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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被情人刺殺 因減少包養費引發不滿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4日 16: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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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13日,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將殺害韶關市原政協委員、某藥業公司總經理郭某的主犯蘇軍執行了死刑。

  2007年8月的一天,女子莫燕華(已獲刑)去韶關市某休閒中心找工作,湊巧遇到來此的市政協委員、某藥業公司的總經理郭某。兩人相識,並於當晚在某酒店發生了性關係。事畢,郭某即給莫發了2000元“工資”。此後,莫燕華每個禮拜“接待”郭某一至兩次。最初,郭某每次給她一兩千元的“工資”,後來降至兩三百,引起莫燕華的不滿,莫燕華便萌發歹念,欲敲詐郭某一兩百萬元後離開韶關。

  2008年7月上旬的一天,莫燕華與哥哥莫燕軍(已獲刑)和朋友蘇軍預謀綁架勒索郭某。29日下午4時許,莫燕華等去到韶關市武江區某賓館,用蘇軍前女友的假身份證開了兩個房間。隨後,蘇軍、莫燕軍分別攜帶彈簧刀藏于602房的衣櫃中,莫燕華便打電話約郭某。郭某來到莫燕華約定的房間後坐在床上“聊天”。蘇軍、莫燕軍突然從衣櫃中衝出,各持一把彈簧刀架在郭某脖子上。郭某情知不妙,奮力反抗,將莫燕軍手中的刀打落在地。莫燕軍於是從蘇軍手中拿過彈簧刀,刺向郭某胸部。蘇軍又連捅郭某數刀,郭某當場死亡。蘇軍從郭某身上搜得手機、戒指、手鏈、手錶及現金4500元,當場分給莫燕華、莫燕軍各一千元。然後,三人一起逃回出租屋,之後包出租車逃離韶關。

  2008年8月13日、15日,韶關警方在深圳市分別將莫燕華、莫燕軍、文某、蘇軍抓獲歸案。2009年2月4日,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蘇軍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判處莫燕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判處莫燕華無期徒刑,並處罰金15000元;判處文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蘇軍不服,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0年5月12日,省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同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蘇軍死刑的刑事裁定。(記者 谷立輝 汪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