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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被錯誤羈押628天 檢察院賠償23萬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1日 11: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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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22日,提前一天出來的余治安夫妻在合陽縣看守所門口接放出來的兒子

  亢林娜的母親陳翠各仍堅信是余家殺害了她的女兒,重慶人余治安和妻子兒子涉嫌強姦殺人被羈押628天,後認定為錯案,3人被無罪釋放。

  比628天更長的是漫漫索賠路。3人向韓城市檢察院、渭南市檢察院、渭南市中級法院4次提起國家賠償,均無果而終。在國家賠償一般程序已經走到頭後,3人向陜西省高級法院提起申訴獲得支持,省高院決定韓城市檢察院賠償3人23萬餘元。

  遲來的正義,給該案雙方當事人都帶來無盡的痛苦:一方是一家三口入獄又出獄再索賠,搭進去近7年時間和原先平靜的生活;另一方受害人家屬至今仍為兇手依然逍遙法外而憤恨不平。所有善良的人都期待:正義能像陽光一樣,照在每一個人身上,不管它需要的時間有多長。

  "就是他們殺的人。""要不是警察取證不紮實,早都將這些人敲頭了。""他們就是兇手,當時已經遊街了,現在有錢都能將殺人犯撈出來。""如果不是他們殺了我的女兒,找到兇手我願意替國家賠償他們。"

  春天的韓城氣溫宜人,沿途的田間到處是桃紅柳綠。而發生在6年前公園墻外的一樁強姦兇殺案,許多人仍記憶猶新。即使是在今天,在有些辦案民警、檢察官、死者母親看來,就是重慶人余路平、余治安、張秀芳一家3口,將18歲少女亢林娜強姦後殺害。

  4年半前,3人被無罪釋放。這起案子不僅給死者家屬以及"嫌疑人"帶來了無盡痛苦,也使得辦案機關蒙羞,某種程度,執法者的公信力至今仍未走出錯案的陰影。

  一家三口涉案從看守所發出求救信

  2005年3月23日7時許,韓城市金塔公園後門發現一具女屍,死者年齡18歲。隨後警方認定這是一起強姦殺人案。重慶人張秀芳也趕過去看熱鬧,她看後嚇了一大跳,她認識這個閨女,叫亢林娜,曾在自己家住過。

  張秀芳的兒子余路平(時年20歲)正在家裏睡大覺,他們家距案發地點約120米。由於晚上在夜市賣烤肉,余路平一般起床較晚。這時幾個民警突然來到余家,詢問余路平昨晚穿的什麼上衣、褲子、鞋子。余回答完後接著倒頭又睡。

  大約30分鐘,民警再次來到余家,將余路平帶走。余路平的父親在菜市場賣豆瓣醬,也被民警帶走。當天下午6時,張秀芳也被帶走。

  案發10多天后的4月3日,韓城市警方宣佈案件告破。

  警方認為:此前兩天亢林娜在韓城找工作,就住在余家。當晚10時許,余治安採用捂嘴等手段,將看電視的亢林娜強姦。遭亢反抗時,怕被人聽到就用扳手將其打昏。余治安將妻子和兒子叫回家商量後,3人用三輪車將亢運到距家約120米處的小巷拐彎處,由張秀芳望風,余治安唆使兒子將亢林娜強姦,偽造強姦殺人現場後,父子將亢林娜殺死拋屍。

  警方"有力"的證據是亢林娜體內提取到余路平的精液以及死者身子下面余治安的馬甲。

  "由於警方辦案神速,有關部門給專案組召開慶功會,並獎勵10萬元",當地一位律師説。

  5天后,在韓城警方公處大會上,余家3人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示眾。2005年5月13日,3人被韓城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時年72歲的渭南律師高全義被余家請來為余路平辯護。高全義説,余路平第一次見到他就説遭到刑訊逼供。接下來3次會見,余都這麼説。還説他與亢是戀愛關係,在亢遇害前兩天,他們發生過性關係。

  2005年11月3日,在合陽縣看守所羈押的余路平給高全義發出求救信。高全義隨後3次給渭南市檢察院和韓城市檢察院發出舉報信——余路平可能遭到刑訊逼供。

  與此同時,余路平的求救信也被轉發到了《華商報》,記者調查發現,在所有的證據中,當時有力的證據僅有精液、馬甲和余家三人有罪的供述。

  由於警方認定亢是在余家被用扳手毆打,並用三輪車拉上蓋著被子拋到外面的。辦案人員將余家地下疑似的血跡、被褥、可能拖地毀滅血跡的拖把、三輪車上的鋪墊物等等送到上海、北京等部門鑒定,均沒有發現死者的血跡。

  現場也沒有發現3人的腳印,殺人兇器上也沒有3人的指紋。對馬甲,余治安解釋説,亢當晚在余家看電視太冷,所以穿著他的衣服。

  2005年12月10日,本報以《韓城發生離奇"父子殺人案"》進行報道。

  錯關近2年又花4年來索賠

  "重證據不能輕信口供,雖然3人有疑點,但是該案證據鏈不能成立",渭南市檢察院公訴處負責此案的一位檢察官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

  2006年12月8日,渭南市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對余家3人不起訴。但是韓城市公安局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一直拖延不放人。

  在家屬和代理律師多次反映下,2006年12月21日,在給韓城市公安局看守所交了4000元伙食費後,余治安和妻子張秀芳被無罪釋放。

  第二天,中國傳統的冬至節。被羈押628天的余路平也被無罪釋放。一家三口抱成一團,大聲號哭。

  彼時,時任韓城市公安局主管刑偵副局長的張存年曾表示,"公安機關掌握證據足以能證明3人殺害亢林娜。我們服從市檢察院決定先放人,等有證據再抓。"

  次年2月23日,余家以錯誤逮捕為由,向韓城市檢察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2008年10月9日韓城市檢察院做出不予確認決定。

  2008年2月14日,余家不服,向渭南市檢察院申請復議,渭南市檢察院指令復查,韓城市檢察院再次作出復查決定書予以維持;隨後,渭南市檢察院作出確認復查書,維持了韓城市檢察院不予確認決定。

  2008年10月28日,余家不服,再次向渭南市中級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2009年9月15日,渭南市中級法院賠償委員會認為"三申請人在刑事偵查中都有故意作虛偽供述行為……不予賠償"。"從法律正常程序來講,渭南中級法院的決定書就是最終的結果,已經産生了法律效力。"余家代理人戴書建告訴記者。余家不服,再次向陜西省高級法院提起申訴。

  戴書建是余家3口共同委託索賠的代理人之一,同時還是余路平的姨父。

  今年47歲的戴書建,也是賣豆瓣醬的,十幾年前與同鄉數十人來陜西,一直在西安臨潼做生意,妻子是張秀芳的妹妹,雖然只有小學文化程度,但見多識廣略有法律常識。余家三口被釋放後,再難在韓城當地立足,只得回了重慶老家。6年來,戴書建一直為"挑擔"一家的案子奔波。

  2011年4月6日,戴書建來到陜西省高級法院,領取了一份"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書"(<2010>陜賠他字第00001號)。該決定書為2010年12月11日簽發,但家屬4月初才得到通知。"我一口氣讀完了判決書,不是'判決書',應該是'決定書',心裏啥滋味都有。"戴書建説。

  他談起此案的感受有兩點:第一,辦案機關不遵循法律;第二,國家賠償案件對於老百姓來説,路太難走。

  "高院一攬子撤銷了前面所有的認定結果,最終認定韓城市檢察院賠償我們。"戴書建告訴記者。"距第一次提起國家賠償申請整整4個年頭,錢還沒有拿到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