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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淑敏母子分別告《知音》冒名刊登專訪勝訴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5日 04: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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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張媛)因同一篇文章,《知音》雜誌社被判賠畢淑敏10.1萬元後,近日又被一中院判決賠償畢淑敏之子兩萬元。

  侵犯姓名權被判賠10萬

  讓《知音》雜誌社連遭訴訟的文章為《畢淑敏母子環遊世界114天:眺望更高遠的人生》一文,發表在該雜誌2009年第10期,署名為畢淑敏。

  此前畢淑敏起訴稱,自己並未寫作該文,文中有多處失實描述,並以自己口吻負面評價兒子,文章的刊發嚴重影響自己與家人的正常生活。

  海淀法院審理認為,《知音》侵犯了畢淑敏的姓名權等,判道歉並賠償10.1萬元。

  原告之子再索賠10萬元

  隨後,畢淑敏之子蘆淼也以侵犯名譽權、肖像權為由將《知音》雜誌社告上法庭。

  去年11月海淀法院審理此案時,蘆淼的代理人認為,文章稱蘆淼有“獨生子女缺陷綜合徵”,並以畢淑敏的口吻稱“這樣的孩子將來能成人嗎”,措辭嚴重影響原告正常的生活,要求對方刊登致歉聲明,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0萬元。

  雜誌社被判賠兩萬元

  《知音》雜誌社表示,雖然涉案文章以畢淑敏母子為主角,但糾紛是因一篇文章而起,且畢淑敏案時法院已充分衡量了兩人的損失數額,因此不同意蘆淼再索賠。

  一中院審理認為,畢淑敏與蘆淼雖為母子關係,但在人格權上相互獨立,被侵權方有各自獨立的賠償請求權。

  鋻於不實內容主要是對作家畢淑敏造成的,且該行為已通過判決處理,因此法院在考量精神損害和經濟利益各方面因素後,判定《知音》雜誌賠償蘆淼兩萬元。

  作者: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