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美容導師帶著客戶名單“跳槽”:侵權!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5日 08: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訊 (記者 劉洋 實習生 甘雯涓)美容導師帶著客戶名單“跳槽”被判侵權,國家機關擅自使用他人照片作宣傳……“426”世界知識産權日來臨,市高法院公佈了一批2010年知識産權保護典型案例。

  據統計,去年,我市法院新收知識産權案件800件,同比增長49.81%。新收的知識産權案件以著作權糾紛案件為主,去年,我市法院共新收各類著作權糾紛案件541件,佔全年新收知識産權案件的67.6%,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是涉及侵犯信息網絡著作權的案件。

  案例一:

  美容導師帶著客戶名單“跳槽”

  案情摘要:張某曾經是我市一家日用化粧品商行的美容師。在該商行工作期間,張某與商行簽訂合同書,約定張應保守商行的商業秘密。工作期間,張掌握了一份商行的客戶檔案,上面載有江津、潼南等地若干美容店負責人姓名或稱呼、美容産品品牌簡稱、聯絡電話、所在地區等。2009年10月,張某離開該商行,進入另一家日用化粧品商行工作。“跳槽”後,張某按照以前在“老東家”處掌握的客戶名單,推銷和銷售産品。為此,“老東家”將張某及其現在所工作的商行告上法院。

  法院判決:張某所掌握的客戶名單應被認定為商業秘密。員工離開原單位後未經許可使用原單位客戶名單構成侵權,故判決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損失及合理費用支出共計7000元。

  法官點評:員工到新單位工作後,如果其所掌握的原單位客戶名單載明信息仍不為公眾知悉,而該員工與客戶名單上客戶進行聯絡、推銷産品、進行交易,且又不能證明客戶的合法來源,也未證明客戶係基於對員工的個人信賴而與新單位進行交易,將會被法院認定構成商業秘密侵權。新單位如果明知或應知員工的侵權行為,仍然使用客戶名單,應當對員工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案例二:

  擅用他人專利設計被判侵權

  案情摘要:劉某于2005年5月17日向國家知識産權局申報了“廳櫃(101)”的外觀設計專利,並於當年12月7日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前段時間,劉某發現我市一家傢具公司生産、銷售的一款傢具,擅自抄襲了自己所擁有專利權的“廳櫃(101)”,故將傢具公司告上法院索賠10萬元。

  法院判決:將被告生産的傢具的形狀與涉案專利的主視圖、俯視圖、左視圖、右視圖、立體圖相對比,二者整體的形狀結構和樣式風格相同,故被告方侵犯了原告方的專利權,對原告方要求被告方立即停止侵害,並賠償其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

  法官點評:外觀設計的保護範圍是産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但是,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銷售與專利相近似的産品或者已經作好製造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案例三:

  擅用他人照片編書,被判侵權

  案情摘要:喬某在忠縣石寶寨景區拍攝了多幅風景照片。忠縣一國家機關編印的《世界第一大盆景 長江明珠石寶寨》畫冊和《江上明珠石寶寨》畫頁中10處使用了喬拍攝的9幅攝影作品。為此,喬將該機關告上法院索賠。

  法院判決:被告沒有證據證明其使用涉案作品取得了原告的許可,故認定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判決被告方立即停止在其涉案畫冊、畫頁中使用原告的攝影作品並銷毀尚未銷售、發放的侵權畫冊、畫頁,登報道歉,並賠償原告損失15000元。

  法官點評:作品使用人對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的事實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即使曾經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出版的作品,如果要再次在不同地方使用,仍應重新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否則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