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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男子欲復婚遭拒殺死前妻和女兒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0日 09: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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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鄧思忠對其罪行供認不諱.

  2011年3月17日上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3樓第一審判庭座無虛席,湖南大學法學院的所有學生參與了此次旁聽。

  2010年6月26日,離婚男子鄧思忠欲與前妻復婚遭拒絕,因愛生恨,持刀殺死前妻和16歲的大女兒,9歲的小女兒也被刺瞎雙眼。

  然而,用被告人鄧思忠的話説,他是因為對前妻和家庭“過分的愛”,才導致他用極端的方式如此終結幸福,“誰不想有幸福的家庭”。

  鄧思忠於2010年6月26日淩晨傷害前妻和大女兒,殺傷小女兒,後被長沙縣公安局逮捕。此案重大複雜,2011年2月9日,才最終移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查起訴。

  法庭上,鄧思忠始終不為自己辯解,對檢察官的控訴供認不諱,他只是不斷重復一句話:“這是家務事,我不後悔。”舉起屠刀砍向自己相伴10多年的妻兒,曾一度讓人懷疑他精神不正常。然而,相關檢查報告證明,鄧思忠並未精神異樣,相反,他是一個邏輯思維清晰嚴密的中年男人,一切身體指標與常人無異。

  審判過程中,法官詢問鄧思忠,殺人後為何選擇割腕自殺。他不假思索地反問:人如果沒有意念和追求,活著還會有意義嗎?就在他丟下屠刀的那一剎那,他還是撥通了家裏的電話號碼,一再叮囑家裏的老父老母:天冷了,要注意身體。當日審判,鄧思忠的父母均未能趕來。

  直至最後,檢察官聲情並茂朗讀完公訴意見書,他才無語凝噎:“人都追求真愛,誰不想有幸福的家庭。”他希望自己被判刑後,能把身上所有可以捐贈的器官都捐獻出去:“越快越好,能救多少人就救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