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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原副市長被判無期 法院認定其受賄達1700萬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8日 03: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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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道“三年出形象,五年成規模”,鄭州市鄭東新區的“操盤手”原鄭州市副市長、鄭東新區管委會主任王慶海,日前因犯受賄罪,被河南省商丘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人稱“儒雅官員”

  接觸過王慶海的人對其第一印象通常都是:精明、幹練、思維敏捷、待人謙和,人稱“儒雅官員”。

  1960年11月出生在安陽市湯陰縣的王慶海,仕途一帆風順。2001年,41歲的王慶海以“優秀青年幹部”身份被提拔為安陽市副市長。3年後,被任命為鄭州市副市長,鄭東新區管委會書記、管委會主任,負責鄭東新區、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鄭州出口加工區、鄭汴産業帶建設工作。

  上任鄭東新區,對王慶海來説,是一次大顯身手的機遇。王慶海頗有氣度的“操盤手法”,讓鄭東新區的建設走上一條“高速路”,在政績的光環下也隱藏著腐敗的陰影。

  製造“有借有還”假象

  案情顯示,隨著鄭東新區建設步入高潮,王慶海的權力也跟著放大。除了利用手中的權力更改土地用途,王慶海還可以提高樓盤容積率。

  辦案人員證實,王慶海在鄭州的第一筆受賄發生在2005年下半年。當時,王慶海收受了河南某房地産公司提供的面積225.31平方米、價值95萬元住房一套之後,為該公司辦理房地産項目的用地、規劃、建設等手續提供幫助。

  辦案人員還發現,為了掩飾自己受賄的事實,王慶海還想出了不少手段。如2007年,王慶海先後收受河南某置業公司董事長雷某賄賂120萬元人民幣和20萬元港幣,為製造有借有還的假象,2008年春節後,王慶海分兩次退給雷某15萬元人民幣。

  被查後急忙退贓

  河南省檢察院在接到一封匿名舉報信後,隨即成立專案組,對王慶海進行初查。得知自己被省檢察院“盯上”後,王慶海趕緊忙著退贓。其間,河南省檢察院根據查實情況對王慶海正式立案偵查。

  辦案人員進一步調查發現,早在1993年,王慶海任職安陽市郊區副區長期間,就已經“淪陷”。

  案發後,王慶海告訴辦案人員,他在鄭州主政一年就獲得如此“回報”,既興奮又擔心,害怕東窗事發。

  近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慶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最終認定王慶海收受他人財物計人民幣1674萬餘元、港幣30萬元。一審判決後,王慶海表示不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