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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狀告寶潔侵權 字體與字庫著作權法保護誰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1日 18: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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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索來軍 鄒韌

  案件回顧   因認為寶潔公司旗下的洗髮水、牙膏等産品外包裝上使用了方正倩體字,2008年6月,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以侵犯其字庫字體著作權為由將廣州寶潔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北大方正公司對倩體字庫字體內容享有著作權,但要確認字庫中的每個字都具獨創性,依據不足,

  不符合著作權法保護作品獨創性的初衷。故法院一審駁回北大方正的全部訴求。北大方正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方正訴寶潔一案,日前已經進入二審階段,由於比較過去同類案例,此次一審法院判決有所不同。現結合法院判決的理由,談談與字體著作權有關的幾個問題。

  字體有可能成為美術作品

  一審法院判決以漢字筆畫和結構不能改變為由,認定字庫中的單字字體無獨立著作權,從而否定單字字體可以成為美術作品。從法律的角度上判斷漢字字體能否成為美術作品,可以從兩個方面去考慮。首先,如何看待漢字的字形(或字型)。漢字作為中華民族用來記錄語言的主要符號,經過長期的演變和規範,才形成了現在的固定結構和筆畫順序。作為全民族世代相傳的共同智力成果和文化遺産,同時作為人們溝通和交流的主要工具,空間意義上的漢字字形不受著作權保護是不言而喻的。其次,如何看待漢字字形與漢字表現形式的關係。從漢字本身的歷史發展來看,伴隨空間意義上漢字字形的發展,漢字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它的線條和整體造型也呈現出不同的表現形式。從甲骨文、鐘鼎文、石鼓文到後來的行、草、隸、篆等以及以不同藝術家冠名的各種書寫體。這些字體都是在漢字相對固定的筆畫上,創作出不同變化的線條和整體造型,從而形成具有視覺美感的藝術表現形式。這也是著作權法將書法歸為美術作品的原因所在。

  那麼對於現在用途廣泛的印刷字體而言,則與漢字字形的關係更為密切。不用説楷書、隸書和魏碑等字體本身就是書法,就是像倣宋和宋體等也是由書法演變而來的。從目前出現的大量字體設計來看,即有根據各種印刷字體基礎上進行改動的,也有原創的,還有一些字體的設計元素本身就來源於書法,由書法家創作樣稿,再運用軟體進一步設計。這些字體的創作與書法儘管在創作手段和藝術效果上有區別,但在創作本質上並無差別,依然符合美術作品的特徵。因此,不能簡單地以漢字字形不可改變為由,否定它們有可能成為美術作品。

  如何理解字體的獨創性

  法院判決理由中還強調單字字體難以體現作品的獨創性。要求作品創作具備獨創性,是獲得著作權法保護的基本前提和主要特徵。對於獨創性,法律並沒有進一步解釋。有人強調獨立創作,有人則認為作品應體現一定的創造性或創作高度,這些解釋都過於簡單和片面。著作權立法的實質在於保護人們運用文字和藝術造型能力表達自己思想感情的表現形式。它所要求的獨創性,是指作者通過作品展現的文學創作和藝術造型的能力和結果。因此,作品的創作應當帶有作者明顯的獨特之處(稱為獨特性或顯著性,也許更容易理解),而不是簡單重復他人已有的創作,或者容易與他人的創作巧合。而判斷是否體現這樣的獨特性或顯著性,必須通過與其他作品比對才能得出結論,而藝術創作的高低程度也非法律能夠界定。帶有明顯個人特徵的作品,不僅在作品問世後能順利得到他人的認可,也比較容易證明其特點的形成,從而排除重復他人作品以及與他人作品巧合的可能性。

  針對漢字單字字體來説,同樣不應僅以漢字結構和筆畫規範而輕易否定其獨創性。漢字字形與表現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區分。在單字字體的設計中,儘管受到字形的限制,設計者仍然可以利用可塑空間,基於人們閱讀時的視覺感受和字體的美感等多方面的考慮,展示他的獨特之處。法院判決中肯定了書法作品的獨創性,卻否定字體的獨創性。事實上,書法與字體的界限十分模糊,不能厚此薄彼。如果以字形限制為由否定作品的獨創性,許多書法創作也無法成為美術作品了。

  字庫是否為美術作品

  法院判決在否定單字成為美術作品的同時,卻認定字庫整體成為美術作品,這也值得商榷。從目前通行的字庫來看,應當是各種單字字體的集合。字庫通常可以作為字體的測試樣本供人們欣賞,或者被嵌入字體軟體供人們安裝使用。字庫能否成為美術作品?如前所述,單字字體之所以有可能成為美術作品,是因為作者利用漢字字形提供的空間,針對每個字的線條或整體結構進行了藝術創作,形成實實在在的區別他人的表現形式。脫離開單字字體的創作,只強調字庫的整體風格,從美術作品的角度是難以界定的。因此,字庫要想成為美術作品,只能是由於所表現內容的需要,由構成美術作品的多個單字組成。單字不能認定為美術作品,字庫整體的獨特風格也就無從談起。

  事實上,如果字庫符合著作權法有關彙編作品的規定,有可能作為彙編作品受到著作權保護。對於字庫來説,無論單個字體是否為作品,都可以經過有獨創性的選擇和編排成為彙編作品。但彙編只是一種根據已有作品進行再創作的形式,而不是作品的類型。此外,只有在彙編作品被整體使用時,才涉及彙編作品的著作權人行使權利問題。

  確定字體著作權保護原則

  雖然字體可以成為美術作品,但是字體本身有著區別於其他美術作品的明顯之處,即供人們使用的文字工具。由於計算機的普及,現在字體被數字化後嵌入軟體,成為人們的主要書寫工具。隨著使用需求的增加,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各種字體,並逐步形成一種新型産業。與拼音文字不同,每個漢字單字字體都可以作為文字工具供人們使用。字體種類的增加和不斷美化,又進一步擴大了字體使用範圍。字體不僅用於文檔的製作和傳播,而且被用於裝飾性的設計,如商品包裝裝潢、廣告、標誌、網頁設計和裝幀設計等。而字體本身具有的功能性和實用性,以及使用字體普遍性和廣泛性都不能忽視。在涉及字體使用時,無論是要求每個使用者在使用字體時對字體是否屬於美術作品做出判斷,還是要求使用屬於美術作品的字體應當取得許可或付酬,都是不現實的。在保護字體著作權時,既要保證字體著作權某些基本權利得以實現,使其投入得到合理回報,又要防止因過度保護,給人們的正常活動帶來妨礙。

  因此,在實踐中應當注意把握字體的保護原則。首先,就某些具體使用形式來説,目前著作權法的規定是明確的。比如使用有著作權的單字字體製作和銷售具有文字工具功能的産品,如字體的模型、字體樣本、包含字體的計算機軟體,這些都構成著作權法規定的複製和發行行為,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其次,以各種形式整體使用字體彙編作品,以及安裝使用包含字體的計算機軟體等行為,都應徵得彙編作品和軟體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否則,可以認定為侵權。再次,鋻於目前字體大多通過嵌入字庫安裝軟體使用,除非在購買字庫軟體合同中有特殊約定,只要使用字庫軟體是通過合法渠道取得的,利用字庫軟體製作文檔並傳播,以及使用字庫中字體用於文檔之外的其他裝飾性的使用,都不應當認定為侵權。如果使用者不能證明使用字庫來源的合法性,則可以認定不僅侵犯了軟體著作權,同時也構成對字體著作權的侵權。這樣既體現了著作權法對字體著作權人和軟體的開發者的基本權利的保護,鼓勵人們使用正版軟體,促進字庫行業的發展,同時也保證了對字體保護的可操作性。

  (索來軍)

  案件進展 方正訴寶潔案二審開庭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4月1日開庭審理了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訴廣州寶潔標識侵權案。

  北大方正公司認為,涉案的倩體“飄柔”二字構成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美術作品,寶潔公司和家樂福公司未經其許可,即在“飄柔”産品上使用了方正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倩體“飄柔”二字,構成對其複製權、發行權的侵犯,原審法院關於方正字庫的倩體字體的著作權應整體保護,而單個字體不享有著作權的認定,屬於事實認定錯誤,故請求二審法院予以糾正,並判令寶潔公司和家樂福公司侵權成立,賠償方正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60余萬元。

  針對北大方正公司的上訴意見,寶潔公司認為,涉案的“飄柔”二字並不滿足我國著作權法對於作品的獨創性要求和可複製性要求。本案中,方正公司發表的是字庫軟體,而非字體本身,因此即便涉案的“飄柔”二字屬於美術作品,方正公司也未能證明其發表了該美術作品。

  據悉,由於本案涉及的字體是否構成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美術作品的問題屬於一種新類型的案件,在著作權法學界也存在各種觀點,因此,此次庭審並未當庭宣判,合議庭將在合議後作出終審判決。

  (記者 鄒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