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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多位公安局長腐敗生態鏈下的權力異化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7日 13: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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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官局長”明碼標價賣官鬻爵

  2002年5月,瀋陽市公安局東陵分局政委袁長佔接替史超,任東陵分局局長,2004年3月又調任于洪分局任局長。在這兩個分局局長任上,袁長佔利用提拔任用幹部之機,收受近百名幹警賄賂及禮金,高達300余萬元,人稱“賣官局長”。

  2009年2月,袁長佔被瀋陽市紀委立案查處。據辦案人員介紹,在袁長佔一案中,涉案幹警99人,有的是于洪、東陵兩個分局的骨幹。他們在面對窮兇極惡的歹徒時臨危不懼,在面對危險繁重的任務時不曾懈怠,卻在面對官場潛規則時倒下了。

  袁長佔被“兩規”後説:“是我把隊伍的風氣帶壞了,有些科所長年節給我送錢,很可能也是從下邊收上來的,這樣形成了一級效倣一級的不良風氣。”

  據調查,袁長佔主要利用三個時間節點從身邊人、下屬手中斂財:

  一是年節前後,特別是自2002年擔任東陵公安分局局長後,隨著權力的擴大,收受錢物也水漲船高。一到年前節後,到他辦公室裏的幹警絡繹不絕:“局長,過年了,我也沒買啥,多少這點意思。”説完,把錢往報紙或者文件裏一夾,轉身就走。這樣的人情往來,袁長佔平均每年收受錢物達40余萬元。

  二是幹部晉級和崗位調整期間。一般都是副科長變正科長、副所長變正所長、正科變副處,價碼不等,低的一兩萬元,高的五萬元。這種用人標準深深影響了分局幹警的積極性,不論工作好壞,只要想“進步”就得給袁長佔送錢。一些民警私下裏就送錢交流心得,個別家庭困難的幹警,為了能早些提拔,甚至到銀行貸款給袁長佔送錢。

  三是紅白喜事、生病住院時收錢。袁長佔母親去世時收下屬錢款近50萬元,父親去世時收了20萬元,而袁長佔自己兩次生病住院,加上兒子結婚,一共收了130余萬元。僅住房,袁長佔就以其父母和子女的名義購買了6套,在瀋陽市內五區均有房産。

  據辦案人員介紹,許多幹警送禮行賄出於無奈,因為在袁長佔主政東陵、于洪兩局時,賣官已經半公開。在給袁長佔行賄的近百名幹警中,最終有13人受到黨政紀處理、1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而袁長佔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