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南京非法採砂日獲利百萬 重金行賄執法人員(圖)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9日 02: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檢察幹警在分析案情

保護母親河是我們的共同責任

  近年來,為保護長江水資源,國家明令禁止在長江內非法採砂,並相繼頒布了《水法》、《長江河道採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江蘇省南京市水政執法部門成立了水政監察支隊,巡查長江南京段的非法採砂船隻。但由於採砂業存在巨大利潤,不少人仍然鋌而走險。有人測算過,一個晚上一隻最小的採砂船就能獲利幾千元,中小噸位的船能獲利一兩萬元,大噸位的船一夜能採砂100萬噸,獲利上百萬元。而一些水政執法人員經不住金錢誘惑,收受賄賂,放棄職守,為非法採砂者通風報信,使採砂船和執法巡邏艇躲起了貓貓。

  南京市白下區檢察院就查處了這樣一起水政執法人員收受賄賂,為非法採砂船充當“保護傘”的窩案。3月24日,該院檢察長薛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依法保護長江資源環境,維護母親河的尊嚴,造福子孫後代,是我們檢察機關的應盡責任。此案的查處,有效凈化了長江水政執法環境。”

  1、有人向非法採砂者討要“月錢”

  近年來,南京市長江河道管理處水政監察支隊(以下簡稱“監察支隊”)不斷收到“有人非法採砂”的舉報。這讓監察支隊領導心生疑問:監察支隊下屬的長江大隊24小時巡邏,非法採砂活動為何還屢禁不絕?為什麼每次監察支隊在江上進行巡邏執法時,都沒有非法採砂船隻的蹤影?難道有“內鬼”?

  2010年初,監察支隊在查處非法採砂戶時,在撲空的現場發現一部手機,手機上的一條短信“這個月的錢,還沒給我到賬呢?”引起了執法人員的注意。是誰向非法採砂老闆討要“月錢”?會不會是長江大隊有人定期收受賄賂給非法採砂老闆通風報信?監察支隊領導及時將這一情況通報給了南京市檢察院。

  同年8月初,南京市白下區檢察院接受南京市檢察院指派,迅速展開調查。一場打擊水利系統執法人員收受賄賂充當非法採砂船“保護傘”的專項行動開始了。

  為了不打草驚蛇,白下區檢察院決定先從外圍入手,摸清非法採砂“黑市”的情況,特別是盯住那部手機,以尋找突破口。可是,來自當地移動公司的資料顯示,那部手機的手機卡是不用登記姓名的……唯一的線索眼看要斷了,經驗豐富的白下區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姚劍並沒有放棄,他派專人盯著和這部手機聯絡的所有對象。他清楚地知道,非法採砂老闆們採砂的目的就是為了賺錢,為了將生意做大,他們早已與不法商人及“保護傘”們形成了利益鎖鏈,這些人之間必然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

  結合從其他渠道掌握的非法採砂老闆們的諸多信息,偵查人員得知,一些採砂老闆暗中“包養”著不少水政執法隊員,按月定期給他們的賬戶打錢,其中至少有5個人給過長江大隊龍潭中隊執法人員陳雲錢,但數額不是很大。偵查人員暗訪還發現,陳雲這幾年的生活變化很大,月薪三四千元的他竟買了兩處住房。

  偵查人員判斷,陳雲可能涉嫌受賄犯罪。但誰又是主要的行賄者呢?

  2、偵查人員智擒關鍵行賄人

  很快,偵查人員將目標鎖定在一個姓李的非法採砂老闆身上。為了穩住陳雲和他周圍可能共同受賄的多名水政執法隊員,白下區檢察院決定,先捉拿關鍵人物“李老闆”!

  “李老闆”在那些非法採砂的老闆們眼中是“大腕”,他叫李東(化名),曾因尋釁滋事被勞動教養一年,2009年12月又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江蘇省儀徵市法院判處管制一年,當時仍在管制期內。

  據了解,李東一直獨自採砂,他有私人採砂船和汽車,並到處打探水政執法人員的情況,尋找、發展關鍵人物做自己的“保護傘”。

  李東是江蘇儀徵人,要抓住他又不驚動其他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偵查人員精心設計了偵查方案,在李東沒有防備的情況下將其抓獲,並從他的車上當場搜出一個聯絡本、銀行存取款的大量回條等重要物證。在這個聯絡本上,李東雖然對匯款做了記錄,但收款處只有一些代號。不過,有了銀行匯款單,偵查人員心裏就有了底。

  李東到案後,很快交代了自己為非法採砂,給龍潭中隊執法人員陳雲、劉兆剛、陳軍等人行賄的事實。行賄人李東的交代,不僅為案件偵查贏得了寶貴時間,也極大地鼓舞了偵查人員的士氣。

  至此,監察支隊長江大隊龍潭中隊多名隊員集體收受賄賂的黑幕被揭開。

  3、一幫“內鬼”浮出水面

  2010年8月24日晚上10點,白下區檢察院將涉案的陳雲、陳軍、劉兆剛等5人抓獲歸案。

  在這起窩案中,陳雲是至關重要的人物,他最先接受李東的賄賂,又將其他隊員和隊長劉兆剛拖下了水,撐起了為非法採砂船“帶船”的“保護傘”。

  所謂“帶船”,就是水政執法隊員向非法採砂戶提供準確信息,如每個巡邏艇出發巡江時,就向採砂老闆發一條“我已經出來”之類的信息;沒有巡邏艇巡江,就發“平安無事”的信息。這樣,非法採砂船便可以放心去某段江面上隨意採砂。當然,砂老闆知道對方也是要承擔風險的,所以拿出採砂所得利潤的一部分,按每條船一個月一兩萬元給水政執法隊員分,多一條船再多貼點“帶船”費。有了水政執法隊員的暗中保駕護航,他們等於不僅拿到了許可證,還有了“賢內助”。這樣慢慢地發展下去,長江大隊一年都查不到一條非法採砂船。

  在審訊中,細心的偵查人員在陳雲隨身攜帶的錢包裏發現一張銀行取款回執。經查,該銀行賬戶是一個姓潘的人開的。姓潘的與陳雲是什麼關係?再查賬戶交易情況,偵查人員發現有一個賬戶頻繁地從儀徵市向潘某名下這個賬戶匯款。經調取當地銀行錄像資料等,這些錢正是李東匯來的。

  潘某告訴偵查人員,這張銀行卡三年前就被陳雲借用,至今未還。與此同時,李東也交代了通過這張銀行卡行賄陳雲的犯罪事實。面對兩地銀行的對賬單,陳雲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

  陳雲交代了從2007年底至2009年5月,他夥同隊友以定期或定時收受“月錢”的方式,為非法採砂老闆“帶船”的犯罪事實。為了掩蓋自己的受賄行為,也為了給非法採砂老闆打開更大的方便之門,陳雲不斷地將同事拉下水。陳雲説,2007年初有非法採砂戶請他吃飯並表明目的,起初他以自己是一個普通隊員做不了主為由拒絕了對方。事後他後悔錯失了發財機會,於是很快又和非法採砂老闆扯上了關係。第一次幫採砂老闆“帶船”時,他很害怕,於是拉上了同事陳軍、劉惠道等人。由於沒有被發現,他們的膽子也越來越大。短短一年多時間,他們就“帶”了五六條非法採砂老闆的船,每人獲利數萬元。

  4、打通執法環節就等於長了“千里眼”

  靠江吃江的非法採砂戶們被人們稱做“砂老闆”。他們知道,要讓自己的生財之道長久,就得“建立健全保障機制”,就得搞定監察支隊長江大隊的執法者們。打通了這一環節,就等於長了“千里眼”,就能賺到大錢。否則,輕的被扣船接受處罰,重的連人都要被抓。

  “砂老闆”們還發現:一個年輕的水政執法隊員,月薪只有兩三千元,但如果讓他“帶”一條船,一個月就能得到6000元的“黑收入”。

  李東每月給龍潭中隊隊長劉兆剛1萬元,除夏季汛期不能採砂外,一年劉兆剛收受的“帶船”費十分可觀。李東不需要劉兆剛這個隊長提供信息,只要他閉起雙眼不問事就行。最初,李東給劉兆剛的錢是通過陳雲轉交。後來李東怕他們分贓不均,得罪了劉兆剛,便改為按採砂量直接給他好處。

  2006年,通過招聘進入南京市長江河道管理處的陳軍,一年後被調到龍潭中隊任水政監察員,進行江上執法。他主要協助陳雲開小艇,遇到非法採砂戶,他們先向龍潭中隊彙報,龍潭中隊再彙報給長江大隊,而後他們再根據長江大隊的決定執行處罰。

  2009年6月,陳雲找到陳軍,讓他幫忙給李東“帶船”,陳軍開始不敢,但經不住陳雲多次提及,以及李東可觀的“好處費”引誘,終於答應。陳軍交代:“每次晚上李東出去採砂,就發信息問我巡邏的情況,能不能偷採我會發信息告訴他,後來李東找我要了銀行卡號。”

  經查,陳雲利用職務之便,通過手機短信等形式將巡邏時間告知非法採砂戶,使得非法採砂船隻能夠逃避查處,幾年時間共收受非法採砂老闆賄賂16.7萬元。他的4名同事也如法炮製,其中陳軍受賄11.86萬元,劉兆剛受賄6.41萬元,劉惠道受賄3.42萬元,尹智仁受賄5.76萬元。

  2010年11月24日,白下區法院對上述人員作出一審判決。5人均因犯受賄罪被判刑,其中陳雲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8萬元;陳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追繳違法所得11.86萬元,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6萬元;劉兆剛、劉惠道、尹智仁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五年。

  5、檢察建議助推監察支隊規範執法

  “要從根本上杜絕長江上的非法採砂行為,強化對相關部門執法行為的監督非常重要。”3月24日,白下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汪新武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在該案的查處過程中,我們發現了這一領域監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制度漏洞。”

  據辦案人員介紹,案發後陳雲對自己把其他4名同事拉下水一起做“內鬼”十分內疚,他説自己很對不起這些同事及他們的家人。本來他們可以好好地生活,都是有妻兒老小的人,現在都“栽”在了他手裏。陳軍則認為,如果單位領導平時管得嚴一些,多敲一些警鐘,制度再實一些,也許自己就不會有此下場。龍潭中隊原隊長劉兆剛對自己沒能堅持抵制住腐蝕拉攏,最終成為非法採砂戶的“保護傘”,自毀了前程而深深自責……

  針對這些問題,白下區檢察院向監察支隊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從單位疏于教育導致某些工作人員法制觀念淡薄;工作制度不嚴、監督審核不細、制度多流於形式;忽視了廉政和反腐敗工作,缺乏針對性提醒和教育等三方面分析這起集體收受賄賂案的成因。該院提出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三條有針對性措施:一是紮實開展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水政執法人員法制意識和責任心;二是規範行政行為,加強對全體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三是加大規章制度的執行力度,切實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

  面對身邊滋生的這一腐敗窩案,監察支隊開始反思,制定並實施了具體的整改措施:對全體執法隊員進行廉潔自律教育,加強對《江蘇省預防職務犯罪條例》、《江蘇省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辦法》及南京市《水政監察人員行為規範》、《水政監察員通訊工具使用保密管理制度》等法規規章制度的學習;健全管理長效機制,加強隊伍的監管,逐級簽訂責任書,不斷提升執行力,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將廉政教育納入工作目標,逐級落實定期考核。

  記者了解到,今年2月28日,交通運輸部和水利部在武漢召開長江河道採砂管理工作會議,確定今年為長江“涉砂船舶治理年”。兩部明確將進一步加大聯合執法監督協作力度,切實強化對各類涉砂船舶的長效監管,有效遏制長江流域非法採砂犯罪活動。按照這次會議精神,南京市長江河道管理處水政監察支隊正抓緊完善監管措施,以防範“地下採砂行為”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