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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揭“黑律師”坑人手段:人間蒸發收費後消失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1日 04: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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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律師”打著“公民代理”旗號,冒充律師為當事人代理訴訟、提供非訴訟服務,從中牟利。日前,豐臺法院法官揭秘“黑律師”三大危害,以保證當事人合法權益免受侵害。

  危害一:

  人間蒸發 收費後消失

  案例:小張來到北京做生意,買家拖欠其貨款,小張決定到法院起訴。小張請了到處發律師名片的人做自己的代理人,交了幾百元代理費。案件立上了,小張的代理人簽收開庭傳票後,卻沒有到庭應訴。小張按照代理人留的電話和地址找去,根本找不到人了。

  法官提示:採用這種手段的“黑律師”,大多無固定居所或只有臨時住所打“遊擊戰”。他們往往收費低廉,但他們有自己的一套理念,就是“薄利多銷,以量取勝”。他們往往在收取當事人代理費用後,就開始避而不見,玩起了“人間蒸發”。當事人為進行訴訟聘請代理人,最好到正規律師事務所,要看律所是否有相關證照,應要求律師出示其律師職業資格證。如果經濟困難符合相關條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一般在法院立案大廳都有正規法律援助機構的聯絡方式。

  危害二:

  無中生有 欺騙當事人

  案例:小劉經營鋼筋買賣生意,在一起案件中因被告不在北京,法院告訴小劉應當到被告住所地所在法院起訴,但是小劉聽從“黑律師”意見堅持起訴,原來,他的代理人説“我請法官吃飯了,現在法官又讓到別的法院起訴,應該是對方找人了”。

  法官提示:“黑律師”經常利用法院網站或者公示欄,熟背法官姓名、熟記法官相貌及辦公電話,他們帶當事人見法官時,就和法官拉近乎,裝作與法官很熟的樣子,甚至稱法官為哥,其實法官根本就不認識他們。當事人不能相信“黑律師”所説請法官吃飯了,有熟人在法院等言語。

  危害三:

  能力平平 當事人損失

  案例:小馬因為一件債權轉讓糾紛案被新債權人訴至法院。小馬請了個自稱很專業的“黑律師”為其代理人。當法官主持調解,原告方表示可以給小馬幾個月的履行期限,並可以考慮適當降低本金,但小馬的代理人仍舊堅持拒絕調解。最終法院判決小馬按照借款協議載明的本金,承擔履行責任。這個判決結果顯然比當初的調解方案差很多。

  法官提示:“黑律師”在分析法律關係能力、調查取證能力、引導訴訟能力、法庭辯論能力上較差,經常導致原本可以勝訴或者部分勝訴的案件最終沒有得到法律支持。黑律師在訴訟中往往表現出超常的隨意性,為了多賺取代理費而拒絕調解,造成當事人無端的經濟損失。

  晨報記者 武新

  通訊員 張海波

  法官支招

  如何識別“黑律師”

  一、正規律師都有律師執業資格證,當事人也可以根據律師執業證號碼到北京市司法局網站上查詢其真偽。

  二、正規律師在律師事務所接待當事人,以律師事務所名義與當事人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並出具相關手續。“黑律師”一般選擇旅店等非正規場所接待且經常不與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更不向當事人出具相關手續。

  三、正規律師收費會給當事人開具正規發票,“黑律師”一般出具收據、白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