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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離婚證再次結婚 男子被索精神賠償10萬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8日 16: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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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38歲才結婚,婚姻卻被判無效,還留下個女兒讓我撫養,這對我的傷害太大了。”今天上午,門頭溝區的魏女士痛苦地對法官説,張某用假離婚證和她結婚,導致婚姻無效,欺騙了她的感情,她要求張某支付精神賠償金10萬元。

  回顧自己的感情經歷,魏女士很是傷心。她屬於晚婚,出生於1971年的她,在2009年下半年才登記結婚。魏女士的丈夫是張某,張某屬於再婚。倆人辦結婚登記之前,魏女士就已經懷孕,結婚後,她讓張某去辦生育服務證時,卻無法辦理,這才發現張某與前妻的離婚證是假的。隨後,雙方的婚姻經法院判決為無效。

  魏女士回憶説,因此事影響不好,她被單位勸退,工作沒了。她結婚時年齡已經不小又是初婚,在婚姻被判無效後不知該如何是好,天天悶在家裏也不敢出門,幾乎斷絕了與朋友之間的聯絡,而且還要帶出生剛剛一年的女兒,內心深處有了永遠也抹不去的陰影。現在,隨著魏女士的年齡越來越大,她不敢再接觸男性,張某的欺騙行為已經讓她喪失了一生的幸福。

  魏女士對法官説,張某用假離婚證騙她與其結婚,這種拿別人的幸福當兒戲的人,應承擔法律責任。她懇請法官判決張某支付經濟補償金5萬元,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

  而事件的另一方當事人張某,雖然承認離婚證是假的,卻否認自己有欺騙行為。張某表示,在雙方交往過程中,他就對魏女士説過自己離過婚。張某説:“我和前妻去民政局辦離婚手續了,但沒辦成。由於結婚後沒有到公安部門辦理戶口的變更登記,戶口本上我與前妻的婚姻狀況沒有寫,所以要先到公安局辦理戶口變更登記才能離婚。前妻説讓我把東西給她,她託人辦理。後來前妻把離婚證給我,我就沒有懷疑過,我是和魏女士同時知道離婚證是假的,我也是受害者。”

  據張某介紹,和魏女士的婚姻關係被判無效後,女兒由魏女士撫養,他每月支付1000元的撫養費。張某表示,如果魏女士不願撫養女兒,可以交給他來撫養。

  當法官詢問張某,其與魏女士結婚時,是否已經與原配偶離了婚時,張某堅定地回答:“我認為我已經離婚了。”而對於法官詢問其是否願意對魏女士進行賠償的問題,張某再次堅定地説:“我也是被害人,我的精神也受到了傷害,不同意給付精神損害賠償。”

  門頭溝法院未當庭宣判此案。(楊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