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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號販子索一年10萬保護費被公訴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0日 02: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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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人被控敲詐勒索 受審自稱“合夥人”

  晨報訊(記者 荀覓)

  由於向號販子收取了10多萬元保護費,程某被提起公訴,但他表示自己只拿了1萬元的好處費。昨天,該案在海淀法院審理,案件並未當庭宣判。

  昨天上午,程某被帶入海淀法院,他被檢察機關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不過,對於罪名他卻始終表示自己不過是“合夥人”。“開的歌廳關門後,我聽人説倒賣專家號可以掙錢,於是就通過朋友找到了在空軍總醫院倒賣號的劉某。”程某稱,劉某和黃某分別是空軍醫院門口的兩夥倒賣販子,同時,醫院門口又有蔣某和趙某以保護其經營為由,收取保護費。“當時我找到他,想和他談入夥合作,他就表示蔣某經常威脅他們,而且還向他們收取高額保護費。只要我能讓對方少收點兒,他就可以和我談合作。”程某説。

  於是,程某便找蔣某商量降低保護費。“因為我們倆是舊識,所以他就給了我面子,答應以後只向劉某收每月2000元保護費。”如此一來,程某便順利成了劉某的“合夥人”。程某隨後去勞務市場雇了兩個人,幫助劉某一起倒號,並得到了劉某給予的1萬元“好處費”。此後,程某又向劉某介紹了表弟付某,與其一起幹活。

  儘管被害人劉某已不知去向,但他在此前的筆錄中稱,自己之所以願意每月支付給程某1萬元,只因為“程某更厲害”。筆錄中顯示,劉某此前一直向蔣某交保護費,但後來程某和表弟付某更厲害,自己怕被打,也希望通過交錢讓二人保護自己的生意不被另一夥人搶走,所以便向程某支付了共10多萬元。而程某所稱的“另一夥”號販子黃某,也同時表示曾向程某及付某支付保護費。

  今年初,蔣某和趙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分別判處6年和5年有期徒刑,並責令二人退賠被害人20萬元。而如今不知下落的劉某雖為被害人,但收入來源的合法性受到質疑。公訴人認為,劉某也應受到相應處罰。

  對話被告人

  記者:劉某説每月向你支付1萬元,1年你至少拿了10多萬元吧?

  程某:我沒收那麼多錢。按常理他要是想告發我,肯定在我拿錢的時候就叫警察了,但實際卻是事後1年多才報警。

  記者:劉某在供述時稱很怕你,你經常要挾他們嗎?

  程某:其實沒有,我從沒打過他們,這些都是他們自己説的。

  記者:2009年,在你表弟付某被抓期間,你在做什麼?

  程某:後來我才得知他被抓了。想到倒賣號的事與自己也有關係,就回河北老家躲了起來。

  記者:你為什麼回來了?

  程某:2010年8月,我因為要結婚,便來北京置辦結婚用品。當時想到自己曾和號販子合作,所以主動到派出所諮詢。沒想到我的名字和照片已經登在網上,正在被通緝。結果,派出所就告訴我走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