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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仲介”組織9人賣腎獲刑7年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8日 04: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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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劉傑)使用虛假手續,男子何林宣非法賣腎9起,收取了118萬餘元賣腎費。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主犯何林宣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20萬元。

  何林宣現年26歲,浙江武義縣人,初中文化。2008年開始,何林宣開始了販賣腎臟的仲介業務。當年,他介紹葉衛華、甄鼎樑、司振橋將腎臟提供給腎病患者張先生等3人。

  按照我國對器官移植的規定,供體和受體應是直系血親或旁系三代之內血親。為矇騙過關,何林宣讓供體假冒患者的兒子、侄子等親人,並找人製作假身份證和公證書,以證明捐腎的人和接受捐贈移植的人是直系親屬,捐贈出於自願。

  而後,張先生等人在朝陽醫院接受腎臟移植手術。手術成功後,何林宣向他們收取費用共計37萬餘元。“供體”葉衛華在法庭上説,手術後他們只拿到14萬餘元,剩下的錢都歸何林宣所有。

  此次賣腎之後,葉衛華等3名供體也淪為腎販子。2009年,何林宣、葉衛華、甄鼎樑、司振橋4人一起開展腎臟仲介業務,將“供體”劉某等6人介紹給了6名腎病患者。移植手術成功後,他們共收取費用81萬餘元。

  庭審時,何林宣表示認罪,但一再堅稱“我給身患絕症的患者介紹腎源,給了他們第二次生命”。

  最終,朝陽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何林宣有期徒刑7年,處罰金20萬元;判處葉衛華、甄鼎樑、司振橋各有期徒刑4年,各處罰金10萬元,同時繼續追繳他們的違法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