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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公安局向全國招標破案 七年殺妻案10天告破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4日 15: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東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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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七年的嫌犯姜如軍被押解回蘇

  今年3月,蘇州市公安局面向全國公安系統發出了20起命案招標公告,立即引來各界關注和爭議。日前,蘇州市滄浪區警方一抓捕組輾轉湖北黃石、四川成都、雅安、綿陽等地,行程五千余公里,歷時10天的艱苦偵查,成功抓獲潛逃了七年的犯罪嫌疑人姜如軍,破獲了首起蘇州警方掛牌招標督辦的命案積案。22日的新聞通氣會上,蘇州警方披露:已經中標的19名民警均係蘇州本地民警,外地民警中標破案尚需時日。

  招標方案

  今年3月份,蘇州市公安局通過網絡面向全國公安系統印發了一則招標公告——《偵破命案積案及抓捕命案逃犯工作招標方案》,首次將2000年以來20起明確犯罪嫌疑人身份,但久偵未破的命案積案向全國公安機關及民警公開招標。

  1 招標範圍

  全國公安機關在編在職公安民警均可成為投標人。

  2 招標方式

  投標須書面申請,標書經郵寄至蘇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命案偵破專項行動辦公室確定後,將與中標人簽訂《案件偵破責任書》,並在公安內網上公佈。

  3 中標後的權利與義務

  中標後,中標人可以查閱案件相關資料,可以提出召開案件研討、專家會診等活動,根據案件偵查需要,可以要求案發地公安機關刑偵部門配合查證線索。

  4 破案獎勵

  方案中明確,投標民警如果抓獲命案逃犯,將獲得1萬元至3萬元不等的獎勵,同時蘇州市公安局將向所在公安機關建議對投標民警予以記三等功一次。一旦有普通群眾對各地公安機關提供重要線索,並最終破了案,蘇州警方也將根據貢獻大小依法獎勵。而對於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查明是經有關民警做工作後來自首的獎勵辦法不變。

  揭榜破案

  刑警中隊長“揭榜”

  殺妻陳案僅用10天告破

  七年前警方留下一筆“欠賬”

  2004年1月12日下午,蘇州滄浪區建新村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件,29歲的女性死者侯春華被人用菜刀劈砍頭頸等部位致死。經排查,警方確定犯罪嫌疑人為死者前夫姜如軍。兩人都是來自四川省綿陽市三台縣的在蘇打工人員,案發後,犯罪嫌疑人姜如軍即潛逃。此後,滄浪區警方多次組織追捕組赴四川綿陽、廣東等地開展工作,但生性狡猾的姜如軍未留下任何蛛絲馬跡,追捕行動進展緩慢。後該案久偵未破,成為蘇州警方的一筆“欠賬”。

  命案招標方案實施後,滄浪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八中隊中隊長羅運平以個人名義中標,並獲得整個分局的支持,成立了偵破命案指揮部,火速展開對姜如軍的追捕,滄浪區刑警大隊大隊長趙陽親自帶隊日夜兼程趕赴四川綿陽、成都等地展開偵破工作。“剛開始,我們手上只有十幾年前姜如軍與侯春華結婚時的一寸照片,最後能夠成功把人抓回來,很不容易。”

  大膽推測捕捉犯罪嫌疑人行蹤

  姜如軍老家在綿陽市三台縣天坪村,這裡曾經經歷了“5.12”大地震。偵查人員在村裏了解到,“5.12”地震後,姜如軍綿陽老家的老屋成為危房,追捕組産生了一個強烈的預感:“5.12”地震的影響很可能會觸動姜如軍的情感神經,其有可能會想方設法回來打聽家人安危。在和姜如軍家人、鄰居的正面接觸中,偵查人員終於得到線索:姜如軍在“5.12”大地震後曾回過家,並在今年春節也回過家。

  連續10天的蹲守潛伏後,4月18日下午,追捕組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在綿陽郊區大山深處一村寨中的磚窯廠內一舉將潛逃了七年多,化名“馮玉國”的犯罪嫌疑人姜如軍抓獲。經審查,其交代了因不滿前妻侯春華與他人有染,酒後持刀砍殺侯春華及其男友,並將侯春華殺死的犯罪事實。

  22日上午9點,犯罪嫌疑人姜如軍被5名蘇州警方偵查人員押解回蘇。

  突破限制

  19起中標案件中

  有兩個竟是法醫投標

  22日上午,蘇州市公安局召開了“蘇州警方招標破獲首起命案積案”的新聞通氣會。參與了此次抓捕工作的滄浪區刑警大隊大隊長趙陽向大家介紹了抓捕經過。在談到首破招標命案的感受時,他告訴記者,自己轄區內的命案7年未破,始終是心裏放不下的一塊石頭。市局命案招標方案出來以後,對他們全隊都是一種激勵。

  通氣會上,蘇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政委姚連法還向記者介紹了近期的命案招標工作動態。他説,招標破案其實並非蘇州警方首創,不過用招標的方式聯合外地警方對命案犯罪嫌疑人進行抓捕,而且是在全國範圍內招標,這的確是比較領先的一種探索和嘗試。此次招標的另一個重要背景是,發生在蘇州的命案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均為外地人的“兩頭在外”現象十分突出。因此,加強區域性警務合作,面向全國廣納賢才,對蘇州地區偵破命案積案、抓捕命案逃犯肯定極具現實意義。

  “我們的設想是一個要突破地域限制,一個要突破警種限制,現在已經實現了一個。”姚政委介紹説,在19起中標的案件中,有兩起是由技偵支隊的法醫投標的,在大家的概念中法醫一般是不抓人的,但是現在突破了這個警種限制。招標方案公佈後,也曾有安徽等地的外地警方跟蘇州警方聯絡過,不過最終中標的19名民警都是蘇州民警,“外地公安民警來辦蘇州轄區的命案,種種限制和困難可想而知,所以我們還在探索和嘗試過程中,以後還會考慮嘗試其他的合作方式。”

  “不過,令我們沒想到的是,僅僅過去10天,滄浪分局就傳來好消息。‘2004.01.12命案’犯罪嫌疑人姜如軍被成功抓獲,這極大地鼓舞了我們的士氣,也有力地證明了命案積案招標這項創舉對深入開展偵破命案積案抓捕命案逃犯專項行動的巨大推動作用,今後我們有信心全力做到最好。” 姚政委最後説。

  相關資料

  招標破案,國內早已有之

  其實,在我國招標破案並非蘇州市公安局首創,2002年8月,武昌警方推出“命案招標制”,當時引發激烈爭議。但通過這一方式,2005年,武漢市命案偵破率再創新高,達到94.9%,躋身全國同類城市第二。以後連續三年,武漢命案偵破率達到90%以上。8年前,河南省焦作市博愛縣公安局就對2000年以來的命案在公安刑偵系統進行了一次招標破案。這次招標破案,讓一樁歷時4年遲遲不能破獲的命案,竟然不到10天就成功告破。按照招標破案規定,焦作市公安局向參戰民警發放獎金1萬元;破案有功的民警均被提拔。而蘇州市公安局的招標破案舉措,則首次將招標範圍擴大至全國公安系統。

  社會聲音

  “招標”破案

  獎錯了對象

  命案必破的目標是一種民意的體現,但任何地方的警方力量都是有限的,命案必破定會受到力量和技術的局限,而如何吸引更多的人參與到破案之中,如何提高命案偵破率需要多方支招。將未破命案“招標”,是值得嘗試的。

  ——郭文斌(讀者)

  民警職責在於拿著薪水為社會辦案。這裡的辦案,本不需要額外的補償,就像教師上課、農民種地一樣,屬於本分工作,責無旁貸。“招標”是個商業化很濃的詞,“命案招標”很像在工資獎金之外又加上一份新的福利。

  ——王傳濤(讀者)

  好心未必辦得了好事,目的正確未必代表程序正當。因為困難的存在,就將問題通過經濟的方式,予以市場的調節,這無疑是“遇著問題繞彎走”的態度。於此而言,“招標”辦案中責任轉接,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堂吉偉德(網友)

  警方回應

  對象有變

  外地嫌疑人

  流動性很強

  蘇州市公安刑警支隊隊長白旭東説,近兩年,蘇州呈現的流竄、侵財型命案比重大,特別是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均為外地人的“兩頭在外”現象十分突出。對於這些來自外地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警方在確認受害人身份、調查嫌疑人背景以及其他方面證據材料收集時,都必須趕往對方籍貫所在地進行,而且這些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後一般流動性很強,警方即便已經掌握線索,但在取證和抓捕時都遇到了不小的困難。“對每起積案進行天南海北的追逃,往返奔波,也花費了大量的物力人力。 白旭東説,為了儘快將近10年來發生的20起命案積案中的逃犯捉拿歸案,還被害人和家屬以公道,蘇州警方才決定公佈招標方案。

  獎勵妥當

  既擴大了戰果

  又節省了成本

  對招標方案中明確的獎勵部分,白旭東給出這樣的解釋:“對公安以外的人員提供有效線索或協助破案的,給予的獎勵稱為懸賞,對警方內部破案有功人員的獎勵,稱為嘉獎。對破案有功的人員給予物質和精神上的獎勵,當然政治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這也是警方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獎勵條令》採用的一種激勵破案的辦法。”

  “按照招標方案,一旦有普通群眾對各地公安機關提供重要線索,並最終破了案,蘇州警方也將根據貢獻大小依法獎勵。”白旭東進一步解釋説,這不僅可以在擴大戰果的同時達到成本控制,還能依靠更具地緣優勢的當地警方,形成“1+1>2”的攻堅力量。據《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