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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警洩露2010年廣西公務員考試答案獲刑兩年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3日 14: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西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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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監獄原試用民警周某,因故意洩露公務員考試試題和答案,近日被柳州市城中區法院一審以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2010年1月10日前後,時為廣西柳城監獄試用民警周某,答應幫其弟(另案處理)等人購買廣西公務員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的試題及答案,遂向同學黃某(另案處理)、同事劉某(另案處理)聯絡購買事宜。

  當年1月15日中午,周某在南寧市人民路的家中,通過QQ獲得黃某發來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試題、答案和《申論》的試題,並保存到電腦中,然後將情況告知其弟。之後,周弟從該電腦中拷出上述試題及答案,再賣給他人。當日中午12時許,周某將打印好的一份試題及答案交給考生姚某,接著又將另一份交給參加考試的女友羅某。

  接著,周某通過其父,將《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答案和《申論》試題傳真給考生李某。當晚8時許,周某在家中將兩科試題、答案打印後,再次交給姚某和羅某,並將《申論》的試題發到考生李某的電子郵箱內。

  當年1月16日廣西公務員考試後,周某收取了姚某付給的3萬元,並通過其父收取了李某付給的2萬元。同時,周某讓其弟將2萬元“購題款”存入黃某的賬號,自己則將1萬元現金付給劉某。

  破案後,周某將5萬元贓款退至柳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同年4月20日,柳州市城中區檢察院指控周某犯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向柳州市城中區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周某犯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成立。但周某歸案後,供出當時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犯罪事實,且退出所獲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王緝寧 通訊員韋淇寧 劉利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