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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説法]父母走上被告席(2011.03.14)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6日 16: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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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我們今天故事發生的地點在黑龍江省,主人公的名字叫梁月,他是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的一位農民。2008年梁月出了一場車禍,然後梁月的父親母親費了千辛萬苦把梁月給救治了過來,但是現在梁月卻把自己的父母告上了法庭,為什麼?我們先要把那次車禍説清楚,可能才能夠把這個家庭的恩恩怨怨給大家理明白,看一下今天的記者調查。

    作為父母,梁繼華老兩口怎麼都不會忘記2008年10月14日的那個下午,兒子梁月幹完活騎著摩托車回家,到了一個岔路口時突然一輛四輪農用車橫著衝向馬路,梁月躲閃不及和那輛農用車撞在了一起,頓時不省人事。得到消息.兩位老人隨即趕往醫院.此時兒子梁月早已經進了手術室。

    兩位老人平日裏靠給人放羊為生,手頭上根本就沒有什麼錢,可為了救兒子,兩位老人不顧一切地四處籌錢。救兒子心切,兩位老人的誠心打動了鄉親們,就這樣,老兩口下跪磕頭,籌錢搶救兒子梁月,而醫院也看到梁家確實沒有錢,於是並沒有要求先交錢後治療,而是以治病救人為先,就這樣,在各方的幫助下,梁月終於從死神陰影裏走了出來。而為了照顧受傷兒子,兩位老人更是拖著老弱的身軀,日夜輪流照看。

    主持人:故事説到這兒,您可能覺得更奇怪了,梁月的父母給了他第二次生命,梁月為什麼要把爸媽告上法庭呢?據梁月説在這次車禍之後,肇事司機賠了他10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還有2.5萬的保險金加起來12.5萬,這12.5萬都被梁月的母親領走了,就是因為這些錢梁月才告了自己的爸爸媽媽。

    梁月覺得車禍造成自己重傷後,家裏沒有了收入來源,兒子不到一歲還要人照料,而自己的傷也沒有完全好需要繼續治療。這一切都需要錢。梁月説他治療一共也就花了8萬多元,因此他希望父母能將剩下的4萬多元還給自己。然而梁月的父母説,錢已經全都花光了,這讓梁月覺得不可思議。

    梁月認為,那12.5萬元,父母不可能全花完,但他就是無法從父母那裏得到本應屬於自己的賠償款,於是就一氣之下將父母告上了法庭。對此 兩位老人傷心欲絕。梁月認為那12.5萬塊錢,父母不可能全花沒,但是他又無法從父母那裏,得到本應屬於他自己的賠償款,於是他一氣之下,將父母告上了法庭對此兩位老人傷心欲絕。

    黑龍江省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由於原告梁月行動不便,法官們將法庭設在了梁月所在村裏的一個飯店裏,雖然下著雨,但還沒有開庭,村民們就擠滿了這個原本就不大的臨時法庭。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巡迴法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審普通程序的有關規定,公開開庭審理原告梁月與被告梁繼華、姜季敏侵權糾紛一案。

    開庭之前,考慮原被告之間是兒子和父母的關係,為了儘量化解他們之間的矛盾和誤會,審判員做了一次庭前調解。梁繼華、姜季敏夫婦表示,車禍賠的錢完全都花在兒子梁月治看病上了,雖然兒子將他們告上法庭,但夫妻二人任然會摒棄前嫌,在今後梁月的治療過程中繼續幫助他,而且還要竭盡全力能夠致使梁月早日康復。梁月表示不同意。雙方調解意見相距甚遠,本庭法官不再進行調解沒,法官陳述原告起訴的請求和理由。

    法庭上,面對兒子提出的訴訟請求,兩位老人又有什麼説法呢?錢花到了哪,梁月的父母能拿出怎樣的證據?梁月的錢到底有沒有被父母挪用?

    法院調查, 2009年4月24日, (梁月父母)代原告(梁月)分三次領取賠償款10萬元,其母姜季敏代原告梁月領取合作醫療報銷醫藥費2.5萬元,梁月父母為原告墊付醫藥費84238元。根據法院的調查,原被告雙方目前認可的各種治療費用總計9萬元左右,而作為被告梁月的父母要想證明錢已經全部都花完了還需要拿出3.5萬塊錢左右的花費證明。現在由被告對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事實進行舉證。法庭上,作為被告梁月的父母首先拿出了一些車票。為了證明梁月的父母沒有亂花兒子的賠償款,村委會還為老兩口開出了一份“人格證明”:姜季敏夫婦為了籌集醫療費,將其自己所有的財産變賣,現其二人無房居住、無地耕種,現在外地打工糊口,村委會及村民不相信姜季敏、梁繼華佔用梁月的醫療錢款。對於這份“人格證明”,原告梁月的代理人發表了他的意見,提出這個“人格證明”與本案所爭議的無關。

    庭審中梁月的父母請來了兩位證人,這兩位證人都和原被告有著密切的關係,第一證人是原告梁月的表舅李國成,他是一名出租車司機。李國成説,從梁月這個事故發生之後,梁繼華和姜季敏夫婦兩個人支付給他3200元交通費用,而且姜季敏和梁繼華在梁月住院過程中,給他買了好多營養品。梁月的父母請來的第二位證人是原告梁月的親姑姑梁淑珍,她證明在侄子梁月車禍之後,梁月的父母給兒媳婦2000元生活費用。

    在法庭舉證階段,老兩口費了半天的勁也只能證明花了10.5萬塊錢,還有兩萬元的花銷説不明白去了哪,萬般無奈之下,梁月的父親説這兩萬元還債了,因為給梁月辦婚事老人欠下的債。老兩口説他們有兩個兒子,先前大兒子結婚本來就已經欠了不少債,二兒子梁月結婚又欠了一大筆,兩位老人平時靠在外出打工掙錢養活自己,收入微薄,這麼多債務靠兩位老人打工不知道要哪年哪月才能還清,因此兩位老人就用剩下來的治療款還了梁月以前結婚背下來的部分債務。就梁月父母該不該拿梁月的車禍補償款還梁月結婚時家裏欠下的債務一事,原被告雙方的律師展開了激烈的(地)辯論。

    主持人:我們今天請到演播的嘉賓是中華女子學院的李明舜教授,李老師在看到這個案子之後我就想到了一個迷信的説法,一個家為什麼會生個兒子,就是前世欠這個人,這個人來就是討債來的,看到梁月就覺得梁月真是討債來的,從法律的角度來説,梁月有沒有權利要這個錢?

    嘉賓:梁月要這個錢應該説是毫無疑問的,梁月他是(車禍)受害人,那麼受賠償的主體是他,是因為他受的車禍身體受到了損害,人家車主賠給他的,這從法律上來講梁月的這個要求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完全符合法律的。但是卻有一個問題在這裡頭,他的人情意識太淡了,當你危在旦夕的時候,命懸一線的時候,你父母想的可不是説怎麼樣把這個證據留下來,我是想著怎麼把我兒子從死亡線上拽回來,所以在這個時候,你就不用説他父母是一個農民就是作為我一個專門學習法律的研究法律的也不可能去説,我這個時候我要把這個證據保存好,這個東西就過於苛刻了。

    主持人:過於苛刻了?

    嘉賓:過於苛刻,不符合人情,不符合常理。

    主持人:李老師,現在我們就能搞明白了,這12.5萬里面確實有兩萬老人給支了,幹嗎支的呢?還債了。還什麼債呢?給兒子操持娶媳婦的事兒給還了,從法律角度來説,那個錢能拿去還債嗎?

    嘉賓:應該説這個從法律上來講確實不應該一個是人家人身損害以後得到的賠償,那麼另一個是因結婚欠下的債務,這兩者之間應該説沒有必然的聯絡,也不存在著互相抵消的關係,所以父母拿這個錢來還這個債從法律上來講確實有些欠妥,但是真正地從法律上來講,父母把你撫養到18歲沒有義務去給你結婚,你結不結婚你成人以後完全是你個人的事情,作為父母來講讓子女完婚,認為它是一個非常重大的責任,但是這個來講這就是説是按照習俗上是按照倫理道德上,是按照人之常情上都是這樣的。

    主持人:梁月是把這兩筆錢這麼算的説我結婚那彩禮你們出的,你們願意出,是贈與我的是我的,至於那個債你們的12.5萬是治我的病,是給我的補償,所以這12.5萬是我的,和你們沒關係。

    嘉賓:梁月是典型的裏外分得很清楚的人,他總是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標準,前面我説他法律意識非常強,但是他對法律的理解卻又是片面的,我們常講法律不外乎人情,我們要知道《婚姻法》它調整的對象,婚姻家庭是一個倫理實體,因此我們在執行《婚姻法》的時候不能不把這些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考慮進去。

    主持人:面對著這樣一個案件,法院究竟會給出什麼樣的判決。

    庭審繼續進行著,在被告最後陳述的時候,開庭期間一直沒有開口説話的梁月的父親説話了,父親説在大慶創傷醫院護理梁月伺候了幾個月,其中的辛苦醫生護士大家都看在眼裏,兒子的良心吶在哪?也許平時對兒子的愛只能放在心裏,可如今站在法庭上面對兒子,老人終於將心裏的話都説了出來,聽到這裡梁月有了下面的表白:媽,我錯了,我想當庭撤訴,我還要感謝我的鄉親們給我錢治病,我要感謝鄉親們。

    主持人:我寧願相信梁月是因為突如其來地遇到這麼一個車禍受了刺激了才幹出這麼一件事兒來,如果説這真的是梁月的真實想法,那麼未免對於梁月的父母來説養這個兒子實在養得傷心。感謝您收看今天的節目,也感謝李老師參與現場討論,歡迎您繼續關注中央電視臺1套綜合頻道下面的節目,明天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