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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搶1毛錢嫌少奉還 涉嫌搶劫罪或面臨有期徒刑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7日 16: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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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曾某指認作案工具。

  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數額限制,嫌疑人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月21日中午12點過,成都金牛區解放路的一家網吧門口,21歲的曾某手持一把折疊刀,夥同另一男子“飛哥”威脅17歲的小許交錢。

  曾某沒想到,他搜遍小許全身,只找到1角錢。他嫌少,把錢退給小許。但他更沒想到,40分鐘後在另一網吧,他等來了4名沙河源派出所的民警。

  目前,曾某已被檢察機關批捕,而他的同夥“飛哥”還在追捕中。

  被刑拘前,曾某認為他只搶了1角錢並退了回去,“應該沒什麼大問題。”但他不知道,他的行為已涉嫌搶劫罪。等待他的,可能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網吧外持刀搶劫搜遍全身找到1角錢

  2月21日上午,來自綿陽三台縣、暫時沒找到工作的小許,到解放路附近一家網吧上網。

  中午12點過,他正在上網時,突然被一個男子拍了一下肩膀。“我其實不認識他,但他常來這裡,不少人都很怕他。”小許説,當時該男子稱有事要找他商量,他不敢不出去。

  拍小許肩膀的男子姓曾,今年21歲,彭州人。高中文化的他,曾在2008年5月因搶劫被判刑3年,去年10月提前出獄。

  他把小許叫到離網吧不遠處的巷子裏,這裡還有一個曾某才結識幾天的男子“飛哥”。

  小許剛走進巷子,曾某和“飛哥”就問他身上有多少錢。曾某還摸出一把長約14厘米的折疊刀,抵在小許胸口。

  但兩人沒想到,他們搜遍小許全身,最終只從他的褲兜裏摸出1角錢。

  他嫌錢少還不要受害者跟蹤後報警

  拿著這1角錢,曾某愣了一會兒,隨即又將錢扔回給小許。“覺得太少沒意思,就把錢還給他了。”收起刀子,曾某與“飛哥”轉身離去。臨走前,他們還一再警告小許,“不要把剛才的事情説出去,不準報警。”

  見兩人離開,小許沒有回網吧,而是遠遠地跟著兩人。當時曾某穿著一件黃領的藍色運動服,小許一直記著這個特徵。

  12點20分左右,小許來到一個IC卡公用電話亭,撥打了110報警。“我有點怕他,擔心下一次還要搶我,這才報了警。”5分鐘後,沙河源派出所的4名民警在電話亭旁找到了小許。

  按照小許提供的線索,民警在附近幾家網吧搜尋,找到了正在上網的曾某,當場將其抓獲。但此時,“飛哥”已經離開。

  沒想到會被抓他將面臨有期徒刑

  “我沒想到搶了1角錢也會被抓,更沒想到我把錢還回去了,他還要報警。”曾某説,自己這次被抓“太意外了”。他其實還有一點沒想到,雖然只搶了1角錢,但他的行為已涉嫌搶劫罪。

  我國刑法規定,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犯搶劫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四川文典律師事務所律師姚飛説,由於曾某2008年也曾因搶劫入獄,屬於累犯,應予以從重處罰,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40%。

  律師説法

  搶1角錢也是搶劫退錢情節或影響量刑

  談及這起案件時,市民李先生有些疑惑:“案件的涉案金額只有1角錢,而且事後曾某又將錢退給了受害人,為什麼還要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況且這件案子的危害並不大。”市民張先生説:“是否只搶了1分錢,也要視作搶劫?”

  姚飛説,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

  姚飛説,在這起案件中,曾某將1角錢退還給受害者的行為,可視作“積極退贓、退賠”,可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記者 薛小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