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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男子欲復婚遭拒殺死前妻和女兒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0日 09: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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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扭曲的愛情觀”害了他

  鄧思忠出生於1968年7月12日,廣東省龍川縣人,戶籍湖南省長沙縣星沙派出所灰埠社區。1993年12月18日,鄧思忠和妻子結婚,後育有兩個女兒,大女兒16歲;小女兒9歲。夫妻因感情不和,2009年下半年辦理離婚手續。

  法庭上,鄧思忠解説,當時是一時之氣離婚、後悔悟不已,曾多次向前妻提出復婚,均被拒絕。他因此對前妻懷恨在心,並開始産生與前妻及其兩個女兒同歸於盡的念頭。

  用鄧思忠自己的話説,他這一生離不開前妻,前妻也不能離開他。加之,他一直懷疑兩個女兒都不是他親生的,最終導致他用極端方式,結束了這個原本幸福的四口之家。

  2010年6月26日2時許,被告人鄧思忠在最後一次與前妻電話溝通要求復婚未果的情況下,再次萌生殺人的念頭。同日淩晨4點,持刀竄至灰埠小區2棟45號602室前妻租住房,後割腕自殺未果。

  2010年6月26日淩晨,年僅9歲的小女兒跟媽媽、姐姐一起在家裏玩耍,並考慮著明天週末全家人一起出去遊玩。但是,這個簡單的願望破滅了。一把長約半米的尖刀刺破了夜的寧靜,鄧思忠往前妻和兩個女兒身上砍了30余刀,最終致前妻和大女兒死亡,小女兒重傷。

  在一份鄧思忠的口供材料中,記者看到了這樣一段文字:“小女兒鄧看到爸爸打傷姐姐和媽媽後,她拼命哭喊著‘爸爸媽媽’,後撿起床上的灰色布娃娃扔向爸爸,可是,她最終也倒在血泊裏。”等她醒來時,發現自己躺在醫院。

  “扭曲的愛情觀及漠視生命的人生態度,是鄧思忠犯下滔天罪行的根本原因所在。”現場旁聽的一個胡姓的女大學生告訴記者。

  《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長檢刑二訴(2011)4號〉》顯示,被告人鄧思忠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使2人死亡,一人重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宣佈該案將擇日宣判。(法制週報記者 何金燕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