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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政協原副主席貪污受賄獲刑15年 稱將上訴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4日 10: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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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萊蕪市中級法院已于近日對濟南市政協原副主席、濟南市中心醫院原院長、濟南友誼血液凈化中心原醫療主任劉子棟職務犯罪案作出一審宣判。

  據了解,劉子棟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因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三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劉子棟,男,49歲,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人,漢族,研究生學歷,農工黨黨員,案發前係濟南市政協副主席(正廳級),兼任濟南市中心醫院院長、濟南友誼血液凈化中心醫療主任。2010年2月5日,劉子棟因涉嫌貪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2月19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春節前至2009年12月間,被告人劉子棟利用擔任濟南市中心醫院院長、濟南友誼血液凈化中心醫療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11次非法收受醫藥公司等9個單位和個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07萬餘元;利用擔任濟南友誼血液凈化中心醫療主任的職務便利,侵吞公款24萬元,挪用公款76萬元用於個人使用及營利活動。

  法院認為,劉子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吞濟南友誼血液凈化中心資金,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貪污罪;挪用濟南友誼血液凈化中心款項,歸個人使用及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構成挪用公款罪。

  法院認為,劉子棟歸案後能如實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對其所犯受賄罪可從輕處罰;所挪用款項在案發前已全部歸還,對其所犯挪用公款罪可從輕處罰;涉案贓款已全額退繳,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據了解,在一審判決宣判後,劉子棟表示不服,並將提出上訴。(記者 李文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