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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法規4月1日起施行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31日 18: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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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3月31日電(記者陳菲)明確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規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加強房地産經紀管理……4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規施行,將對經濟社會發展、百姓生活帶來深刻影響。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進一步明確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4月1日起施行,該法的出臺將進一步明確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合理解決涉外民事爭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對於婚姻家庭,法律規定:夫妻人身關係,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夫妻財産關係,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産所在地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對於繼承,法律規定: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産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産所在地法律。遺囑方式,符合遺囑人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遺囑行為地法律的,遺囑均為成立。遺囑效力,適用遺囑人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遺産管理等事項,適用遺産所在地法律。無人繼承遺産的歸屬,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産所在地法律。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該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將有利於實現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關係規則的系統化和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