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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亞麗案的焦點是騙官而非騙財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4日 14: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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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1日,河北衡水法院開審共青團石家莊市委原副書記王亞麗涉嫌職務侵佔和行賄一案。起訴書顯示,對其如何“造假騙官”並未涉及。

  拒絕旁聽,往往意味著案子的敏感。法院稱,“這次庭審使用的是一個少年庭,庭比較小,只有三排座位,而且本案有5名被告人。”既知被告人多,卻又偏偏選擇“比較小”的少年庭,難道就是為了給拒絕旁聽一個理由?

  媒體之所以多稱此案為“造假騙官案”,顯然是“騙官”問題更受關注。大家該不會忘記,王亞麗一案是在中紀委、中組部的重視並直接督導下,才最終走到今天這一步的;否則,按照當地一些説法,這個頗有能量和背景的王亞麗,不但很難被查,而且“當個副市長也有可能”。顯然,中央有關部門重視對王亞麗的舉報,不可能主要因為她騙財,而是騙官;而能夠引起中央部門重視的騙官問題,就絕不可能是“小騙”;反過來説,如果當地就能解決問題,舉報人也不至於舉報到中央,那麼足見此案背景之深與複雜。

  可是,案件查辦了一年多,最終卻只剩下了“騙財”,怎麼回事呢?衡水市桃城區法院人士回應稱無從解釋,“這是上級定的”。不用説,以騙官事件的複雜背景而言,牽扯麵小不了,肯定讓有關方面感到很棘手。

  一年前,河北省紀委曾有通報:涉及王亞麗騙官案的10名幹部受到黨政紀處分。然而,如此嚴重且惡劣的問題,既不是紀律處分就適當,也不是10名幹部就能負得了責任的。第一,這裡面應該有涉嫌犯罪的問題,比如偽造國家公文、三分之一的假公章製造假檔案,既不是王亞麗一人能夠完成,更不是相關部門和官員審查“大意”就能解釋的。合理的解釋應該是,至少一個“團隊”才能完成與“審核通過”如此複雜與艱巨的任務。而舉報人在當地為何扳不倒王亞麗,則是最值得追問、最需要給説法的問題。

  去年的官方通報還顯示,對此案涉及的其他人員,目前仍在調查中,待問題查清後再行處理。而現在我們搞不清楚,“仍在調查”究竟是“仍在”,還是怎麼回事?當時説,原市文化局人事處處長楊路群、原市委宣傳部副部長耿震環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機關,可今天的“5名被告”中並沒有此二人,這又是怎麼回事?難道這都是“上級定的”?

  王亞麗案的焦點是騙官而非騙財;查辦王亞麗案的重點應是整肅官場腐敗,而不是只為了企業財産糾紛問題的公正,因為前者涉及的是我們面對腐敗的態度。(馬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