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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修法重罰醉駕 酒駕肇事或終生禁駕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1日 02: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東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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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後駕車

  發生重大事故或終身禁駕

  為有效懲處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對此類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酒後駕車肇事可能將面臨終身禁駕。

  修正案草案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罰款從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從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改為6個月;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後,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拘留和2000元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對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修正案草案增加了15日拘留的處罰,將罰款從500元提高至5000元,並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

  吊銷駕照 五年內禁駕

  另外,為與即將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有關規定相銜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還作出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將一律吊銷駕照,並在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

  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與之相比,修正案草案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增加了5年內禁駕的處罰。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對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作出上述刑事處罰規定後,不需要再實行拘留處罰,因此,修正案草案刪去了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人拘留的規定。

  根據修正案草案,對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這意味著,一次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駕駛人將永遠失去從事這一工作的機會。

  車牌造假

  罰款額度提至5000元

  當前,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及使用假牌證、其他車輛牌證等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日益突出,而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條款存在明顯的罰與過不相適應。鋻於此,修正案草案加大了此類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

  對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修正案草案增加了15日拘留的處罰,並將罰款從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

  同時,修正案草案對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行為增加了10日以下拘留的處罰,並將罰款從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3000元。

  根據修正案草案,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罰款從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

  綜合新華社電

  有的喝一斤不醉,有的一兩就醉

  “酒後”和“醉酒”成審議最熱話題

  據新華社北京4月20日電“誰説我醉了?”這是喝醉的人經常説的話。“誰”説我醉了?這個問題則成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0日下午分組審議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時討論最熱烈的話題。

  為與刑法修正案(八)相銜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分別對酒後駕駛機動車和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作出不同程度的處罰規定。

  陳述濤委員説:“飲酒後和醉酒後,這個詞有沒有必要再斟量一下?飲酒後就包括了醉酒後。”

  任茂東委員指出,“酒後”和“醉酒”的規定既不科學,也不易操作。吳曉靈委員指出,有的人喝一斤酒不醉,但有的人喝一兩酒就醉了。

  按照現行規定,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超過80毫克就是醉酒,20至80毫克是酒後。但是由於個體對酒精耐受力不同,用同樣的標準判斷是否“醉酒”有可能放過真正醉酒駕車的人。另外,近年每年因醉駕被罰的約有10萬人,如都拘役將加大執法成本。

  那麼到底應該按酒精含量還是根據酒後的意識反應來判斷是否“醉酒”?溫孚江委員認為,根據酒後表現來判定主觀性太強,醉酒應該規定硬性指標。任茂東建議,量化“飲酒”和“醉酒”規定,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劃分多個檔次,並給予相應程度不等的處罰,以加大違法者成本,降低執法成本,並使之更具操作性。

  田玉科委員則建議,不區分飲酒後和醉酒後,規定只要飲酒後,就吊銷駕駛證,幾年之內不得重新獲得,這樣對道路交通安全更有保障。“在國外,人們對酒後駕車是絕對謹慎的,只要駕車絕對不喝酒,不管是啤酒還是紅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