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女顧客超市喝飲料被逼脫褲續:保安未被訴猥褻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2日 22: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因為偷喝飲料且不繳納所謂的罰款,30歲的袁女士被超市保安隊長強迫脫去衣服非法搜身。昨天該案在海淀法院不公開審理,涉嫌非法搜查罪的嫌疑人周洋出庭受審,對於被害人提出的2.5萬元賠償,他只願承擔2000多元醫藥費及交通費。被害人袁女士堅決不接受。

  女顧客被喝令脫衣抱頭

  檢察機關指控,2010年9月22日17時許,因認為被害人袁某偷喝了一瓶飲料,33歲的超市保安隊長周洋在海淀區北洼路物美超市保衛部門辦公室內,強行翻看袁某隨身攜帶的包,強迫袁某撩起上衣,褪下褲子,並持橡膠棍對著袁某胸部、腿部毆打,致袁多處軟組織損傷,經鑒定為輕微傷。

  記者在法庭外見到了袁女士,她紅著眼圈告訴記者,當天周洋將她關在辦公室,先是言語威脅,讓她交6000元罰款。因袁女士身上只有100多元,周洋便奪去她的包,找出兩張銀行卡,讓另一保安拿著銀行卡取錢。周洋先是用手打袁女士嘴部,又用警棍毆打其腿部、手臂,逼她説出密碼。

  由於袁女士説錯了銀行卡密碼,周洋惱羞成怒,便問她“結婚了沒有”,袁女士稱沒有,周洋便逼著她脫去內衣和褲子,然後在原地轉圈給他看。其間周洋還用警棍觸動袁女士胸部及隱私處,還説“你不是處女,我是過來人”等等。周洋還讓袁女士蹲在地上,雙手抱頭,過了很長時間,才讓袁女士將衣服穿上。周洋還威逼她讓家人送錢,見袁女士堅決不從,只好將其放走。

  “現在我的精神壓力很大,見了男的就害怕,渾身哆嗦,心跳加速,”袁女士説,此事導致她月經失調半年之久,她丈夫等家人都受到嚴重影響。事發之後,超市以及被告方均未向她表示任何歉意。袁女士原本在北京經營一家飯店,現在由於受驚嚇一直未能正常上班。

  被告稱可從罰款中提獎金

  周洋在出庭之後接受了記者的採訪,言語中始終為自己辯解。

  “她態度非常不好,挺不耐煩的。”周洋説他也曾講道理,可袁女士不聽,他一急就失去理智,打了她嘴巴,之後因為袁女士不願賠償,就拿橡膠棒打她腿、肩膀,她一躲就打到她胸部了。

  “我抓過很多小偷,他們都願意賠償,不像她這樣。”周洋説,之所以讓袁女士脫衣服並轉圈,是因為工作經驗告訴他,大部分小偷都會把東西藏在身上。他當時提出要袁女士掏300元賠償金,並非6000元,也沒有讓她抱頭蹲在地上。

  周洋説,他在物美超市已經工作6年,當隊長一年半,每年都要抓100多個小偷。“保安抓小偷是為超市挽回經濟損失,所以業績考核上會有好成績,有的小偷態度特別好,願意賠償經濟損失,這些賠償會交到超市,超市按照賠償數額和營業比例,給我們一定比例的獎金。”

  “其實我感覺自己沒什麼權力,確實侵犯人權了,”周洋説,但保安的工作非常辛苦,而超市要按照賠償數額給保安抽取一定比例的獎金,他在看守所期間也認識到,這種從罰款中抽取獎金的規定其實是不合理的。

  對於袁女士提出的2.5萬元賠償,周洋表示不同意,稱他月收入才2000元,家裏還有一個1歲多的小孩,賠不起。此案未當庭宣判。

  超市稱被告屬於個人行為

  據了解,周洋並非正規的保安員,只是超市負責防損、打扒的內保人員。

  承辦該案的海淀檢察院檢察官白磊介紹,超市保安沒有搜查顧客的權力,更不能隨意毆打顧客,即便是公安機關,也須出示搜查證或搜查令後,才能對嫌疑人進行搜身檢查。正當的處罰手段是將盜竊者送到公安機關處理。

  據悉,此案最初在指控罪名方面有過爭議,檢方曾考慮過3種罪名,即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以及敲詐勒索罪、非法搜查罪,對於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來説,因周洋讓顧客脫衣並不是為了滿足性心理,難以成立;而敲詐勒索罪,被告並未取出錢來,也夠不上敲詐勒索的起刑點。

  物美超市方面表示,周洋搜查顧客屬於個人行為,與超市無關。對於抓到小偷罰款提成的説法,超市方面稱負責人不在,無法回答。據被告家屬介紹,目前周洋已被該超市辭退。

  據悉,超市保安因非法搜查罪被公訴的刑事訴訟在本市還是首例。實際上,超市非法搜身的現象並非罕見,近年來,這類案件屢屢以侵犯人身權利的民事糾紛面目出現在法庭。

  去年8月,海淀法院開庭審理過一起涉及超市非法搜身的民事糾紛。23歲的女青年小芳(化名)將海淀區雙榆樹超市告上法院,索賠十萬餘元。小芳稱在去年3月5日她在超市發雙榆樹店購物,結賬後被一名未穿保安制服的男子強行拉扯,懷疑她偷了東西,扭送到超市辦公室。在辦公室內,小芳被迫脫掉衣服接受檢查,警察到場後未發現小芳偷東西,但超市方面卻沒有道歉。經診斷,小芳患上創傷後應激障礙,後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如果遇到超市保安強行檢查,消費者應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審理過此類糾紛的民庭法官指出,超市作為企業法人,本身並不具有刑事偵查權,也不具有行政處罰權。在發現超市顧客涉嫌盜竊的行為時,不應主張將顧客帶入辦公室,“私設公堂”,進行“審訊”。消費者如遇到超市提出到辦公室問話的情況,應首先選擇主動報警,原地等候警察到來。記者 王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