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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一副司長獲刑12年 家屬已代退70萬受賄款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5日 15: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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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47歲的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副司長溫明炬,因受賄70萬元,並接受他人給予的20%的乾股,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溫明炬于2006年至2009年期間,利用擔任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調查處處長、地籍管理司副司長兼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北京世紀國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利成、總經理李景艷的請托,為請託人在承攬土地調查項目及減免行政處罰等方面提供幫助。為此,溫明炬先後收受董利成給予的人民幣70萬元,並於2007年1月在未實際出資的情況下,收受北京國源公司20%的股份(收受時價值人民幣20萬元)。溫明炬于2008年7月退出北京國源公司20%股份(退出時價值人民幣100萬元)。現贓款已全部退出。

  據了解,溫明炬案發,緣于其下屬沙志剛的檢舉。2010年1月,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在對國土資源部地籍司監測與統計處原處長沙志剛受賄案進行偵查過程中,沙志剛檢舉溫明炬有受賄的可能。2010年5月,遼寧省撫順市檢察院在對董利成、李景艷涉嫌單位行賄案偵查中發現,溫明炬涉嫌受賄,同年6月10日,檢察機關初查了溫明炬的家庭收入存款房産等情況,6月24日,溫明炬交代了收受國源公司財物的事實。今年1月份,溫明炬的家人將70萬受賄款交到了法院。

  一中院審理後認為,溫明炬已構成受賄罪,鋻於其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親屬代其退交了全部贓款,可對其酌予從輕處罰,該院判處溫明炬有期徒刑12年。(記者楊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