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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律師陷入討薪窘境 公眾消費法律服務存誤區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0日 1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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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為何陷入討薪窘境

  官司打完了 拿不到代理費

  新聞事件

  “還不如不請律師”

  從2004年開始,51名學生先後從全國各地來到陜西育才專修學院讀書。2009年學生們臨近畢業,學院竟為他們辦理了假畢業證,揭出了一場驚動教育部的“招生騙局”。

  去年5月,學生們向重慶周立太律師事務所的“平民律師”周立太尋求法律幫助。雙方約定案結後,學生們按學校賠償總額的15%支付律師服務費。在業內,這被稱為風險代理合同。

  此後,周立太律師調查取證,代理51名學生提起訴訟,用了近一年的時間多方奔走。今年3月,各方當事人達成協定,由陜西育才專修學院等被告賠償學生們每人71000至81000元不等。

  但學生們拒絕支付律師服務費。學生們一方面解釋説賠款沒有完全到位,錢不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無力接受每人1.3萬元左右的律師費。按學生們的最初設想,此案賠償金額應遠高於目前的8萬元。學生代表説,讀了5年書,本身的花費也有八九萬元。訴訟前學校答應每人賠償6萬,而調解後最高賠償8萬多,有的學生只有7.1萬,再扣除1萬多律師費,實際所得還不足6萬。“還不如不聘請律師打這個官司”。

  七嘴八舌

  多數網友認為應按合同付費

  “對於這樣一幫受了騙的學生,每人收1.3萬代理費,一共60多萬,還號稱平民律師?”“律師也是一份工作,也要養家糊口。沒蒙你沒騙你,約定好的收費標準有什麼不行?”站在不同的立場上,網友們的意見針鋒相對。

  指責律師的網友大多是認為律師收費太高。一名雲南網友説:“五六十萬的費用,搶人呀!律師這個職業決定這個行業的人,是天底下最無德的人!”

  大多數網友認為既然簽訂了合同,就應該按約定付費。

  紹興網友王惜梧説,很顯然這是一個風險代理合同。只有在打贏官司的情況下才有律師費,輸了就什麼都沒有,前期發生的費用還要律師自行承擔。

  網友“相忘于江湖”發帖説:“請律師拿到8萬賠償,即便學校最初承諾賠6萬,律師爭取後還是多賠了。減少的損失,就是律師的功勞。官司打下來,律師付出了多少勞動?律師不是公務員,他的每一分開銷都是自己出的,每一分收入也都是勞動所得。”

  現實調查

  “這錢還是不給他們賺了”

  周律師討薪雖是個案,但是此案暴露出的公眾承受能力與律師收費服務之間的矛盾卻並非個別現象。在北京,也有些當事人因“結果不滿意”、“收費比例太高”等原因拒付律師費或投訴律師。

  那麼,現在的律師費貴嗎?有個網友講述了自己請律師的經歷:“前幾日,和太太鬧矛盾,挺兇!都説到要離婚了。太太逼著我去找律師問問如何辦手續,不問不知道,一問嚇一大跳!無財産子女糾紛要5000元,有其中任何一項糾紛至少10000元,若兩項都有,視案件的複雜程度定。其他費用,比如交通費、複印費、取證費等還要實報實銷,加起來少説都得兩萬。我和太太都是下崗職工,加起來月收入才1500元,離個婚還得努力個一年半載的。回去跟太太一説,她説‘這錢還是不給他們賺了,好好過日子吧!’”

  雖然國家有法律援助制度,幫低收入者免費打官司,但法律援助對當事人收入和案件適用範圍的門檻相對較高,不能滿足低收入者的需求。對於有些收入不高,卻達不到法律援助要求的普通人來講,打一個官司幾千上萬元的費用可能是他們一年半載的工資,讓人咋舌。

  但是,律師以自己的工作討生活。絕大多數律師無法像企業員工那樣拿著有保證的工資,掙多掙少都要看案源多少。而且行業內一直存在著二八定律,即20%的律師擁有80%的業務和收入,80%的律師處於激烈的競爭之中。

  “律師收費高低不能一概而論,案件難易程度不同,當事人情況不同都會影響收費。”北京市律師協會理事、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海珠律師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