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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原副主席李堂堂受賄768萬元被判無期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9日 1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昌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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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消息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8日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堂堂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09年,李堂堂擔任陜西省寶雞市委副書記、寶雞市副市長、陜西省咸陽市委副書記、書記、咸陽市市長、陜西省政府秘書長、陜西省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68萬餘元。案發後,部分贓款已追繳。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李堂堂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根據李堂堂受賄的數額和情節,考慮到其歸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部分贓款已追繳,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