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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冒名購經適房起訴工行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3日 04: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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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王女士在申請政策房時發現,自己名下已有一套經濟適用房,“房主”已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這導致她無法辦理經濟適用房申請。自稱從未申請過經適房的王女士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亞運村支行(以下簡稱工行亞運村支行)訴至朝陽法院,要求判令名義上由她和該銀行簽訂的《個人購房借款合同》無效。

  王女士在起訴書中稱,她是本市居民,符合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但2009年申請時,卻被告知她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房,不得再次申請。王女士很納悶,經多方了解發現,2004年有人以她的名義申請並購買了經濟適用房,房屋位於昌平區天通苑,同時“房主”與工行亞運村支行簽訂了《個人購房借款合同》。王女士查閱合同後認為,這份合同非其本人簽字,她也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故該合同非其本人真實意思表示,應屬無效。工行亞運村支行答辯稱,銀行與王女士簽訂購房借款合同時,已經嚴格按照貸款審查流程審查過王女士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即使該合同不是王女士本人所簽,但因借款人持有王女士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也可認定其合同上簽字的行為合法有效,因此該購房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應屬合法有效。且合同簽訂後,王女士一直在履行還款義務,有人曾代王女士開立銀行賬戶並向工行亞運村支行還款。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