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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刷POS機套現3000萬 獲利30萬元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1日 10: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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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子以不同商戶名義申請到銀行POS機,在沒有實際交易的情況下,為他人進行刷卡套現、代還信用卡,從中收取手續費,涉案金額達3000萬元左右。記者上午獲悉,38歲的被告人祁亞寧被朝陽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罰金40萬元。

  38歲的祁亞寧是湖北隨州人,案發前係北京亞信通宇通訊器材批發部經營者。

  2009年3月至2010年6月間,祁亞寧在朝陽區建國門外“大北寫字樓”內,在沒有實際交易的情況下,使用以北京舊宮仟信隆超市、北京亞信通宇通訊器材批發部、北京世捷順達票務代理服務中心、華藝聯合裝飾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天鴻金航票務代理中心五商戶名義申請的POS機,為信用卡持卡人套取現金,刷卡數額達3000萬元左右,祁亞寧從中獲利30萬元。

  庭審中,祁亞寧表示認罪,但稱自己估算的涉案價值為1000余萬元。

  祁亞寧歸案後,其在中國工商銀行的14余萬元存款以及5.8萬餘元的證券資産已被凍結。

  據了解,祁亞寧的“生意”非常紅火。每月初和月末來客較多,有套取現金的,有要求代換信用卡的。祁亞寧從中收取1%至3%的手續費。

  朝陽法院認為,祁亞寧為牟私利,使用POS機以虛構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律,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應予懲處。鋻於祁亞寧主動坦白部分所犯罪行,自願認罪,故法院對其所犯罪行酌予從輕處罰,並依法繼續追繳被告人祁亞寧的犯罪所得予以沒收。綜上,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祁亞寧當庭表示服判。(張蕾 曹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