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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法規4月1日起施行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31日 18: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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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結售匯業務將進一步便利

  為促進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發展,便利銀行和個人辦理結售匯業務,規範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了《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自4月1日起施行。

  這一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經外匯局驗收合格後,銀行可將本行電子銀行系統接入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為個人辦理電子銀行結售匯業務,並執行全國統一的個人結售匯年度總額管理規定。二是境內外個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自助終端、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多種電子銀行渠道,使用本人賬戶辦理年度總額以內、經常項下(貿易除外)的購匯和結匯業務。三是銀行和個人辦理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時,應符合相關外匯管理規定,並保證錄入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數據的真實、完整和準確。四是外匯局和銀行將對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進行密切跟蹤監測,篩查和甄別違法違規交易,將參與分拆等違規活動的個人納入"關注名單"進行重點管理。納入"關注名單"的個人在一定時間內將不能再通過電子銀行繼續辦理購匯和結匯業務。

首個專門規範房地産經紀行為的部門規章出臺

  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出臺的《房地産經紀管理辦法》將於4月1日起實施。這是我國第一個專門規範房地産經紀行為的部門規章。

  辦法在加強房地産經紀管理方面做了一些新的規定:一是完善監管機制,形成管理合力。規定實行建設(房地産)、價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主管部門協同管理。二是明確了房地産經紀機構招用人員的要求。要求房地産經紀機構招用房地産經紀人員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三是對房地産經紀機構實施備案管理。四是體現了寓服務於管理的新理念。如要求主管部門構建統一的房地産經紀網上管理和服務平臺,向房地産經紀機構提供交易與登記信息查詢、交易合同網上簽訂,向社會公示經紀機構備案信息,信用檔案信息等公共服務。五是強化了對房地産經紀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和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對房地産經紀機構和人員可以採取約談、記入信用檔案、媒體曝光、取消網上簽約資格等多種管理手段和監督措施,對房地産經紀機構的價格違法、賺取差價、不正當競爭、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可以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以至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