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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蒙冤被羈押4年 檢察幹警援手最終無罪釋放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0日 09: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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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方出面督促,獲得全部賠償

  宋慶芳之後踏上了要求國家賠償的路途。2009年12月15日,雲南省高院作出賠償決定書,賠償其人民幣169888.83元。

  拿到了賠償決定書,當時沒有領到賠償金,宋慶芳只得返回家裏。此後為了要錢的事,他數上昆明,結果都不理想。他的父親宋再湘只好向省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求助。2010年12月23日,還撥通了記者的電話請求幫助。

  隨後,記者聯絡宋家人,2月25日來到了宋家實地採訪,了解到宋慶芳要錢的實際情況。

  宋慶芳對記者説,2010年1月,他又去昆明找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庭要錢,被告知內部機構改革,人員變動,拿不出錢。自此到2011年1月,他先後4次上門,因為找不到人等原因,次次空手而回。

  當天下午,在記者、雙峰縣檢察院幹警等人的督促和見證下,宋慶芳撥打了雲南省高級法院行政庭的電話。同時,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再次與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有關人員進行了溝通和協調,請他們給予支持。

  接下來的時間裏,宋再湘、宋慶芳及相關各方與雲南省高院行政庭交涉,對方答應儘快解決好此事。

  2011年 3月7日,宋慶芳終於拿到了全部賠償款。(陳勇 成新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