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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多次強姦親生女獲刑12年半 妻訴離婚獲准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0日 03: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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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密雲偏僻農村的李某多次強姦自己不滿14周歲的親生女兒小霞(化名),被法院判刑12年半。

  李妻王女士一紙訴狀將李某告到法院,要求離婚。

  近日,密雲法院一審宣判准予兩人離婚,小霞由王女士自行撫養。

  男子犯強姦罪獲刑12年半

  李某和妻子王女士都是密雲當地農村人。1995年12月兩人結婚,兩年後,女兒小霞降生。

  據了解,去年,王女士發現丈夫李某對小霞施暴,並當即報警。

  檢方指控,2007年至2010年8月間,李某在自己家中等處,明知女兒未滿14周歲,多次與其發生性關係,並威脅女兒,若將此事洩露,就殺了她和母親。

  今年1月份,密雲法院一審判決,李某犯強姦罪,獲刑12年6個月。

  妻子指丈夫“禽獸不如”

  李某被判刑後,王女士向法院提出離婚起訴。

  王女士稱,二人結婚後感情一般,李某對親生女兒做出這樣禽獸不如的事,給母女倆造成難以想象的傷害,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並判決小霞由王某撫養。

  在此案審理期間,密雲法院法官還前往監獄聽取李某答辯。李某表示,很後悔自己的行為,願尊重妻子的意願,聽從法院判決。

  女兒被判歸女方撫養

  4月15日,密雲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李某的犯罪行為給王某及女兒造成了難以言表的巨大傷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支持王女士離婚要求,小霞由王女士自行撫養。

  此外,主審法官侯洪濤在判決書中指出,李某的犯罪行為給母女倆等家人造成巨大傷害,希望李某徹底反思,爭取早日恢復自由。同時,法院囑咐王女士多關心女兒小霞,儘快和小霞一起走出痛苦的陰影,迎接嶄新的生活。

  - 追訪

  農村性教育幾乎為零

  密雲法院刑庭副庭長李曉明介紹,在農村,學校和學生家長對兒童的性教育較城市更為缺失。本案發生在密雲縣偏僻山區,李某夫婦都是學歷不高的農民,對小霞的性教育幾乎為零,這也是李某多次強姦得逞的客觀原因。

  李曉明建議,農村的母親尤其注意保護幼女,讓孩子具有性方面的基本自保意識,以便防範周圍潛在的性侵害。

  - 講述

  “不要撫養費就要早離婚”

  王女士告訴辦案法官,李某的行為,給母女倆造成很大的心理陰影,尤其是受侵害的女兒小霞尚不滿14歲。為了給女兒換個新環境,自己已將女兒轉校就讀。

  “小霞對我説,願意原諒爸爸,希望我不要離婚,但為了我們母女倆的安全,我堅持要離婚。”王女士稱。

  在起訴離婚時,王女士並沒提起精神損害撫慰金,甚至都沒要求李某支付女兒的撫養費。王女士告訴辦案法官,夫妻倆並沒有多少財産,加上自己對李某已經徹底失望,只希望儘早離婚,不願再和李某有任何關係。 (記者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