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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造假書記”王亞麗:我不認為我在改檔案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2日 06: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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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桃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亞麗一案。 本報記者 田國壘攝

  4月21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造假騙官”的共青團石家莊市委原副書記王亞麗涉嫌職務侵佔和行賄一案。

  據2010年8月23日中紀委、中組部發佈的聯合通報披露,2002年7月,王亞麗編造履歷,以“軍轉幹部”身份進入石家莊市交通局養路稽徵處,通過偽造正科級幹部資格,到鹿泉市開發區挂職任副主任。之後,歷任西柏坡紀念館館長助理、鹿泉市開發區黨委書記、石家莊團市委副書記。

  2008年8月,72歲的石家莊市商人王破盤突發心臟病去世,身後留下兩家公司及價值上億元的資産。王亞麗以“親生”女兒身份,與王破盤的親生子女爭奪遺産。隨後,王亞麗利用虛假身份偽造幹部檔案、履歷,被違規錄用為國家幹部等問題曝光。2009年5月27日,王亞麗被免職,次年1月12日,王亞麗被雙規。

  桃城區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檢方指控王亞麗涉嫌職務侵佔、行賄,對其如何“造假騙官”並未涉及。

  “我叫王亞麗”

  4月21日上午8時,記者前往桃城區人民法院旁聽王亞麗一案庭審,但被拒絕。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位王姓主任解釋:“這次庭審使用的是一個少年庭,庭比較小,只有三排座位,而且本案有5名被告人。”

  本案的5名被告人,其中王亞麗、周東風(王亞麗的姐夫、中國農業銀行石家莊分行北城支行原副行長)涉嫌職務侵佔、行賄兩宗罪,薛立新(王亞麗的丈夫)、肖和利、張志喬(河北佳誠律師事務所律師)涉嫌職務侵佔罪。

  這位王姓主任稱:“(河北)省高院沒有要求這個案子不公開審理,但指定了用這個庭。”據記者了解,此次庭審只允許被告人的家屬旁聽,而且每個被告人只限兩名家屬旁聽。

  據一位參加了庭審的知情人介紹,庭審開始後,王亞麗自我介紹道:“我叫王亞麗,1973年12月24日出生,學歷本科,國家幹部。”

  王亞麗介紹完後,當庭法官詢問道:“你有別名嗎?”王回答稱:“沒有。”

  庭審中,王亞麗稱:“我是王破盤唯一的親生女兒。”當庭法官就此詢問王亞麗和王破盤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王亞麗回答“40多年”。法官接著問她從幾歲時開始和王破盤一起生活的,王亞麗回答“兩周(歲)”。

  在後續的庭審中,王亞麗又稱:“我原來知道有一個叫王小娃的是他(王破盤)的子女,後來我才知道王中信和王小娃是一個人……但我對他們的身份有懷疑。”

  依據檢方提供的證人證言,河北省無極縣張段固鎮西驗村黨支部書記丁寶栓稱,“王亞麗是本村村民丁小鍋的親生女兒……我們是親戚,不會錯。”該村村主任的證言也稱:“王亞麗就是‘三閨女’,2008年汶川大地震,我在電視上看到她講話了。”該村村民丁建設也稱:“我和她是小學同學,她就是丁增欣,不會錯。”

  對此,王亞麗辯稱,丁寶栓也給她出過證明,丁寶栓的證言是無效的。但王亞麗對另外兩人的證言未提出反駁。

  記者掌握的一份戶籍資料顯示,2003年7月4日,王亞麗申請自石家莊市寧安路派出所轄區遷入鹿泉市獲鹿鎮。此時,王亞麗的身份證和原戶口上的出生日期是1973年12月24日。

  而在一個月後,王亞麗從鹿泉市遷回石家莊時,她的身份證和出生日期則被更改為1978年12月24日。

  本案的起訴書這樣記述王亞麗的身份:“王亞麗,原名丁增欣,女,1969年9月1日生,漢族,大學文化,河北石家莊市無極縣張段固鎮西驗村人。”

  “我不認為我在改檔案”

  本案的起訴書載明,1994年10月8日,王破盤以王破盤、周東風、薛立新三人名義註冊50萬元,成立石家莊市金寶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寶公司”)。其中王破盤出資40萬元,佔80%股份,周東風、薛立新各出資5萬元,各佔10%。王破盤為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周東風、薛立新實際上沒出資,為挂名股東。

  1995年12月26日,王破盤以金寶公司名義和外商梁志國,共同出資45萬美元,成立金華中心,外商梁志國沒有實際出資(王亞麗偽造梁志國出資12萬美元、存入工商銀行石家莊市分行營業部的存單,用於驗資)。工商註冊資料顯示,金寶公司出資280.59萬元人民幣,折合美元33.75萬元,佔75%股份;外商梁志國出資11.25萬美元,佔25%的股份。王破盤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王亞麗、梁斌(梁志國之子)為金華中心董事。

  起訴書中這樣記述了王破盤死後金寶公司的股權變更情況:2008年8月8日,王破盤去世。王破盤的子女王中信等人欲繼承王破盤遺留的金華中心的資産,但王亞麗不願意讓王中信等人繼承。為達到侵佔金華中心資産的目的,王亞麗以王破盤女兒的身份,把金寶公司的工商註冊資料從石家莊市工商局借出,利用擔任金華中心董事,且保管金寶公司、金華中心公章之便,勾結張志喬偽造工商註冊登記資料中的公司章程、股東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等文件,將王破盤出資40萬元,佔80%股份,篡改為丁增棉(王亞麗的姐姐)出資,又改為肖和利出資30萬元,佔股份60%,將周東風、薛立新各出資5萬元,各佔10%的股份,篡改為二人各出資10萬元,各佔20%股份。王破盤在金寶公司沒有任何股份。

  據當庭宣讀的各方供述和證人證言,王破盤去世當天13時許,王亞麗約張志喬商談如何控制金寶公司。兩人商定想法找檔案,隨即便和石家莊市工商局原副局長齊志剛聯絡。幾天后,王亞麗和張志喬到了齊志剛的辦公室,金寶公司的檔案材料就放在齊的辦公桌上。

  據齊志剛供述,王亞麗當時稱:“這個公司就是我的,現在我要恢復公司原來的面貌,這個事怎麼辦?”

  齊志剛説,我好久不管業務了,這事我不熟悉,得請專業人士諮詢一下。當天王亞麗並沒有拿走金寶公司的工商檔案。

  數天后,齊志剛叫上石家莊市工商局分管業務副局長張洪亮,王亞麗帶著律師張志喬,四人在一家茶樓見面商議。據張志喬供述,是工商局的人出主意説得變更公司的檔案。

  齊志剛的證言稱,王破盤死後,王亞麗曾找到他説,吳顯國書記(石家莊市委原書記)是她的親戚,吳書記因“三鹿事件”下臺了,現在和新書記交接,要看一下這個公司(金寶公司)的檔案。齊志剛就在工商局門口把企業檔案給了王亞麗。

  之後,王亞麗拿著金寶公司的檔案去找張志喬,讓張在電腦裏編造好新的企業檔案材料。據王、張二人供述,她們最初想將股東分配改為丁增棉(王亞麗的大姐)佔60%、王亞麗的丈夫和另一個人各佔20%。

  王亞麗在張志喬的辦公室找到了20多張發黃的16開白紙。然後用舊的針式打印機偽造了股東證明、委託書等檔案材料。

  在偽造的公司檔案材料中,股東丁增綿變更為肖和利。據王、張兩人供述,之所以改為肖和利,是感覺1994年丁增棉作為普通人員不可能有40萬元,這站不住腳。而肖和利是王亞麗女兒的乾爹。

  據肖和利的證言,2008年9月左右,王亞麗對他説,我要把公司的財産控制住,你配合一下,簽字就行了,保證不會坑你。

  2008年10月初,在石家莊某酒店,王亞麗和張志喬約見了齊志剛和張洪亮,張洪亮看了偽造的工商檔案材料後非常生氣,並拒絕接收。王亞麗什麼也沒説就走了。

  齊志剛供述稱,事後他把檔案退回了王亞麗,並要求王亞麗必須把原始檔案拿回來。但王亞麗始終沒有歸還原始檔案。齊志剛的供述還稱:“我沒收王亞麗一分錢,也沒承諾,王亞麗改過檔案後我也不再理她了。”

  王亞麗供述道,在偽造完金寶公司的檔案材料後,她將原始檔案在單位的粉碎機裏粉碎了。

  但在庭審中,王亞麗對此辯稱:“我不認為我在改檔案,我沒有改檔案。”

  “行賄是單位職務行為”

  2008年11月3日,在齊志剛、張洪亮的主導下,石家莊市工商局註冊分局依據金寶公司原始的公司檔案材料出具了一份股權説明。

  但“為使偽造的肖和利、周東風、薛立新的出資比例得到法律的確認,並推翻石家莊市工商局註冊分局出具的股權説明,從而達到侵佔金華中心資産的目的”,王亞麗同周東風、薛立新、肖和利利用偽造的股東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等證據,于2008年11月17日、2009年7月22日,分別在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法院、橋西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起訴書中載明:“周東風、薛立新、肖和利為幫助王亞麗侵佔金華中心資産,明知王亞麗偽造了金寶公司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等證據,仍按照王亞麗的要求,在偽造的股東名冊上摁手印,出庭或聘請律師參與訴訟,致使偽造的肖和利股東身份及三人的出資比例在法律上予以確認。王破盤遺留的金華中心價值11026.81萬元的資産被王亞麗等人侵佔。”

  周東風的證言稱:“這是王亞麗弄的,我沒主張,她沒和我商量,我就是簽字,讓我怎麼做就怎麼做。”

  起訴書中稱,王亞麗為了能在石家莊市橋西區公安局辦理相關案件中得到關照,指使河北金潤置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張魯,分別於2008年8、9月,和2009年春節前,從金潤置地公司兩次分別支取5萬元,共計現金10萬元,送給了石家莊市新華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隊長趙玉虎(另案處理)。

  此外,王亞麗本人于2009年春節前送給趙玉虎價值1萬元的銀行卡兩張和一幅署名為“新穎”的字畫。王亞麗被調查免職後,2009年6月7日,趙玉虎將王亞麗所送的12萬元及那幅字畫返還給周東風,讓其轉交給王亞麗。周東風告知了王亞麗。

  王亞麗、周東風為使王破盤生前秘書賈玉紅職務侵佔一案早日得到判決,及儘快了結該中心其他民事訴訟案件,共同商定給時任新華區政法委書記王瑞徵(另案處理)送禮,請其幫忙、協調。

  周東風在2009年1月20日從工資卡上支取現金5萬元,其中3萬元送給了王瑞徵。2009年5月21日,周東風又從工資卡上支取現金兩萬元,送給王瑞正。兩次送給王瑞徵現金共計5萬元。

  庭審中,王亞麗、周東風的辯護律師稱,行賄是單位職務行為,而非個人行為。

  據了解,在今天下午的庭審中,王亞麗兩次以“心臟不舒服”為由吃藥。18時許,法庭宣佈休庭,22日上午8:30繼續開庭審理此案。 (《新世紀週刊》記者王和岩對本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