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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擬規定受害者均可直接提起反壟斷民事訴訟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6日 08: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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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求意見稿亮點

  ◆因壟斷行為受到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經營者和消費者都可以作為原告。

  ◆不具備壟斷民事糾紛管轄權的法院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

  ◆壟斷行為受害人可以在反壟斷執法機構對涉嫌壟斷行為的處理決定效力確定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權威解析

  反壟斷法實施兩年多來,我國法院在反壟斷民事審判方面進行了初步探索和嘗試,但是總體説來在反壟斷司法方面尚缺乏充足的經驗。最高人民法院4月25日公佈的《關於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對反壟斷民事訴訟的基本架構作了具體設計。《法制日報》記者就徵求意見稿中有關問題專訪了最高法知識産權庭負責人。

  集中專門管轄以便統一裁判

  徵求意見稿第一條就明確,第一審壟斷民事糾紛案件,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計劃單列市中級人民法院,直轄市轄區內的中級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就為什麼要對壟斷民事糾紛案件規定集中管轄和專門管轄,該負責人解釋説,反壟斷民事糾紛案件有其特殊性,主要體現在其高度的專業性、複雜性和較大的影響力。由於反壟斷民事訴訟剛剛起步,我們對於反壟斷民事訴訟的規律和特點認識還不夠深刻。因此,由審判力量相對充足、審判經驗相對較多的法院集中管轄,更有利於儘快提高審判水平、保證審判質量和統一裁判標準。

  “從本質上講,凡是需要以反壟斷法為裁判依據的民事糾紛,都屬於壟斷民事糾紛。壟斷民事糾紛案件既侵權糾紛,也包括合同糾紛等其他糾紛。就壟斷協議而言,協議當事人之間也可能因壟斷協議本身發生糾紛,例如在合同糾紛中提出壟斷抗辯或者反訴。此時,這種抗辯和反訴直接影響著合同的效力,如果受理法院以其沒有壟斷糾紛案件管轄權為由不予審理或者要求當事人另行起訴,可能會造成不同審理法院對於同一合同的效力判斷出現衝突,影響司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因此,我們借鑒了有關國家對此問題的處理方法,選擇了此情況下不具備壟斷民事糾紛管轄權的法院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處理方式。”這位負責人説。

  凡是受害人都可以成為原告

  徵求意見稿第四條規定,因壟斷行為受到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經營者和消費者都可以作為原告。 

  該負責人表示,反壟斷民事訴訟當事人資格的界定不僅決定了當事人的範圍和條件,也反映了一國基於具體國情而選擇的反壟斷司法政策導向。根據我國反壟斷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只要因壟斷行為受到侵害的人,均可以要求壟斷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該規定並沒有對原告主體資格作出其他限制,在理論上,包括直接和間接受到壟斷行為侵害的經營者和消費者都具有原告資格。  

  這位負責人強調説,受害人尤其是間接受害的消費者其實往往是壟斷行為的終極受害者,他們更易於發現和揭露壟斷行為。賦予間接受害人尤其是消費者以原告資格,可以提高壟斷行為被揭發的可能性,及時制止壟斷行為,同時也使受害人能夠最終獲得賠償救濟。從國際上看,賦予間接受害人以原告資格也為越來越來的國家所採納。

  行政未查處前即可直接起訴

  徵求意見稿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壟斷行為的受害人可以在反壟斷執法機構對涉嫌壟斷行為的處理決定效力確定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就該條規定,該負責人指出,我國反壟斷法確立了行政執法和民事訴訟雙軌並行的執法體制。兩條途徑各有特點,相互補充。壟斷民事糾紛案件中,原告往往面臨取證困難、缺乏必要專業知識等難題。如果涉嫌壟斷行為已經被反壟斷執法機構查處,認定構成壟斷行為,那麼允許原告在該處理決定效力確定後起訴,更有利於原告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並最終獲得賠償救濟。因此,我們對於後繼訴訟做了明確指引。

  對於未經反壟斷執法機構查處的行為,當事人是否能夠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涉及到反壟斷民事訴訟是否需要行政前置的問題。對此,該負責人表示,我們初步研究認為,我國反壟斷法並沒有規定行政前置程序。我國反壟斷法起草過程中曾規定過行政前置程序,但在最終通過的法律中被刪除,這進一步説明了反壟斷法並沒有設定行政前置的本意。如果在反壟斷民事訴訟中實施行政前置,不僅于法無據,而且也妨礙了當事人訴權的正常行使。

  三種責任方式原告可選擇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徵求意見稿在民事責任承擔部分規定了停止侵害、消除危險的責任方式,那麼,這一規定的理由是什麼呢?

  該負責人解釋説,根據反壟斷法的規定,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民事責任。該條並沒有把壟斷行為人的責任方式限定為損害賠償,而是使用了更上位的“民事責任”概念。因此,我們認為,反壟斷法為壟斷行為的民事責任留下了很大的選擇空間。因此,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和合同法規定的各種責任方式在壟斷行為的民事責任領域同樣適用。從各國司法經驗來看,壟斷行為所造成的侵權民事責任方式通常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險和賠償損失。借鑒有關國家和地區的實踐做法,對壟斷行為導致的侵權民事責任作了規定。

  本報記者袁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