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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河證券高管涉貪1169萬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5日 0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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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河證券高管王長林涉嫌貪污。昨日上午,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 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本報訊 (記者張媛)介紹1.5億國債託管業務後,因涉嫌從中收取仲介費,銀河證券前高管王長林昨日上午在一中院受審,其被指控貪污千余萬。

  以收仲介費名義涉騙千萬

  案卷材料顯示,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間,王長林曾擔任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務資金總部總經理。據公司內部人士介紹,48歲的王長林是研究生學歷,從事證券業前在天津農行,有著多年的金融業務經驗。在銀河證券改組後,他被提任為中國銀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總部董事總經理,直至案發。

  據檢察機關指控,在銀河證券期間,該公司上海復興東路證券營業部,曾為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辦理人民幣1.5億元國債託管,王長林從中存在中間人介紹的情節,並指使于水(尚未歸案)、林躍輝(均另案處理)冒充中間人,以收取仲介費的名義,騙取該營業部公款人民幣1169萬餘元。

  付“仲介費”全部用現金

  對於這一指控事實,從2009年10月被拘留直至昨日開庭,王長林始終予以否認,並稱自己從未參與。

  其前部下丁某稱,2001年下半年,自己的愛人節鵬在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上班,該中心有一筆1.5億元的國債,希望找到可靠的證券公司託管,於是王長林向其引薦了上海復興東路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楊某。

  不過,就在楊某來京並在國貿附近約好酒店後,王長林卻未露面,而是讓楊、丁二人通過手機聯絡。

  在完成1.5億元國債託管後,據楊某稱,王長林找到他,稱根據行業習慣,需要給介紹了該筆業務的中間人一筆仲介費,雙方協議好按照一定比例按年支付。

  據楊某稱,他曾提出簽訂仲介費協議,但遭到王長林的拒絕,此後他只能用現金分批支付給王長林所指的“中間人”林躍輝。

  領錢中間人沒見過王長林

  不過,據林躍輝稱,自己並不認識王長林,甚至從未見過他。

  據其稱,他在天津做生意,與王長林的妻弟于水結識,于水稱其姐夫單位內部有筆錢需要到上海提取,於是二人便開了一天車到上海找到楊某,不過於水也未露面,他領了錢後到停車場與于水會合。

  林躍輝稱,由於此後多次去上海,他犯了嘀咕,但于水總讓他別管,並暗示王長林在天津金融界有關係、日後能幫忙。

  檢察機關認為,銀河公司作為國有公司,王長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上海營業部的公款,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昨日法庭並未宣判。

  ■ 資金流向

  所涉款項275萬已歸還

  據公訴人透露,上海復興東路證券營業部在給予好處費時曾錄像,但領取人都是林躍輝,而據林躍輝稱,他領取的每筆現金都給了于水,于水告訴他是要給王長林,而于水尚未到案。

  對此,公訴人認為,“中間人”等多份證言都證明錢流向了王長林,其部下及上海營業部楊某處也證實,王長林從仲介紹該筆業務,並沒有所謂中間人林躍輝,林等係受其指使。

  據了解,在案發前由於銀河證券內部開始調查,林躍輝已先於歸還275萬仲介費,並簽訂還款協議。

  而伴隨著在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工作的節鵬因為受賄被判處死緩,有關王長林的案件才浮出水面。