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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縣長朱家亞因瀆職受賄一審獲刑十一年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2日 07: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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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吳貽夥 通訊員王來勇 高志勝)本是讓老百姓安心的活動板房工程,卻由於身為副縣長的朱家亞嚴重不負責任,最終建成了群眾的揪心工程(本報2010年2月20日二版曾作報道)。4月19日,安徽省鳳臺縣原副縣長朱家亞因犯玩忽職守罪、受賄罪,被淮南市潘集區法院數罪並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財産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10月至12月,朱家亞在負責採煤沉陷區800套活動板房工程建設期間,明知建設質量存在嚴重問題,不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質量問題報告,不僅沒有對質量問題進行整改,還違反《安徽省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規定》向施工單位支付97%的工程款。後經鑒定,該工程所用的金屬夾心板不合格、不符合國家建材行業規定標準。根據有關審計結論,800套住房中有316套房未做地坪,587套房未做散水坡,104套房滲漏不能住人。

  此外,朱家亞利用負責水利建設和新農村建設的便利條件,于2008年春節至2009年5月,收受永幸河排灌站長、鳳臺縣楊村鄉店集村支部書記等個人和單位11萬元,併為他人牟取利益。

  法院審理後認為,朱家亞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錢款11萬元,為他人牟取利益,構成受賄罪;在負責承建民生工程中,沒有盡到監督管理責任,致使公共財産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構成玩忽職守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