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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案一審結束擇日宣判 是否輕判成控辯焦點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3日 14: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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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在庭審現場

  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消息:經過3個多小時的庭審,藥家鑫故意殺人案23日中午一審結束,法官宣佈本案在經合議庭合議後,將擇日宣判。審判過程中,雙方律師辯論激烈。

  跟蹤報道:

  被告人律師:望法庭斟酌量刑

  當庭辯論階段,被告人律師辯護稱:被告人自動投案,被父母帶到公安機關投案。從第一天的口供到今天的法庭陳述,都是如實供述,應當認定為自首。

  律師同時認為,通過法庭調查,本案不是有預謀有計劃,純屬偶然。不是直接發生的故意殺人。而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演變。交通事故也是意外發生。瞬間演變,被告人也是認可的。藥家鑫生長在一個普通家庭,為了培養,嘔心瀝血。被告人因學習、就業壓力,心裏承受著很重的壓力,壓抑,抑鬱。被告人實際上早已經喪失對生活的信心,都産生了自殺的念頭。本案發生,是心裏不良情緒凝結。屬於自身的心裏脆弱,臨時起意,可以定義為激情殺人。望法庭斟酌量刑。

  侵犯的客體對像是特定的,晚上23時左右,大學城郊區,沒有危機到被害人之外的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犯罪意圖是瞬間産生,缺乏社會經驗,恐慌在前提下做出的,被告人性格內向,不具備突發事故的處理能力。

  藥家鑫律師最後補充説:被告人當時對於刺到哪,刺了多少刀,都沒有概念,説明被告人心裏恐慌。被告並非富二代、官二代,不屬於社會殘渣一類,請求量刑時給予考慮。

  公訴人:不能做從輕處罰

  對於藥家鑫律師的辯護,藥家鑫案公訴人當庭辯稱:“買刀防身對被害人狂刺,説明他的主觀惡性非常重;初犯不能作為從輕處罰的理由;一般人把人撞倒了,都是把人扶起來,這是一般的道德底線。他連這一點起碼的做人的道德底線都喪失了,因此也不能做從輕處罰。”

  公訴人在最後的陳述中又補充説:“不認同辯護律師所説的藥案沒有危害到公共安全、希望減輕量刑等説法。”

  原告律師:藥家鑫在看守所裏高歌

  原告律師在辯論階段透露:“元宵節的時候,藥家鑫還在看守所裏高歌。”(據西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