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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説法]消失的罪名(2011.3.25)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9日 1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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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今天我們要關注一個犯人他的名字叫牛玉強,1984年牛玉強21歲的時候因為流氓罪被判入獄,根據當時的判決到2008年他的刑期就應該滿了,可是直到現在為止,牛玉強還在監獄當中服刑,那麼在牛玉強的身上到底發生了什麼呢?來看一下記者發回的調查。

    牛玉強的家位於北京市朝陽區的繁華地段,牛玉強的家就住在這棟樓的6樓。牛玉強的母親今年75歲了,説起當年的事她仍然思路清晰。牛玉強兄妹三個,他在家排行老大,是家裏惟一的男孩,1983年牛玉強20歲高中一畢業就在工廠裏幹上了臨時工。牛玉強的母親回憶,兒子性格內向卻很愛面子,講哥們兒義氣,經常有社會青年到家裏來找他,而每回他都會跟著出去。牛玉強的母親擔心兒子頭腦簡單總怕他學壞了,所以儘管平時工作忙,可一發現兒子沒在家呆著就一定會出去把兒子找回來。

    可俗話説看得住一時看不住一世,牛玉強最終還是出事了。最初聽鄰居説兒子被公安局給帶走了,母親並沒有當回事,後來兒子被法院以流氓罪判了刑。

    流氓一詞作為罪名最早出現在1979年頒布的我國第一部《刑法》。1979年《刑法》第160條,規定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它流氓活動。1983年雖然距離文化大革命已經過去了6年,但是文革期間砸爛公檢法的做法,不僅導致了司法系統的癱瘓更導致了社會治安形勢的異常嚴峻。10年動亂的後遺症之一就是滋生了一大批沒有法治觀念的人,尋釁滋事、調戲婦女的事情在各地頻發,所以那個時候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維護社會治安 嚴厲打擊犯罪。

    牛玉強的老母親説過去孩子多大人也忙,不像現在這麼在意孩子,所以到底牛玉強當年都做了什麼她也説不清楚。而在這張判決書中我們看到,被告人有11個,牛玉強位列其中,法院查明:1983年6月間牛玉強等人策劃成立流氓組織“菜刀隊”,牛玉強是“菜刀隊”的骨幹分子,聚眾尋釁滋事、持械鬥毆,最嚴重的行為是對人進行毒打,砸了人家玻璃、搶蒙古刀。

    1983年有一個《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規定了對下列犯罪可以加重處罰直至判處死刑,其中就包括流氓集團的首要分子,還有就是攜帶兇器從事流氓活動,還有就是對制止違法犯罪的人員進行行兇報復的,對這樣的犯罪、傷害罪、流氓罪,它是可以判處在原來規定的基礎上可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可以判無期徒刑,可以加重處罰到死刑。1984年3月牛玉強被法院以流氓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勞動改造。同年5月,牛玉強等一批因為流氓罪被判刑的罪犯被拉到了新疆石河子監獄去服刑。

    入獄6年後由於表現良好,符合減刑的相關規定,1990年4月牛玉強的刑期由死緩改為有期徒刑18年,也就是説2008年牛玉強就可以刑滿釋放了,然而1990年11月牛玉強因病獲得了保外就醫的機會,就在這一年他回到了北京進行治療。在這張保外就醫證明書上記者看到,牛玉強患上的是空洞型肺結核,經過新疆兵團勞改局批准暫予保外就醫,批准時間是   

    主持人:1990年11月10日。今天我們請到演播室的嘉賓是中國政法大學阮齊林教授。阮教授,保外就醫這個詞我們聽過,但是對於保外就醫他的身份仍然是犯人,對於這樣的人 他保外就醫期間應該由什麼部門來對他進行監管?

    嘉賓:應該由他的就醫的或者説他居住的所在地的公安部門來進行監管,跟它進行聯絡 跟它報到。

    主持人:這種監管的內容是什麼?

    嘉賓:一般就是定期報告自己的情況,隨時和公安機關保持聯絡,不得違法犯罪,不得外出經商、工作這樣那樣的,要專心治病,其中特別重要的一點那就是遵紀守法接受監督,定期向他的監管部門彙報。

    主持人:對於保外就醫的人來講,他的義務是什麼?

    嘉賓:他的義務應該就是接受監管,遵守有關保外就醫的那些個規定,他和緩刑、減刑、假釋的考驗還是不一樣,他畢竟是説本該是在監獄裏面服刑的,只是因為他有疾病的緣故沒有辦法在監獄裏服刑不得已保外就醫,一旦這個情況消失了,他就應該收監執行。

    主持人:那像保外就醫的人允不允許,比如説到外面去旅遊一下?到外地或者説打打工 掙點錢?

    嘉賓:那肯定不允許的,因為他本身就是應該在監獄裏面服刑,其他犯人都是無條件地在監獄裏面服刑的,對他們的管束我想應該是更嚴格一點,要求更高一些。

    主持人:那麼在這個期間牛玉強他的生活到底是怎麼過的,他是否按照有關的規定履行了自己保外就醫期間的相關義務呢?來看一下我們的記者發回的調查。

    經過調養,牛玉強的身體逐漸康復了,這期間他生活中最重要的兩件事一是看病,二是每月向當地派出所交思想彙報,1996年的時候經人介紹,他認識了現在的妻子朱保俠。這就是牛玉強的妻子朱保俠,當年她27歲,比牛玉強小6歲,第一次見面的時候牛玉強就把自己的現狀告訴過朱保俠。朱保俠並不介意牛玉強的罪犯身份,她看中的是牛玉強是真心真意地對自己,經過一年的接觸。1997年朱保俠嫁給了牛玉強,當時牛玉強的身體也不是很好,而且保外就醫期間不能出去工作,因此朱保俠承擔起了養家的責任。結婚後兩個人和公婆擠住在一間60多平方米的兩居室裏,婚後第二年他們有了個兒子。雖然成了家有了孩子,但是朱保俠説丈夫牛玉強始終沒有忘記自己仍然是個罪犯,每個月都要向當地的派出所、居委會和司法所交3份思想彙報,而2004年的一天情況發生了變化。

    2004年4月底的一天,兩名新疆石河子監獄的警察來到了朱保俠的家,稱牛玉強是網上通緝的逃犯,朱保俠回憶説她當時怎麼也沒弄明白,丈夫牛玉強怎麼就成了逃犯?那兩個從新疆監獄來的警察解釋説,牛玉強保外就醫期限到達之後一直沒有回監獄,屬於脫管狀態,這次他們要把牛玉強帶回新疆繼續服刑。當時距離2008年牛玉強刑滿釋放還有4年,雖然警察解釋説只是把牛玉強帶走服完剩下的余刑,但是畢竟骨肉分離,回想起當時的情景朱保俠還是難以控制激動的情緒。

    丈夫走了之後,家裏的擔子全部落在了朱保俠身上,既要照顧年幼的兒子又要照顧年邁的婆婆,生活再艱辛朱保俠都能扛著,但是最讓她不能理解的是丈夫在外保外就醫,每個月都向派出所交思想彙報,管片兒的民警也時常會來家裏了解丈夫的動向,怎麼最後竟然成了逃犯呢?為了了解情況,記者來到了對牛玉強進行監管的北京市公安局八里莊派出所,由於派出所所長外出開會,我們沒有了解到關於牛玉強的情況,隨後記者分別來到了當地的司法所和居委會了解情況。對方稱,牛玉強在矯正期間服從矯正規定,能夠自覺接受矯正管理教育,在這期間沒有發現他有違法犯罪的行為。雖然事情已經過去好幾年了,但是由於牛玉強的身份特殊,他所居住的社區居委會的工作人員對他還是有著深刻印象的。

    就在牛玉強被帶走5個月之後2004年9月妻子朱保俠接到了來信,牛玉強的刑期被順延到了2020年,記者電話採訪了新疆石河子監獄管教科的工作人員。接電話的是新疆石河子監獄工作人員,牛玉強的事情一直是她經辦的她認為牛玉強保外就醫的時間是一年,時間到了牛玉強沒有回到監獄屬於脫逃。

    朱保俠拿出了丈夫牛玉強當年保外就醫的證明,記者看到上面確實沒有表明保外就醫的具體期限,不過牛玉強的妹妹回憶説。1991年也就是哥哥牛玉強保外就醫回北京的第二年,新疆監獄來過人,看病證明,後來他們走的時候又給帶回去了。1991年的時候,新疆監獄來了兩三個人對牛玉強的病情進行了評估,結果是牛玉強的身體還未恢復還需要保外就醫,因此做出了續保一年的決定,有可能新疆方面強調的逾期未歸,指的是這個期限。新疆監獄方面強調,他們一直給北京警方發協查函還曾經兩次在公安網上對牛玉強進行了追逃,在1998年11月30日到2004年4月26日期間,新疆石河子監獄曾給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發過6封協查函,這是發函登記表和掛號信的存根,那麼牛玉強這麼多年始終住在北京市朝陽區的管轄範圍之內,而對他進行監管的派出所見沒見過這些協查函並及時將牛玉強的信息通報給新疆監獄方面呢?派出所的朱所長告訴我們,他剛剛調到這個派出所,對以前的情況不是很了解,不過他説對於牛玉強的追逃和抓捕北京公安只是協助和配合。

    朱保俠認為,丈夫牛玉強不屬於脫管刑期不應該被順延,這些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等部門,她不知道跑了多少次。就在朱保俠四處奔波的時候,有人告訴她她丈夫牛玉強犯的流氓罪早在1997年的時候就已經被廢除了。在1979年的《刑法》中,關於流氓罪的規定對當時很多犯罪都起到了震懾作用,對改善社會治安也起到了不可磨滅的積極作用,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流氓罪在司法實踐當中也暴露出了許多問題。而在當時,很多我們現在看來本應用道德來約束的行為都被定性為流氓罪。

    1997年我國修訂《刑法》被人稱為“筐”的流氓罪,從《刑法》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3個非常明確具體的罪名,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淫亂罪,對輕微的打鬥一般的男女關係不檢點等行為,只由治安處罰和道德約束只要《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罪名就不算犯罪,這就是“罪行法定”的原則,而這也彰顯了中國法治精神的進步。

    主持人:現在不光是牛玉強的家人,有這樣的疑問,我估計可能很多人都有這樣的問題幾十年前判的罪名,現在牛玉強還要為《刑法》中已經不存在了的這個罪名,去繼續服刑嗎?

    嘉賓:這個説法其實是對法律的一個絕對的誤解,那麼流氓罪是曾經79年《刑法》160條規定的罪名,這個罪名是這樣規定的,就是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它流氓活動,情節惡劣的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當年的規定。那麼後來97年修訂《刑法》的時候就把這個罪名給分解了,分解成主要是3個罪,一個是聚眾鬥毆罪,第二個是尋釁滋事罪,第三個是侮辱婦女,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那麼牛玉強當年被定的這個行為應該屬於尋釁滋事,就是像持械搶人家軍帽、打架、多次的,是這樣的情況被判了流氓罪,準確地説應該是他被以流氓的罪名對他的尋釁滋事的行為定罪判刑了。

    主持人:那麼因此意味著什麼意味著就是他這種行為在當年的《刑法》中是有罪的,那麼在現在的《刑法》中也是有罪的,只不過罪名不一樣了。

    嘉賓:對,罪名變了,舊《刑法》叫做流氓罪,現行的《刑法》叫做尋釁滋事罪,那如果説在過去比如説20多年前,某人因為什麼行為犯了一個什麼罪,後來《刑法》修改了不光是説把這個罪名換了,而是整個這種行為現在就不看成是犯罪了。

    主持人:可這個人現在還在監獄裏那他還要繼續服刑嗎?

    嘉賓:這種情況下,《刑法》第12條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説如果依據過去的法律和政策定罪判刑,是一個有效的判決的,那麼因此這種情況下即便在之後法律發生了變化,認為這種行為不是犯罪了,那個判決依然有效,不適用新的法律。

    主持人:所以對於牛玉強來講,他仍然還要回到監獄繼續服刑,但是現在問題出來了,他回到監獄繼續服刑到2008年就應該出來了,可是他的刑期被順延了,您怎麼看這個問題?

    嘉賓:那麼首先根據我們剛才看的,已有的情況來看犯人這一方似乎沒有什麼大的過錯,但是從監獄方面認為説我們到期以後一年以後,我們去了一次續了保了一年,一年為期,那麼在之後他們曾經發過多封信件,結果北京公安方面沒有回音説找不著這人了,沒有回音,所以它不得已網上通緝了,那麼它也有它的道理,如果真要是説找到這裡面究竟是犯人的過錯還是監獄執行機關的管理不善的問題,這個恐怕還要進一步地調查和核實。

    主持人:就在牛玉強的妻子為丈夫的這件事兒在四處奔波的時候,2010年10月份一個人找到了牛玉強的妻子。

    這個人叫田躍進,北京人,當年因為流氓罪被判刑,也是在新疆石河子監獄服刑,和牛玉強一樣他在服刑期間也經歷了保外就醫,之後刑期也被往後順延了10年。2010年10月,他服完了順延的刑期回到了北京。田躍進是1992年保外就醫的,在他保外就醫的證明書上寫的也是暫予保外就醫,沒有規定期限,據他説保外就醫期間他一直和派出所保持聯絡,但是2004年他被帶回新疆之後,刑期就被順延了。根據判決,2005年田躍進的刑期就應該到了,可是直到2010年10月田躍進才被刑滿釋放。據他説,跟他和牛玉強有著相同情況的人在北京還有將近20人,聽了田躍進的話朱保俠更擔心了,到2020年還有9年,她不知道已經75歲的婆婆能不能等到兒子回來,孩子那時也已成人,錯過了和父親培養感情的時期,而最讓朱保俠擔心的是丈夫牛玉強的身體。

    主持人:現在也有的律師包括一些法律工作者提出説對牛玉強這種問題,能不能起動啟動特赦這樣一種法律的程序。

    嘉賓:啟動特赦,我覺得有點小題大作,接下來其實是有個變通措施的,因為《刑法》有一個假釋制度就是有條件的提前釋放只需要具備兩個條件。第一服滿了一定的刑期,第二個是確有悔改不至危害社會,考慮這樣的因素,監獄當局給他(牛玉強)報一個假釋,那麼當地的法院給他裁定一下准予假釋,他是可以回來的。

    2011年1月20日,新疆兵團農八師監獄管理局獄政科給牛玉強的代理律師發函表示,監獄管理局按照國家法律及政策對牛玉強刑期的順延是合法的,信中説罪犯牛玉強作為一名服刑人員在沒有接到釋放證明之前應該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接受法律的懲罰和改造,可是其卻明知自己未刑滿釋放保外也超期了,卻抱著僥倖心理逃避刑罰,在社會上長達11年之久,不向監獄彙報情況也不歸監,為了執法的嚴肅性,維護法律的尊嚴,嚴厲的打擊各種逃避刑罰的犯罪分子,他們決定將牛玉強的刑期往後順延11年9個月零28天。也就是説,牛玉強將於2020年2月21日刑滿釋放。

    主持人:感謝您關注本期《今日説法》,也感謝您到演播室參與我們的節目,謝謝,稍後請您繼續關注中央電視臺綜合頻道為您帶來的其它節目,明天同一時間《今日説法》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