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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村長涉嫌組建涉黑團夥 遠近通吃製造釣魚慘案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6日 10: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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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子裏的藏獒園(圖片來源:人民網)

  昨日,記者從山東省莒南縣公安局了解到,山東莒南汀水鎮一位80後村長文光涉嫌組建涉黑團夥,經過警方4個多月的調查審理,文光和他的20多名“黑幫兄弟”已被緝拿歸案並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確立“江湖地位”,組建“私人武裝”

  文光,男,1981年出生於莒南縣汀水鎮王家溝村,1998年至1999年先後因盜竊、擾亂單位秩序、尋釁滋事等違法行為被治安罰款、治安拘留、勞動教養。2002年,釋放後的文光糾集另外7人結拜為“把兄弟”,按年齡大小,文光排行老三,人稱“三哥”。在此基礎上,他們又先後吸納一批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青年加入其中。團夥成立之初,文光就因膽子大、腦子活、會籠絡人心而在眾兄弟中樹立了一定威信,後經一番爭鬥,文光牢牢確立了其團夥“老大”的位置。

  2007年,文光采取威脅、利誘等手段,成功競選為王家溝村村委主任,2008年,又當選為汀水鎮第16屆人大代表。隨著文光地位的提高,團夥成員的事情一般都由他出面擺平,團夥的收益、分配更是由他一手操控,其手下也越來越對他惟命是從,甚至個人崇拜。有一次,兩名團夥成員在汀水鎮一個小飯館吃飯,偶然聽見隔壁有人説另一個與文光重名的人壞話,二人不由分説,竄過去將人家暴打一頓。他們聲稱,這個名字不是別人隨便叫的,更別説罵了。

  據辦案民警介紹,該團夥成員的江湖氣息非常濃厚,除了稱兄道弟各有綽號外,最明顯的特徵是外出時經常戴著墨鏡,且大多都有紋身,有的紋花卉,有的紋劍花或火焰,有的紋過江龍、老虎和狼頭,甚至有的紋關公或鍾馗。為了籠絡“軍心”,文光多次組織團夥成員到青島(啤酒節)、連雲港花果山和蘇杭一帶旅遊,或為他們發錢發物,購置名牌時裝、運動服。為維護團夥的“安全”,文光安排手下人員購買了鎬把、鋼叉、臘條棍、迷彩服、假軍牌等“制式武裝”,並通過團夥成員從外地秘密購買了兩把長管獵槍。此外,文光通過“訓話”等方式逐步向手下灌輸 “軍紀”,如平時不準單獨外出,凡事要聽從“三哥”安排,讓幹什麼就幹什麼,有事一齊上,對當哥的要尊重等等。

  2008年,“青臨高速”將在莒南汀水一帶施工,為控制公路的供料和施工,文光先後吸納一批成員加入,發展成有20余名骨幹成員和一批馬仔的涉黑犯罪組織。其團夥成員相對固定、等級分明,並有明確的內部分工。所有大事均由文光説了算,其妻負責日常事務和收支記賬,日常派出“辦事”由幾個小頭目“帶隊”,還有幾名馬仔住在文光家中,平時沒事的時候玩電腦、打撲克、打乒乓球,實際上負責協助文光處理團夥事務,並保護其一家人的安全。

  強推“圈地運動” 實行“壟斷經營”

  在幾年的擴張中,文光團夥搶佔了汀水及其周邊鄉鎮眾多的土塘、石塘、魚塘,壟斷了所有能夠涉足的大小市場,此外打著“租賃”的旗號將供電站等一些單位的大院騙到手後,就不再提租賃費的問題。民警在調查中發現,文光團夥在落網之前已經形成了相當的“地盤”和“市場”,團夥成員中有人專門負責“青臨高速”、舊村改造工程,有人專門負責生豬、肉兔、草莓、殺雞、機械麥收等市場,有人專門管理校車,有人專門管理石塘、土塘、魚塘乃至林地。

  例如,文光等人強令周邊多個村的石塘承包戶每賣一拖拉機石頭就交給他一定數額的“保護費”,並同時安排手下在公路上對買石頭的拖拉機進行計數收費,後石塘承包戶不堪重負,低價出讓,汀水鎮全部石塘落入文光之手。為阻止外地石頭銷往汀水一帶,文光安排手下外出查看,只要發現外地來賣石頭的,就命人前去驅趕,一些沒來的及走的,拖拉機就被砸爛。通過各種手段,文光等人逐漸壟斷了汀水一帶的石料市場。

  2007年,青島膠南市的王某在汀水鎮投資經營校車,接送汀水鎮中心小學的學生上學、放學。一年後,文光等人看到校車生意有利可圖,遂脅迫王某的家人和司機,不準再繼續經營校車,還要求王某將價值12萬餘元的校車以10萬元低價賣給他,後卻又只付給9.6萬元。僅校車一項,自2008年12月至2010年10月,文光等人就牟利11.3萬元。

  2010年5月,汀水鎮小官莊村舊村改造工程在汀水鎮經管站公開招標。為了攬到該工程,文光安排手下出面競標,糾集另外十余人到場示威,致使其他人不敢參與競標,後以12萬元的底價中標,攬到該工程。同時,在舊村改造中,將舊村改造的土方私自賣出97車,非法獲利2.8萬元。

  汀水鎮一帶的生豬市場原由王家溝村支部書記王青某負責檢疫收費,2010年秋天,文光打算將該市場爭奪過來,隨即藉故與王青某鬧翻,並向全鎮的“豬經紀”下通知,要求今後只能給他收豬,不準再給王青某幹活。

  據公安機關調查,文光犯罪組織非法聚斂了大量財富,僅現金就達61萬餘元。2004年結婚之初,文光家中房屋破舊,生活窘迫。而至案發時,文光已積累了相當的資産:在206國道沿線擁有一座兩層樓房及佔地兩畝多的大院,在河東區購置了樓房一套,買下價值200余萬元的沿街大院一個,家中有一輛本田奧德賽商務車、一輛福特嘉年華轎車、兩輛麵包車。團夥其他成員也具備了一定的經濟實力,僅從扣押的車輛來看,就有帕拉丁越野車,福特、伊蘭特等品牌的轎車,還有挂假軍牌的吉普車。另外,記者還了解到,在文光家中有一排專門的“宿舍”,裏面養著幾隻價值不菲的藏獒。

  奉行“遠近通吃”,製造“釣魚慘案”

  2009年12月份,回民馬某等人在汀水鎮中學東側的土塘拉土修建高速公路,文光團夥派出一名手下前去挑釁,在雙方發生爭執、撕扯後,文光立即糾集一批手下駕乘三輛車趕到現場,找到馬某等四人進行“教訓”,並持鎬把將一輛拉土的翻鬥車當場砸毀。隨後,文光等人又組織人員駕車沿途打砸回民的翻鬥車,致使車玻璃、反光鏡等處嚴重破碎。直至事后土塘老闆找到文光求情,並買了大量禮品道歉,文光等人才罷休。

  文光犯罪團夥中的王玉是沂南縣楊坡鎮高阜村原村委主任。該村白某等人向上級反映村裏的經濟問題,為使其不再上訪,2009年8月31日淩晨1時許,王玉帶領多人持鎬來到白某家門口,威脅白某並毆打白某的家屬,將白家大鐵門砸壞。後在他們酒後返回過程中與騎摩托車的三人發生刮擦,王玉等人隨即再次大打出手,並強行向三人索要現金兩萬元。在等其家人送錢的過程中,王玉等人多次毆打受害人,並在文光指使下,將三人押到汀水鎮一賓館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達7小時之久。同一天,文光因到青臨高速公路十九標段項目部承攬工程遭拒絕,隨即向手下發放迷彩服和木棒,將該標段現場7輛外來工程車和1台挖掘機打砸損壞。

  2008年7月26日下午,文光團夥的4名成員到日照市莒縣夏莊鎮南馬坡村的魚塘釣魚,魚塘承包戶朱某怕他們釣魚會影響自己養殖的魚苗生長,前去阻攔,雙方發生爭執。幾名成員返回汀水鎮後糾集十余名青年攜帶鎬把等工具,分乘兩輛麵包車來到朱某所開的“龍騰飯店”內,致飯店內的朱某夫婦以及辛某夫婦全部受傷,同時將飯店內的冰箱、電視、玻璃等物品砸得一片狼藉。

  充當“地下錢莊”, 追求“暴力回籠”

  文光犯罪團夥在非法牟取一定經濟利益後,開始借放高利貸進行“利滾利”。

  2006年5月,莒縣劉官莊鎮的于某從文光處借債30000元,後因無力償還高額利息而離開家鄉,當年臘月,文光等人從外地將於某抓回並帶至汀水鎮一旅館看押拘禁。兩日後,因于某仍無法還款,團夥骨幹王玉向於某背部猛擊一棍致其倒地,後又將於某帶至沂南縣楊家坡鎮高阜莊村村東一水庫,逼迫於某脫光衣服進入結冰的水中達半個多小時,同時逼迫於某給其家人打電話催還欠款。後於某的家人被迫湊給文光10000元錢,並由另一中間人擔保,剩餘欠款給文光打欠條,文光、王玉等人才將於某釋放。至此,非法拘禁已達四日。然當專案組民警多方聯絡于某取證時,于某起初竟一口咬定沒有此事。

  大店鎮的葛某因借了文光35000元高利貸無力償還,2009年9月份一天夜裏,文光夥同其手下將在臨沂打工的葛某找到,並將其帶至汀水鎮一賓館,期間,文光的一名手下竟拿起磚頭拍打葛某的鼻子,致其當場流血。第二天,文光等人押著葛某到其家裏要錢未果,遂又逼迫葛某外出借錢,否則就要變賣其家中財産。為防止葛某轉移家裏的繡花機等物品,文光安排手下人員在葛某家門前“監視居住”了三天兩夜。

  2007年冬天,石蓮子鎮的梁某因急需用錢,向文光借高利貸20000元,定好日息120元(月息18%),10天一付息,文光開走梁某的一台裝載機作為抵押。2008年農曆正月初十左右,梁某與文光結清借款,文光共收取本息27000元。在借款期間,文光私自將梁某的裝載機以37000元的價格賣給他人,但只付給梁某18500元錢,將剩餘的18500元佔為己有。

  暴露“黑惡本性”,隕滅“最後瘋狂”

  隨著勢力的擴張,文光犯罪團夥成員的惡行逐漸公開化、街面化,最終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根據群眾的舉報線索,警方展開調查,並掌握了文光團夥的部分犯罪證據。

  正當民警經過前期偵查準備收網時,2010年10月14日,文光打算為一名手下人員辦理檢疫資格證,到汀水鎮為民服務中心為檢疫證申請書加蓋村委會印章時,因未按正常程序辦理,工作人員拒絕為其蓋章,文光不顧工作人員的勸阻,衝進為民服務中心的辦公櫃臺內,損壞存放印章的櫥門,強行私自蓋上印章,並將章子扔在地上用腳踹毀。

  次日中午,當文光和他的13個弟兄在汀水鎮一個飯店吃飯時,公安民警突然闖進,將文光等人擒獲。隨後,團夥的其他成員也紛紛落網。

  4月20日,莒南縣公安局有關辦案人員稱本案已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記者獲悉,《起訴意見書》長達64頁,共有3.5萬字。(曾憲軍 王金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