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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人電信詐騙團夥在東莞被判刑 主要案犯被判無期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3日 02: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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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台灣人范裕榔雇請指使30名台灣籍男青年和12名大陸女青年,以公司為掩護,冒充台灣司法、醫療人員,以處理案件為名,通過電話、傳真詐騙19名台灣居民錢款折合人民幣768萬多元。22日,廣東省東莞市中院一審宣判,團夥首要分子范裕榔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他3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2年至13年,並處罰金。

  東莞中院審理查明,2009年6月,被告人范裕榔等人到東莞市長安鎮接手管理珠海奇盛貿易有限公司長安分公司,從事電信詐騙活動。為掩人耳目,奇盛公司對外以電話推銷茶葉為名,先後糾集了多名臺籍人員和大陸女子,由公司統一安排食宿,並將人員分成三組。其中,范裕榔為奇盛公司負責人,管理公司日常運作;被告人陳俊達為公司財務人員,負責公司日常開支和A組的薪金髮放;被告人簡銘助負責公司資料的收集、整理、派發以及查看外圍監控錄像;被告人陳裕仁等在詐騙中扮演檢察官角色;被告人謝汶融等扮演警察隊長角色;被告人王錫元等扮演警員角色;被告人呂文英等扮演醫院護士角色。

  法院查明,被告人通過假扮角色打電話詐騙的方式,騙取台灣籍被害人的財物。截至案發,范裕榔等43人騙取款項共計新台幣2518萬元、美元24.5萬元、歐元7.6萬元,折合人民幣768萬多元。

  東莞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范裕榔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范裕榔組織、領導犯罪集團實施詐騙行為,是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依法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