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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受賄10萬至500萬量刑差距小 金額越大量刑越低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1日 0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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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2011年全國兩會

  現場

  “根據刑法,貪賄10萬就可能要殺頭了吧?你説法律夠嚴了吧?”在昨天下午重慶代表團審議吳邦國委員長所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陳光國以現在的刑法為例,問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余敏和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錢鋒。錢鋒跟他舉例説,之前有位官員貪污的金額也就是10萬多一點,結果一審判了死刑,二審判了死緩。

  貪賄10萬以上量刑偏低

  “貪污受賄罪,超過10萬就可能殺頭,法律夠嚴了吧,威懾力這麼大,但還是有很多人以身試法,由於很多人以身試法,導致了貪污一億多還不能判死刑,使得法律不得不再修改。我覺得法律的執行和實施真還是需要研究。”陳光國援引吳邦國委員長在報告中的話説,“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

  錢鋒向陳光國介紹説,現在處理的受賄案件,10萬到500萬之間,量刑幅度差距很小,受賄10萬要判十年有期徒刑,“只要你到了10萬,絕對不會判你九年,但10萬以後的,差不多每100萬增加一年,甚至一年增加不到,100萬有可能就增加半年”。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余敏也説,“10萬以下一萬一年,10萬以上伸縮性就大了”。

  體系形成,執行更重要

  陳光國説,在法律體系沒有正式宣佈形成前,我國也制定了不少法律,但實施執行的問題上,有些疏于執行,往往不那麼嚴肅,不那麼嚴謹,不依法行政,就出了不少的問題。他表示,在吳邦國委員長的報告中所講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前提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顯得更為突出了,讓法律在實施過程中彰顯它的生命力,特別是在社會矛盾比較集中比較凸顯的時期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針對報告中講到,“我們的法律體系雖然已經形成,但本身並不是完美無缺的,這當中既有一些現行法律需要修改的問題,也有部分配套法規急需制定的問題,還有個別法律尚未出臺的問題。”陳光國建議把“個別法律尚未出臺”中的“個別”再斟酌一下,因為目前社會領域的立法還比較薄弱,可能還有一些新的法律需要制定。

  本報記者 郭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