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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説法]繼父佔了我的房(2011.02.23)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1日 14: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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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今天我們要説的這個故事當中的主人公是徐州市沈場村56歲的汪其蘭,説起汪其蘭村子裏面的人一直都説她是一個大好人,為人又厚道又老實,但是突然有一天村裏的人對汪其蘭的評價變了,大家都在説説這個汪其蘭也真夠傻的,天底下還有像她這麼笨的人嗎?那麼到底是什麼事兒?讓汪其蘭在別人眼中看起來有點傻呢?我們來看記者發回的調查。

    2010年夏天,家住徐州市沈場村的汪其蘭突然成了村民們議論的對象,大家都説汪其蘭被一個名叫竇玉華的男人給騙了。

    大家都説汪其蘭被一個名叫竇玉華的男人給騙了,汪其蘭今年56歲,是村裏的老住戶,村民們説她給男人騙財又騙色,汪其蘭很是難過。村民的議論汪其蘭有點受不了,因為這個竇玉華不是別人而是她現任的丈夫,自打她前夫去世以後,她和竇玉華生活了快20年了,現在説丈夫騙了她汪其蘭的心裏不是滋味,可是説她被騙的不是別人正是她的兒子趙曉明。

    趙曉明是汪其蘭和前夫所生的孩子,1996年前夫因病去世,40歲的汪其蘭獨自帶著兩個兒子生活十分艱辛,這個時候鄰居竇玉華走進了她的生活,那年竇玉華29歲,比汪其蘭小12歲,是安徽人,幾年前來徐州打工的。汪其蘭的丈夫去世後,竇玉華很快就成了她的依靠。

    趙曉明説父親去世前臥床好多年都是母親照顧很不容易,為了讓母親有個好歸宿,和竇玉華好好生活,他和弟弟搬去和奶奶一起住了。兒子走後,竇玉華搬到了汪其蘭家一起生活,很快10年過去了,趙曉明談了女朋友打算結婚,從奶奶那裏搬回家來住,趙曉明説也就是因為這事兒他才知道母親被騙了。

    原來,趙曉明回家後發現家裏老房子已經拆掉,母親又在原來的宅基地上重新建成了一棟3層小樓,共12間,300多平方米,房子大部分已經出租,母親騰出兩間房子讓兒子和兒媳搬了進來,可是剛剛安頓下來沒幾天竇玉華竟然登門了。趙曉明一直以為房子是母親的,因為這幢房子是趙家原有的房子基礎之上翻蓋的,竇玉華有什麼理由不讓自己住呢?趙曉明找到了母親。有了母親的保證,趙曉明心裏安定了下來可是沒多久事情突然變得嚴重了,因為趙曉明平生第一次接到了法院的傳票。

    竇玉華到鼓樓區法院起訴了趙曉明,説趙曉明強行霸佔他的房屋。法院既然受理了説明事情絕非當初想象得那麼簡單,趙曉明到法院一查在起訴材料裏有一份自家房屋的産權證,而上面所有人一欄寫的不是母親而是竇玉華。

    記者見到了竇玉華,他説對於翻蓋後房子的歸屬,國家發的房本上寫的是他的名字當然就是他的,竇玉華説雖然自己比汪其蘭小十幾歲,但是兩個人的感情是真的,自己也從來沒有騙過汪其蘭。説到房子的事,竇玉華説當初是自己提議讓汪其蘭建房的,可是當時汪其蘭拿不出那麼多錢就商量著兩人一起出資蓋,房子歸他是妻子同意的。對於竇玉華的説法趙曉明就不理解了,按道理説老房子是自己的親生父母的共同財産,現在在老房子的基礎上把房子拆了,蓋了新房子,按照農村的規定宅基地它是屬於農村集體所有,只能在集體成員之間進行轉讓,竇玉華他是個外來人,根本對於這個宅基地都沒有任何權利,所以現在蓋起來的新房子理所當然應當是自己母親汪其蘭的,可是房産證怎麼卻寫著竇玉華的名字呢?接下來還出現了讓趙曉明更為著急的事兒。

    2010年4月,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依據房産證作出判決,要求趙曉明從房子裏搬出,將房子歸還給竇玉華,拿到判決趙曉明直髮蒙,他再次找到了母親,汪其蘭也沒有想到是這個結果,這才仔細回想翻建房子和産權證辦理的經過。

    2002年,汪其蘭打算把舊房拆掉,重新蓋一個3層小樓,當時和她同居的竇玉華提出兩人一起蓋房,於是汪其蘭以自己的名義申請了建房的手續,將自己做生意的錢和孩子奶奶留給兩個孫子的兩萬元都交給了竇玉華,竇玉華加上自己的一些錢翻建了新房。新房建成之後,汪其蘭把辦房産證的事交給了竇玉華。2006年房産證辦了下來,可是汪其蘭發現産權人一欄只寫了竇玉華一個人的名字,當時的汪其蘭正準備和竇玉華登記結婚,因此也就沒有太在意。汪其蘭説了説現在自己既然跟竇玉華都已經是夫妻關係了,所以房産證寫誰的名字都沒關係,反正都是一家人,聽母親這麼一解釋趙曉明更覺得不對勁了,到房産局去一查發現事兒比自己想象得還嚴重。房子登記的資料顯示,在竇玉華和汪其蘭結婚前這幢房子,就已經登記在竇玉華的名下了,完全成了竇玉華的個人的婚前財産,和自己和我母親一點關係都沒有。而對此竇玉華的説法是,房子歸他,這是汪其蘭和她兒子趙曉明早就同意的,趙曉明早就放棄了對房子的繼承權。

    竇玉華拿出了這樣一份協議,主要內容是老宅的房屋産權歸母親所有,兩個兒子自願放棄繼承權,那麼到底是什麼情況下趙曉明和弟弟簽了這份協議呢?竇玉華説因為當時他和汪其蘭沒有結婚,汪其蘭又有兩個兒子,為了避免今後不必要的麻煩才讓汪其蘭去找兒子簽定了放棄權利的協議,之後他才放心地開始建房子。對此汪其蘭説協議是真的,是她讓兩個兒子簽的,可這都是竇玉華哄騙他們娘兒仨的結果。

    趙曉明説他壓根兒就沒有簽過放棄繼承權的協議,問題肯定出在他們曾經簽過字的一張空白紙上,他覺得那個時候竇玉華就已經開始算計母親的房産了。汪其蘭承認,當初是她哄著兩個兒子在空白紙上簽字放棄繼承權的,這全是因為竇玉華説不這樣做就蓋不成房子,當時汪其蘭覺得不管怎麼樣,這房子還是自己的財産,將來怎麼處置還是自己説了算。可是接下來竇玉華又拿出了一份協議讓她簽字,這第二份協議的內容主要是以汪其蘭的名義辦理建房的各項手續,待批准之後,由竇玉華獨資興建房屋所建房屋的産權屬汪其蘭和竇玉華二人共有,待産權證辦好之後可以變更給竇玉華,對這份協議意味著什麼?不識字的汪其蘭並不明白。

    抱著對竇玉華的信任,汪其蘭説她又簽字了。

    汪其蘭説了,她一門心思就想跟竇玉華白頭偕老過一輩子,所以當初這個協議是什麼內容她壓根兒也就沒仔細問,加上自己又不識字,她心想竇玉華還能害自己嗎?還能害自己的孩子嗎?所以就在這個協議上簽了字。2006年房産證辦下來了,村委會主任一看心裏犯嘀咕了,這個村委會主任是個細心人,他發現在房産證上怎麼只寫著竇玉華一個人的名字呢?感覺房産證可能有了問題,村委會將産權證扣了下來。可是沒過幾天,竇玉華找到村委會討要房産證。當時是2006年6月,竇玉華和汪其蘭還只是同居關係,而且當時的竇玉華並非單身一人,他在安徽老家還有老婆孩子,根本沒有辦法和汪其蘭領取結婚證明,然而僅僅過了3個月,竇玉華就把問題解決了。

    汪其蘭一直以為既然兩個人領了結婚證,房子寫誰的名字都無所謂,可是她沒有注意到一個細節,房産登記日期在前而她和竇玉華結婚的日期在後,在法律上這處房産實際上已經成了竇玉華婚前個人財産。那麼竇玉華真的是一直處心積慮地算計汪其蘭母子嗎?對於汪其蘭的指責,竇玉華説自己之所以回老家辦理離婚手續和汪其蘭登記結婚,就是打算以後安安穩穩地過日子,他辦什麼手續都是汪其蘭同意的,竇玉華説後來自己被迫起訴是因為趙曉明突然回來要房子住,這是搗亂,但是對於竇玉華的起訴法院判決趙曉明限期搬離,許多老鄰居們還是覺得看不過去。

    主持人:今天我們請到演播室的嘉賓是北京大學法學院馬憶南教授。馬教授,説起這個房子,其實是在過去宅基地上老房子,拆掉的基礎上重新蓋了一個房子,那麼很多人就會問這個房子現在3個人,一個汪其蘭,一個竇玉華還有一個就是他們的兒子趙曉明,這3個人在這個房子當中的,權利義務到底是怎麼樣的?

    嘉賓:因為原來那個老房子,它是汪其蘭和她前夫的夫妻共同財産,夫妻共同財産在她前夫去世以後,這個夫妻共同財産首先作為夫妻的共有財産首先要分割,就是分割夫妻共同財産,那就是一人一半,她的前夫一半汪其蘭一半,那麼前夫的那一份再加上前夫的個人的遺産合併起來作為前夫的遺産,

    主持人:那就是誰能做她前夫的法定繼承人呢?

    嘉賓:汪其蘭還有她的兩個孩子,還有前夫的父母,這些都是前夫的法定繼承人。

    主持人:就舊房子(來説),不僅是他們3個人而且是應該,我認為應該看作他們家庭的共有財産,現在你把我舊房子拆了,新房子也建起來了,我是不是自然能夠在新房子當中享受一部分權利呢?

    嘉賓:應當是這樣,就是説他(兒子)對舊房子享有的份額,他潛在享有的那個繼承份額,在新房子裏也應該有所體現。

    主持人:但是現在情況是房産證上明明白白,寫著竇玉華一個人的名字,就現在我們剛才分析的那些應當對這個房子享有權利的人,反而在這個房産證上看不到任何的蹤影,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怎麼辦?

    嘉賓:房屋産權登記機關當時在給竇玉華辦理産權登記的時候,沒有很好地審查申請材料,沒有發現其中的弄虛作假這個情節,所以給竇玉華辦理了一個人的産權證,那麼現在發現竇玉華提供的這些申請材料都是弄虛作假取得的,那麼當然應該撤銷。

    主持人:看來汪其蘭和她的家人要想討回對於這個房子的合法權利的話,必須還要打一場行政訴訟的官司。那就是要求當時的房屋産權的登記機關撤銷原來的錯誤登記,這個官司怎麼打?汪其蘭和家人能要回屬於自己的權利嗎?接著看記者發回的後續調查。

    2010年9月,趙曉明勸説母親汪其蘭提起行政訴訟,起訴要求房管部門撤銷房屋産權登記,因為他發現竇玉華當初的申請材料有問題。

    按照當地的規定,對農村建設申請房産證的房屋凡是1993年10月1日前建成的,村、鄉有關部門出具證明就可以辦理産權登記,房産部門不再核實房産所有證明。汪其蘭和竇玉華是2002年興建的房屋,可是竇玉華辦理産權證的手續中房子的建成時間卻變成了1993年10月之前,徐州市鼓樓區房産局的秦處長表示,這正是竇玉華能辦成房産證的關鍵所在。通過調檔,發現這個村委會在出具證明上面明顯有造假的行為,它明明是2002年左右建的房子,它竟然寫的是1993年以前建的,房産管理部門在審查登記的時候由於它的人員它的各方面的力量達不到,所以就過多地依賴村民委員會去進行前期的審核,而對村民委員會審核以後的這些東西的真實性,房産管理局就沒有再做進一步的審核。

    那麼竇玉華當時是如何從村委會辦出假證明的呢?當時村委會負責辦理房産證的幹部名叫劉福泉,汪其蘭的家人給他打了幾次電話,他都沒有接聽。隨後記者又找到了劉福泉家,劉福泉卻始終不肯露面,很多事情無法對證,但是就是在他的幫助下,竇玉華才搞到了這兩份虛假的村委會證明並最終領取了只有他一個人名字的房産證。

    2010年10月,法院開庭審理了汪其蘭起訴房管部門要求撤銷房屋産權登記案,竇玉華也被列為這起行政訴訟的第三人。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就房産部門登記時有無過失展開辯論。庭審進入對峙階段,汪其蘭突然出示了一份重要證據,開庭前一直躲著不見人的村幹部劉福泉還是提供了2001年汪其蘭申請建房的原始資料,當年竇玉華交上去的審批材料全部是假的。最終,被告徐州市房管局表示,將撤銷那份2006年頒發的房屋産權登記證。

    看到房管部門表態之後,汪其蘭也當庭撤訴,可是就在當天庭審快要結束的時候,第三人竇玉華突然提出了要求,竇玉華説這個房證辦誰身上都無關緊要,屬於他們夫妻兩個人的共同共有。官司打完之後情勢急轉直下,現在是竇玉華開始慌了,那現在竇玉華軟下來了,要求汪其蘭説原諒自己。

    主持人:把這個事兒重新咱們登記的時候,把我也寫進去,把我的名字也寫在房産證上,你説這個事兒能行嗎?

    嘉賓:這要看汪其蘭的態度,這個房子本身現在來看它還是一種共享産權共享所有權,因為它遺産還沒有分割,那麼就是説這個房屋汪其蘭在其中肯定是佔有絕大部分的,因為它原來是個夫妻共同財産,那麼汪其蘭在對自己的這一部分如果他的遺産進行了分割,屬於自己的這部分産權的話,她是有處分權。所以如果她願意贈送一部分給她現在的丈夫竇玉華,那應該尊重她的意願,如果她不願意贈送,那麼竇玉華在其中是不能享有份額的。

    主持人:竇玉華可以説這房子蓋的時候我出錢了!

    嘉賓:你出錢了未必對這個房子就享有所有權,這是兩碼事。比如説這個所有權是屬於汪其蘭的,那麼可以對竇玉華出的錢、出的力可以給予適當的,比如返還、補償。

    官司結束了,可是一家人的紛爭仍在繼續,汪其蘭會同意竇玉華的請求嗎?這一點誰都不清楚。

    主持人:所以通過今天這個案例我們再次感受到了法律在有的時候並不是萬能的,法律能夠處理很多權利的矛盾糾紛,也能夠確定很多權利的歸屬,但是法律可能彌合不了破裂的親情,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竇玉華之前也做了這樣一些傷害了汪其蘭和她家人情感的事兒,那麼未來這一家怎麼走下去,可能還得靠他們自己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