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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中山原市長利用內幕信息炒股獲利近2千萬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1日 10: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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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落網

  保護投資者利益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石。然而,由於種種原因“大魚吃小魚”的現象在資本市場仍然屢屢發生。

  去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等五部門關於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的意見,自此監管風暴開始席捲全國,其中黨政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參與內幕交易更是紀檢部門監控的重點之一。

  記者日前走訪紀檢、證監、國資部門以及券商等機構和上市公司,深度探訪廣東打擊內幕交易專項行動,其中原中山市市長李啟紅利用中山公用重大重組,幫助其親友快速獲利1980多萬元的案件細節更是首度曝光。

  一張嚴防內幕交易的高壓電網在南粵大地已經拉開,意圖利用職務之便在資本市場上快速牟利者將無立足之地。

  ■典型案例

  中山公用內幕交易案令女市長落馬

  原中山市市長李啟紅利用中山公用重大重組,不到2個月就獲利1300萬,最終被罷免市長職務,成為廣東乃至全國“打擊內幕交易”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

  就李啟紅一案如何看待內幕交易案件,特別是如何查辦和防止黨員領導幹部內幕交易行為?日前南方日報記者就這些熱點問題採訪了廣東省紀委有關人員,這也是此案細節首度在媒體曝光。

  據介紹,廣東配合中央紀委查處的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案,就是李利用相關企業人員提供的信息,與其丈夫、弟媳合謀購買股票獲取鉅額利益的案件。

  據悉,2007年1月,李啟紅上任中山市市長後,開始策劃運作中山公用前身———公用科技的重組事宜。李啟紅任命譚慶中為公用科技母公司公用集團的黨委書記和董事長,令其操盤公用科技的重組。2007年7月4日,中山公用披露重組方案並停牌,並於2007年8月20日復牌交易,至9月10日收盤,公司股票價格已經連續14個漲停,較停牌前收盤價上漲了約2.8倍。股價的異動引起了證監會的關注並介入調查。

  經查,李啟紅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串通其丈夫、弟媳等人購買中山公用的股票,共籌集投入670多萬元,不到2個月獲利1980多萬元。

  廣東省紀委副書記趙振華在受訪時表示,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的涉案人員,為規避監管、逃避打擊,一般不直接參與交易,往往借助或指使其他人間接進行證券交易,以掩人耳目。有的內幕信息知情涉案人甚至收購社會人員身份證開設股票賬戶交易;加上股票交易可以電話委託、電腦下單或委託他人操作,交易行為十分隱蔽。另外,提供內幕信息成為一些不法分子拉攏領導幹部的新形式。個別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為巴結、討好領導,在絲毫不損害個人經濟利益的情況下,“有意無意”地將內幕信息透漏給所求領導。

  危害內幕交易損害公眾利益

  隨著資本市場快速發展,特別是今年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加速,證券期貨從業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黨政幹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內幕交易呈易發、多發態勢。

  在趙振華看來,內幕交易危害無窮。一方面極大損害了廣大投資者合法利益,另一方面也直接損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內幕交易者利用先於別人獲取的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獲利或止損,都是以其他投資者減少獲利機會或加大額外損失為代價。”趙振華認為,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內幕交易嚴重影響上市公司的聲譽,特別是內幕信息洩露,會引起股價異常,或增加上市公司投融資成本,甚至破壞融資目的。

  事實上,內幕交易扭曲了正確的投資理念,催生炒“消息股”等投機行為,動搖投資者信心,1963年韓國甚至因證券投資欺詐活動盛行而不得不關閉其證券交易所。內幕交易導致的市場交易弱化甚至造成資本市場萎縮,降低證券市場在資源配置和作為國民經濟晴雨錶的作用。

  此外,內幕交易者以非法手段攫取鉅額社會財富,犧牲了廣大投資者利益,富了極少數人,極易引起人民群眾的高度關注和強烈反應,甚至引發社會群體事件,對社會和諧穩定造成隱患。

  特點違法手段花樣翻新

  廣東證監局局長侯外林認為,內幕交易誘惑大、易發生,知情人範圍廣;行政執法手段有限,調查難、認定難;再加上司法機關對內幕交易立案審查條件高,證據要求嚴,導致無法對部分內部交易行為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和處罰等,是內幕交易案件頻發的主要原因。

  侯外林表示,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我國證券市場進入了全流通時代,股東利益與股價波動緊密相關,內幕交易活動日趨複雜多變,內幕交易監管面臨嚴峻挑戰。

  一方面,內幕交易的主體更加多元化,包括上市公司大股東及重組方高管人員、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人員、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等在內的人員都有可能成為內幕交易的行為主體。提供內幕信息甚至成為一些不法分子拉攏領導幹部的新形式。

  另一方面,內幕交易行為更加複雜化。除了傳統的通過內幕信息進行牟利或減少損失外,現在內幕交易日益與操縱市場、虛假陳述、資産重組、停牌復牌等活動交織聯動。此外,該類涉案人員特別是身為領導幹部的涉案人員,為規避監管、逃避打擊,一般不直接參與交易,往往通過控制親屬帳戶或將內幕信息透露給親友進行證券交易。

  事實上,隨著市場結構日益複雜多樣,內幕交易的違法手段也不斷翻新。如上市公司高管人員通過選擇性信息披露與機構投資者相互勾結,利用信息優勢和資金優勢牟取暴利;基金公司投研人員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老鼠倉”,證券公司自營業務、保險公司資産管理業務等利用內幕信息操縱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