯合質監部門對全系統內在用的呼氣測酒儀進行了鑒定,確保所有執法器具合格、準確。另外,我們正在加強與檢察院、法院、醫療檢驗機構和相關鑒定機構之間的協作和配合。

  另外,全省各地交警部門目前正在加強學習培訓,要求基層民警進一步學習刑法、刑事訴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及最新修改案,確保公安交警的醉駕查處取證流程規範、嚴謹。

  問:如果受檢者對結果有異議怎麼辦?

  鄭旭東:在查究現場接受檢測的駕駛員如果對結果不認同,可以申請二次鑒定,到醫院抽血檢測,由具備資質的相關鑒定機構出具最終權威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受檢者要是有異議,一定要當時就提出來,一旦拖到法庭上,就無法進行二次鑒定了,因此,當時的血液抽樣有無備份也很關鍵。

  問:“醉駕入刑”能否從根本上解決酒駕問題?

  鄭旭東:古人有語,“徒法不足以執行”。中國擁有悠久淵源的酒文化,這與將至的汽車文明之間在某些方面産生“衝突”。“醉駕入刑”只是加大懲處,但光靠嚴懲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

  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主要反映了司機的交通安全意識淡薄、自律意識差、公共道德缺失。僅僅加大處罰遠遠不夠,尤其需要社會各界對酒駕問題長期關注,交通參與人要提高自己的文明交通素質,特別是機動車駕駛員的自律意識和公共道德覺悟。

  (本報記者 謝華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