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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領域係行受賄重災區:窩案嚴重 要案頻發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2日 07: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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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達縣原縣委書記陳光禮,因自認為升遷無望而瘋狂斂財,先後為唐某等8名開發商在爭取工程項目、協調施工環境、推進施工進度、資金撥付等方面牟取利益,收受人民幣2160萬元、美元5萬元和價值103萬餘元的豐田“陸地巡洋艦”越野車1輛、價值3800元的“三星伯爵”手機1部。

  四川省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受賄罪,判處陳光禮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因工程建設領域腐敗而落馬的官員不止陳光禮一人。據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2010年,四川省3級檢察院共立案查辦職務犯罪2040人。其中,貪污賄賂犯罪1641人,佔80.4%,縣(處)級以上職務犯罪要案99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兩億余元。2007年以來,四川省檢察機關共查辦工程建設領域行賄犯罪306件326人,發現工程建設領域行受賄犯罪成為所辦行受賄案件的重頭,涉案金額上億元。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介紹説,儘管從中央到地方都相繼出臺了很多規範、制約工程建設領域職務行為的文件,但事實上,工程建設領域仍然是行受賄犯罪的重災區。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處日前對2007年以來查辦的306起案件分析調查研究,發現工程建設領域行賄犯罪呈現6大特點。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深入採訪。

  特點一

  窩案串案嚴重

  據四川省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處的檢察官介紹,在四川省檢察機關查辦的306起工程建設領域行受賄犯罪案件中,窩案、串案的數量佔45%。

  “眾所週知,工程建設涉及招投標、工程增減、檢查驗收、款項撥付等多個環節,且環環相扣,缺一不可。涉及管理部門眾多,且部分職能交叉,使得程序複雜、手續繁瑣、辦理週期長。為使每個環節暢通無阻,承建方往往會不擇手段行賄所涉環節的關鍵人員,從而形成窩案、串案,出現查辦一人帶出多人的現象。”辦案檢察官説。

  據介紹,在四川省南充市廣播電視局廣電大廈及3幢職工集資宿舍樓修建腐敗窩案中,3個承建方分別向南充市廣電局原局長周太榮、財務科原科長竹麗昆、基建辦原主任朱大松行賄共計67.6萬元(日前3人均以受賄罪獲刑)。在四川省內江市某鎮農貿市場修建窩案中,楊家鎮原黨委書記曾某某、原鎮長門某、原副鎮長鄭某某因受賄17.56萬元被查處。

  “窩案、串案現象對黨的執政地位及公信力建設損害尤為嚴重,必須高度重視,嚴厲打擊。”辦案檢察官説,權力本是執政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方式之一,而在窩案、串案中卻成為掌權者互相勾結、串通一氣,以犧牲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代價,大搞權錢交易,為自己撈取金錢的“印鈔機”。這説明,缺乏有效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現象的發生。

  特點二

  大案要案頻發

  據了解,在四川省檢察機關查處的涉嫌工程建設領域行受賄犯罪的326人中,大案72人,佔22.1%;要案4人,佔1.2%。

  辦案檢察官認為,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動輒上百萬元、千萬元,獲利空間彈性很大。因此,承建方往往不惜重金行賄關鍵人員,舍小利得大利,達到打通關節、成功獲取工程承建權、順利推進工程進度、獲取高額利潤的目的。

  四川省某置業公司法定代表人許某,為爭得達州聯通公司網絡工程、達縣縣委招待所、縣人民醫院門診醫技大樓等項目的承建權,向相關人員行賄共計253.38萬元。達州市規劃和建設局原局長林朗,利用擔任萬源市委書記、達州市規劃和建設局局長的職務之便,為請託人在介紹、協調修建工程和合作事宜,核發選址意見書及房地産開發許可證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便利,收受賄賂人民幣523萬元、美金4萬元。林朗一案,經檢方偵查批捕與起訴,法院目前正在審理之中。

  “鉅額利潤勢必導致開發商不惜一切代價爭取工程建設權,這為權力尋租、官商勾結留下了足夠的空間。因此,一方面必須加強權力監督,大力推行領導幹部個人財産公示制度;另一方面,有關部門在加強工程建設領域宏觀調控,制定相關政策、法規壓縮工程建設利潤空間的同時,必須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的直接管理,尤其是要嚴格資金財務管理,加大審計力度,切斷行受賄資金來源。”辦案檢察官分析説。

  特點三

  作案方式隱蔽

  四川省檢察機關在查辦工程建設領域行受賄犯罪案件時發現,承建方為避免東窗事發,往往千方百計靠近、拉攏受賄人的親朋裙帶關係,假借諮詢費、會議贊助、費用報銷等名義以財物進行賄賂或出資供其考察學習、旅遊觀光等形式實現“曲線”行賄。

  據四川省檢察機關統計,通過此類“曲線”方式行賄的案件佔工程建設領域行受賄案件的51.3%。

  辦案檢察官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因行受賄雙方多采取財物直接給付、不留書證、“一對一”單線聯絡等隱蔽方式,增加了偵查機關調查取證的難度。

  四川省眉山市規劃建設局原局長楊建中利用女兒在北京舉辦婚禮之際,邀請四川省多家房地産開發公司老闆赴宴,以禮金的形式收受人民幣20余萬元、美元兩萬餘元。四川省交通廳原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建設的副廳長鄭道訪,直接或通過妻兒間接收受財物達621.2萬元。

  檢察官在分析此類型犯罪時説,社會發展日新月異,犯罪手段花樣百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説明不法分子也在費盡心機地研究如何鑽法律法規及管理制度的漏洞,達到既賺錢又不犯法被抓的目的。

  特點四

  目的明確固定

  “承建方普遍視商業賄賂為工程經營活動中的‘敲門磚’和‘潤滑劑’,往往打著‘兄弟、朋友’的旗號對重點對象頻繁施以‘小恩小惠’的感情投資,藉以保持長期固定的聯絡。”辦案檢察官向《法制日報》記者分析説。

  四川某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在房地産開發和建築工程承包過程中,先後12次向四川省一縣委書記行賄168萬元。達州某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肖某為得到達縣原縣委書記陳光禮的關照,于2006年至2008年期間,以拜年過節、感謝費的名義,先後8次向陳光禮行賄賄230萬元。

  “承建方打著兄弟、朋友的旗號,小恩小惠的感情投資常常令人麻痹大意,疏于防範。”四川省檢察院的檢察官認為,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從小事、從細微處嚴格要求自己,守住“慎微”、“慎初”的關鍵環節,不讓別有用心的人有可乘之機。

  特點五

  犯罪環節集中

  四川省資陽市某縣規劃和建設局原副局長劉某某對承建方王某未批先建、違規加層的房産開發項目一路綠燈,放寬標準發證,收受其好處費6萬元。

  犍為縣壇罐窯水電站二期工程競標期間,官平利用擔任該工程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職務之便,幫助劉某中標,收受其人民幣137萬元。此後又收受電力設備供貨方128萬元回扣,用於在成都購房1套。

  據四川省檢察機關統計,發生在招標投標環節的案件佔案件總數的49.1%,發生在工程預決算環節的案件佔20.6%,安全監督檢查、工程驗收、資金支付、物資採購環節的案件佔30.3%。

  對於工程建設領域行受賄犯罪環節集中的特點,檢察官認為,各職能部門要大力推行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制度,在內、外監督並重的雙重機制下打造“陽光政務”。特別是檢察機關要對工程建設領域的重點項目、重點環節的重點對象有的放矢地開展跟蹤調查和法律講座、諮詢等服務,及時掌握工程建設動態,將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做好做實。

  特點六

  新型犯罪增長快

  據介紹,四川省檢察機關在查辦工程建設領域行受賄案件時,還發現一種新型作案方式:行賄人常常採取表面上與受賄人或其親屬合夥開公司,而受賄人實際上分文不出持乾股分紅等形式,借合法之名行行受賄之實,規避法律,增加案件查辦難度。根據四川省檢察機關的統計,2007年以來,新型賄賂犯罪年增長率分別為19.1%、29.7%、40.1%。

  宜賓市某建築公司老闆嚴某在時任高縣沙河鎮黨委書記王朝棟的“關照”下,順利中標了該鎮街道硬化等工程後,便與王朝棟的兄弟王某(已判刑)“合夥”經營,分給王朝棟兄弟兩人“利潤”13萬元。樂山市原市委副書記袁俊維在未出資的情況下,接受某公司老闆程某以分紅名義行賄的40萬元。

  辦案檢察官認為,新型賄賂犯罪形式的産生,説明現今的行受賄人員不再是法盲、文盲,而恰恰相反的是,他們大多受過高等教育,有著豐富的文化知識和人生閱歷。

  2007年以來,四川省檢察機關共查辦工程建設領域行賄犯罪306件326人,發現工程建設領域行受賄犯罪成為所辦行受賄案件的重頭,涉案金額上億元。

  在四川省檢察機關查辦的306起工程建設領域行受賄犯罪案件中,窩案、串案的數量佔45%;查處的326人中,大案72人,佔22.1%;要案4人,佔1.2%。

  據四川省檢察機關統計,通過“曲線”方式行賄的案件佔工程建設領域行受賄案件的51.3%;發生在招標投標環節的案件佔案件總數的49.1%,發生在工程預決算環節的案件佔20.6%,安全監督檢查、工程驗收、資金支付、物資採購環節的案件佔30.3%。2007年以來,新型賄賂犯罪年增長率分別為19.1%、29.7%、40.1%.本報通訊員楊永強劉德華 本報記者馬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